技术溯源 · 完整版天下络合出万金从 84 到络合氯:1982 → 1984 → 1994,十节完整版,凡数据附出处读全文 ›
← 万金资料库|内镜室迎检合规资料库·276 份 · 9 类检查
全集(276)等级评审(157)院感专项(121)质控检查(142)传染病防治(45)麻精药品(30)器械计量(27)医保飞检(13)放射辐射(10)消防安全(21)
怎么用:按住 Ctrl(Mac 为 ⌘)滚轮缩放不方便时,用浏览器「查找」定位关键词;页面顶部可切换分册,页面内可搜索。要打印,按 Ctrl+P 会自动隐藏导航条。依据:每条资料都带法规条号角标,文末有「依据条文对照」——以官方发布文本与本院现行制度为准,落地前请按本院实际核定。

内镜室迎检资料库·质控检查

制度 · 流程(SOP) · 应急预案 · 记录表单 · 迎检专项 —— 专项聚焦【质控检查】(自全集 276 条中筛出)

142资料条目(份)
9涉及检查类型
5资料大类
138日常积累
23评审前整理
当前显示 142 项

📑 目录索引(点击跳转)

A 管理制度类

(28 项)
科室运行与质量安全的顶层规定,明确职责、范围、要求与监督。

内镜诊疗中心(室)工作制度 [A01·制度]

A 等级评审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负责岗位:科室主任 / 护士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本内镜诊疗中心(室)的日常运行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防范内镜诊疗相关医源性感染,结合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1][4]等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全体医师、护士、清洗消毒、登记与设备管理人员;外院、厂商带入的外来内镜一并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室主任为本室质量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员资质授权、设备耗材配置与持续改进,每季度组织质量分析会不少于1次。

第五条 护士长负责排班、护理配合、感染控制措施落实与培训考核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洗消组长负责清洗消毒灭菌全流程质量,每日核查消毒剂浓度监测与追溯记录。

第七条 院感质控员负责质控数据采集、汇总与上报,每月形成质控小结。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依法执业。开展ESD、ERCP、POEM等限制类技术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完成院内授权,授权每年复评一次;未取得授权的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第九条 核心制度。严格执行查对、交接班、术前讨论与危急值报告等制度;接到危急值后10分钟内完成处置并记录,漏报、迟报纳入月度质控考核[2]。

第十条 预处理与转运。诊疗用后的内镜应当即床旁预处理,并于30分钟内送达清洗消毒室[1];接台集中处理时不得使管腔及镜面污物干涸。

第十一条 诊疗安排。传染病阳性患者实行末位安排并醒目标识,其使用后的内镜优先单独规范处理。

第十二条 设备耗材。建立台账,按检定周期完成校准;消毒药械证件齐全、在效期内方可使用,近效期3个月启动预警。

第十三条 追溯记录。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者,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优先信息化管理[4]。

第十四条 监测改进。每月开展质控数据分析,不良事件24小时内上报并讨论;年度内审不少于1次并形成报告[3];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并留档。

第十五条 本室下列配套文件与本制度一并执行: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B17 软式内镜高水平消毒与灭菌标准操作规程、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护士长每周巡查一次制度执行情况,院感质控员每月汇总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月度质控考核。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暂停授权;导致不良后果的,按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条:内镜使用后应立即去除明显污染物并做床旁预处理,及时送达清洗消毒室处理。
  2. [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机构应落实首诊负责、查对、危急值报告、术前讨论等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要求医院依法执业、规范开展限制类技术,建立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机制并留存记录。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应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及操作者等信息,实现每镜每例可追溯。

查对制度 [A02·制度]

A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负责岗位:全体医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室查对工作,防止患者身份、诊疗部位、器械、标本及用药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及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22年版)》[3]等要求,结合本室实际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全体医师、护士、技师及进修、实习人员,覆盖预约登记、检查前、诊疗中、标本留取、给药及报告发放全流程。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查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训与考核,质控员负责日常抽查。

第五条 岗位查对职责:接诊护士负责患者身份核对;诊疗医师负责部位、术式与用药核对;技师负责内镜编号与器械核对;报告审核医师负责报告与登记、申请单信息的核对。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患者身份识别应当至少使用姓名、诊疗卡号(或腕带条码)两种标识进行反问式核对,禁止仅以床号、房间号或登记序号识别患者。意识障碍、镇静及无痛诊疗患者应当佩戴腕带并扫码确认。

第七条 内镜编号核对:诊疗前应当扫描镜体条码或目视核对内镜唯一编号,确保与系统登记、消毒记录及申请单一致。

第八条 诊疗开始前,术者应当组织全体在场人员暂停操作(Time-Out),口头核对患者身份、检查项目、术式与部位,确认无误后方可进镜。

第九条 标本查对:活检标本留取时应当核对患者标识与取材部位,标本容器双标识与申请单核对一致后方可固定送检,交接双方签字。

第十条 药品查对:麻醉、镇静及治疗用药应当核对药名、剂量、浓度、给药途径与有效期,检查药液外观,双人复核并复述确认;急救药品使用后及时补充。

第十一条 报告发放前应当核对报告信息与登记、图像、申请单一致;发现查对异常应当立即中止操作并报告上级医师,按不良事件于24小时内上报。

第十二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查对执行情况使用《F06 查对制度(患者身份识别)专项核查表》进行核查,异常情况按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流程处理。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 质控员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查对执行情况,结果纳入月度质控考核;未按规定查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予以提醒谈话并纳入考核;造成差错的,按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查对制度:医疗行为各环节均应执行查对,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式,不得以床号、房间号作为唯一识别依据。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将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测数据与现场评审内容。
  3. [3]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22年版)》 目标一:正确识别患者身份,至少同时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式,禁止以床号作为身份识别依据。

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 [A05·制度]

A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负责岗位:报告/接诊医师、护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危急值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防范不良结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中发现的危急值及危急情形的报告与处置,全体医护、技师均应知悉并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并动态修订本室危急值项目与界限值,每年至少评估修订1次并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培训与演练。

第五条 发现人为第一报告责任人;接报医师为处置第一责任人,负责处置并记入病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本室危急值及危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术中活动性大出血、穿孔、异物嵌顿、可疑恶性占位需紧急处理、麻醉意外征象、监护指标超出危急界限等。

第七条 发现人员应当立即复核确认,10分钟内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接报者应当复述确认并记录接报时间[1]。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事后补全书面记录。

第八条 接报医师应当立即评估处置,处置措施与结果及时记入病历;需转科、转院或抢救的,按相应制度执行。

第九条 危急值报告与处置的时间链(发现、复核、报告、接报、处置时间)应当完整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患者标识、危急值项目与数值、各环节时间、接报人、处置措施及结果,做到全程可追溯。

第十条 漏报、迟报、未登记或处置延误的,按不良事件上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使用《D24 危急值报告登记本》《D25 危急值处置记录表》,落实情况纳入《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自查。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质控员每月核查危急值登记完整性与处置及时性,纳入月度质控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危急值处置流程演练或提问抽查;新入职、轮转人员上岗前应当完成危急值报告流程培训并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危急值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危急值项目清单,危急值应当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报告与处置情况应当记录并可追溯。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防范,对危急值等预警信息建立报告与处置机制。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危急值报告及时率、处置及时率等纳入评审日常监测数据。

死亡及并发症病例讨论制度 [A07·制度]

A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负责岗位:科室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室死亡及严重并发症病例的讨论管理,通过根因分析持续改进诊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室内镜诊疗相关的死亡病例及严重并发症病例(穿孔、大出血、严重感染、麻醉意外等)的讨论。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主任负责组织讨论并审定讨论结论与改进措施;质控员负责记录、归档与整改追踪。

第五条 当事医护人员、护士长、质控员应当参加讨论,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医院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讨论由科主任主持。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完成;进行尸检的,应当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再次讨论[1]。

第七条 严重并发症病例应当在事件确认后1周内组织讨论;未造成后果的隐患事件(如器械故障、检查中断等)纳入月度质控例会分析;同一时期发生多例类似事件的,应当开展专题根因分析(RCA)。

第八条 讨论应当分析诊疗全过程,明确原因或可能原因、责任环节、改进措施、责任人与完成时限;讨论记录应当载明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与发言要点、结论,形成书面记录归入病历及科室质控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

第九条 讨论结论涉及的改进措施由质控员逐项追踪,下次科室质量与安全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实现闭环管理;连续两次未闭环的项目提请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与《A24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内镜诊疗相关)》《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衔接执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质控员每月核查讨论完成率与时限符合率,纳入月度质控考核;未按时讨论、记录缺失或整改未闭环的,予以考核并限期整改;讨论结果应当纳入科室年度质量与安全趋势分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应当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再次讨论,讨论结果记入病历。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反馈,落实持续改进措施。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A13·制度]

A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2018)
负责岗位:诊疗医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室知情同意告知工作,保障患者知情选择权,防范医患纠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各类内镜检查、治疗及镇静麻醉诊疗的知情同意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诊疗医师为告知第一责任人;科主任负责知情同意书模板的审定与告知质量的监督。

第五条 护士负责签署流程的协助、告知见证与知情同意书原件归档核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本室分设普通内镜、无痛(麻醉)内镜、治疗性操作、急诊诊疗专用知情同意书模板,由科室提出、医院审定后使用,不得使用非统一模板;模板每2年至少评估修订1次。

第七条 告知要素应当完整,包括:检查或治疗目的、预期效果、主要风险与并发症、替代方案(含不检查的风险)、费用概况、术后观察与随访要求。

第八条 告知应当以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进行,对语言、听力、视力障碍者应当采取适宜的沟通方式并记录,给予患者或其近亲属充分提问机会;告知过程与要点记入病历[1]。

第九条 知情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署;患者无法签署时,由其授权委托人或近亲属签署,并附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患者及近亲属意见的,按法定程序报机构负责人批准并记录[2]。

第十条 知情同意书原件随病历存档,签署日期与时间应当完整;未经授权的补签、代签一律无效。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使用《B41 内镜诊疗知情同意书》,与《A26 知情同意与特殊检查/治疗告知管理制度》衔接执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质控员每月抽查知情同意书签署完整率与时限,纳入月度质控考核;漏签、代签不规范、要素缺失的,责令整改并考核处理;由此引发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2.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 第十三条: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向其近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紧急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办理。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将知情同意告知的规范性与签署完整性纳入评审监测内容。

麻醉与镇静(无痛内镜)管理制度 [A14·制度]

A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医疗机构麻醉科规范》
负责岗位:麻醉科 / 内镜医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中心无痛(麻醉)内镜诊疗全过程管理,保障镇静与麻醉安全,防范麻醉意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1]、《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等制定,并结合本中心实际。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各诊疗间、复苏区及参与无痛内镜的全部医师、护士。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无痛内镜工作由麻醉科与本中心共同管理。麻醉医师负责术前评估、麻醉实施与复苏管理;内镜医师负责诊疗操作;护士负责药品器材准备、监护记录与复苏观察。

第五条 静脉全身麻醉必须由具备麻醉药品处方资质的麻醉医师实施[3],内镜医师与护士不得自行实施或代行。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术前评估)本中心规定:每例施术前必须完成ASA分级、禁食禁饮时间、心肺疾病史、过敏史与抗凝用药史评估,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评估不合格者不得施术,改约或转诊。

第七条(术中监护)麻醉全程连续监测心率、血压、血氧饱和度、呼吸及意识状态;麻醉医师不得同时管理无监护保障的多个诊疗间,内镜操作期间麻醉医师不得离人。

第八条(药品设备)各诊疗间配备监护仪、除颤仪、抢救车与气道管理器材,抢救药品按“四定”管理[2];丙泊酚等按本院高警示药品制度执行并双人核对。

第九条(复苏离院)术后在复苏区监护观察,本中心规定Aldrete评分达到9分方可转出或离院;离院须专人陪护,并书面告知禁驾、禁酒等注意事项。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科主任会同麻醉科每周抽查术前评估单、术中监护记录与复苏记录;未评估施术、监护脱岗等纳入月度质控考核,造成不良事件的按医院医疗安全规定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内镜中心与麻醉科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44 麻精药品处方权限与培训考核制度、A46 抢救药品“四定”管理制度、A47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C02 麻醉意外/呼吸心跳骤停应急预案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麻醉门诊与麻醉后监护等能力建设要求,麻醉评估与麻醉后恢复室设置是基本能力要求。
  2. [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记录时间、措施与参与人员。
  3.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凭处方使用。

分级护理制度落实规范(内镜诊疗/复苏患者观察) [A25·制度]

A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分级护理制度;《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2.29
负责岗位:护士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落实分级护理要求,规范本室镇静、麻醉及治疗后患者的观察与护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1]、《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普通诊疗、镇静(无痛)诊疗及治疗性操作后患者的护理分级与观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护理级别确定的督导与护理质量检查;责任护士负责护理措施落实与观察记录。

第五条 医师应当在诊疗后根据病情开具护理级别,护士按级别实施护理并做好标识[1]。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复苏期管理:无痛(镇静)诊疗后患者一律进入复苏区观察,取合适卧位并持续监护;本室规定复苏期生命体征每10分钟记录1次,病情不稳定时随时监测并报告麻醉医师。

第七条 转出标准:采用麻醉恢复评分(Aldrete评分)评估,达到9分及以上、生命体征平稳、无活动性出血及其他异常,经麻醉医师或诊疗医师确认后方可离室;未达标者继续留观。

第八条 治疗性操作(止血、扩张、支架、切除等)后患者按病情确定护理级别,明确观察项目(血压、心率、腹痛、呕血黑便等)与观察频次,动态调整并如实记录[2]。

第九条 护理级别应当有明确标识,护理措施、巡视记录与护理级别一致,护理级别与收费项目一致,不得虚计。

第十条 出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师并升级护理级别,处置过程记入护理记录。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与《A24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内镜诊疗相关)》《A03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衔接,落实情况纳入《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自查。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护士长每周抽查复苏观察记录与护理级别执行一致性,纳入月度质控考核;观察记录缺失、级别与措施不符的,予以考核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政发〔2009〕49号):护理分级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护理分级实施相应护理措施。
  2. [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分级护理制度:按照护理分级标准确定患者护理级别,并根据病情变化动态调整,护理措施应当与护理级别相符。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将护理级别与护理措施一致性、镇静后复苏观察纳入评审监测内容。

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制度总则 [A29·制度]

A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48号 第5-8条;《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1.3、4.2.1条
负责岗位:科主任/院感管理小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本室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落实责任制与持续改进,防范医源性感染,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 本总则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1]《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2][3]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4]制定。

第三条 本总则适用于本室全部诊疗、清洗消毒、监测、培训与应急活动,是本室各项院感管理制度的总纲。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室成立院感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护士长担任,成员包括洗消组长、院感护士、质控员与设备管理员[1]。

第五条 管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制定并落实各项制度;监督执行;每月组织质量分析;组织暴发报告与培训考核;对接院感科。

第六条 科室主任为本科室院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院感管理质量负总责。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制度体系。将内镜清洗消毒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清洗消毒灭菌、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职业安全防护、继续教育、突发事件应急等制度并动态更新[2][3]。

第八条 协同保障。护理、人事、院感、设备、后勤等部门按职责协同保障本室人员配备与物资供应。

第九条 例会分析。每月召开院感例会,分析消毒剂浓度合格率、生物学监测合格率、手卫生依从率等指标,异常指标启动PDCA整改;连续两月异常的上报院感科。

第十条 动态修订。制度与法规标准同步更新,每年评审修订不少于1次,修订过程留痕。

第十一条 能力建设。小组成员每年接受院感管理培训不少于1次并考核,新成员上岗前必须完成培训[1]。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组织名单、例会记录与制度台账统一归档,作为等级评审与院感专项检查备查佐证[4]。

第十三条 本总则统领下列配套文件: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B17 软式内镜高水平消毒与灭菌标准操作规程、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C11 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院感科每季度督查一次,不符合项限期不超过2周整改并复核;各项制度完整率与执行率每月对标检查并通报。

第十五条 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并追究管理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总则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组织与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 第5—8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体系,临床科室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1.3条:医疗机构应将内镜清洗消毒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1条:从事内镜诊疗和清洗消毒的部门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监测与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4. [4]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医院应健全院感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完整、执行可查,并持续改进。

内镜清洗消毒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制度 [A30·制度]

A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WS 507-2016 第4.2.2、4.2.4、4.2.5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25-27条;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4.2.4(持证上岗+定期考核)
负责岗位:护士长/院感专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室内镜清洗消毒人员相对固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复训,保障洗消质量稳定可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1][2][3]及其2025年修订要点[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5]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室专职及兼职清洗消毒人员及外来内镜交接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会同院感专职人员组织培训、考核与上岗授权。

第五条 洗消组长负责带教与日常操作质量监督。

第六条 科室主任审批上岗资质与人员配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专人专职。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相对固定,数量与工作量匹配;离岗必须由经培训合格人员接替并完成工作复核。

第八条 持证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本院岗位资质后方可独立操作[2];新入科人员必须由导师带教不少于1个月并经实操考核。

第九条 培训内容。包括内镜构造、清洗消毒灭菌知识、消毒剂与设备使用、标准预防、院感防控及追溯监测要求[1]。

第十条 复训考核。每年复训不少于1次并考核;按2025年修订要点实行持证与定期复核管理[4]。

第十一条 变更培训。启用新设备、新消毒剂前必须完成专项培训并授权,培训记录留存。

第十二条 能力保持。每月抽查操作规范性不少于1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并重新考核;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纳入人事与院感管理台账[5]。

第十三条 岗位防护。防水围裙、双层手套、护目镜或面屏、口罩与防水鞋按本室规定配备并纳入交接班检查;防护用品缺失或破损时暂停洗消操作,补足后方可继续。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培训考核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上岗资质与排班表同步更新。

第十五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B17 软式内镜高水平消毒与灭菌标准操作规程、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护士长每月核查持证率与考核合格率并通报;不合格者限期补训,仍不合格的调离岗位并补足人力。

第十七条 未取得资质独立操作或擅自换岗的,纳入月度质控考核并追究带教与管理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2条:内镜清洗消毒人员应经系统培训,掌握内镜构造、清洗消毒流程与防护知识。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4条:清洗消毒人员应相对固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5条:应定期对清洗消毒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与能力考核。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 2025修订要点:进一步明确清洗消毒人员持证上岗与定期考核要求。
  5. [5]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应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资质管理。

内镜清洗消毒质量监测管理制度(专人专职) [A31·制度]

A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4.2.3条(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监测);第7章监测与记录
负责岗位:院感质控员/监测专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本室内镜清洗消毒质量持续受控,做到监测项目全覆盖、数据可追溯、异常可闭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关于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及监测与记录的规定[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3]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4],结合本室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消毒剂浓度、消毒剂染菌量、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终末漂洗水、环境物表空气及手卫生等各类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考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室设院感监测专职人员,由科主任任命,独立于洗消操作岗位设置,不得由洗消操作人兼岗[1]。其职责为:编制年度监测计划;按既定频次组织实施各项监测;填写并初审监测记录;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第五条 洗消组长负责复核全部监测数据,组织超标项目的停用、复测与原因分析,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 护士长负责保障试纸、培养基等监测物资的供应与效期管理;科主任对监测工作负总责,审定年度监测计划。

第七条 院感科负责按月审核本室监测资料,按季度通报监测覆盖率与合格率,指导不合格事件的调查处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于使用前、使用后各监测一次,并由监测专职人员复核;浓度不达判定值的消毒剂不得继续使用,立即更换并复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

第九条 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检测频次不得低于每季度一次。本室规定:消毒剂染菌量≤100CFU/mL,灭菌剂≤10CFU/mL,超标者立即废弃更换。

第十条 生物学监测频次不得低于下列要求:消毒后内镜每季度一次,灭菌内镜每月一次;清洗消毒设备新安装、大修后或更换消毒剂批号时,必须先行生物学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2]。

第十一条 终末漂洗水每周监测一次,细菌总数≤10CFU/100mL 且不得检出致病菌[2];超标时暂停相关内镜处理并排查制水环节。

第十二条 手卫生、环境物表与空气消毒效果每季度监测不得少于一次,判定执行 GB 15982 相应级别要求[3];本室宜开展 ATP 荧光或蛋白残留检测辅助评价清洗效果,阈值按设备说明书判读。

第十三条 任一监测项目不合格时,必须立即停用相关内镜或消毒剂并加贴隔离标识,复测溯源,24小时内报告科主任,整改后复测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第十四条 监测数据须当日录入追溯系统并设置漏测预警;消毒剂浓度记录保存不少于6个月,其余监测记录保存≥3年。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执行中配套使用下列记录表单: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D03 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表、D06 手卫生与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表、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科内每月自查监测计划执行情况一次,院感科每季度专项督查一次;漏测、迟报或记录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当月绩效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复核留痕。

第十七条 因未按本制度实施监测致不合格内镜用于患者或引发感染的,按医院医疗质量与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管理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3条:应指定专人负责内镜清洗消毒质量的监测工作。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章:规定消毒剂浓度、染菌量、生物学监测及内镜消毒效果监测的频次与合格标准,监测资料应记录保存。
  3. [3]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规定医院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及医务人员手的卫生学判定标准。
  4. [4]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开展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

消毒药械与一次性用品进货验收及证件管理制度 [A32·制度]

A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7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8条(十);WS 507-2016 第5.3.11条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护士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把住消毒药械与一次性用品的进货关、储存关与使用关,杜绝无证、过期或不合格产品用于患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消毒管理办法》[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八条[2]及《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11条[3],结合本室物资管理实际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消毒剂、灭菌剂、清洗剂、润滑剂、手套、擦拭布及一次性内镜附件等全部院感相关物资的验收、索证、储存与使用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员为本科室物资验收责任人,负责到货核验、索证建档与效期台账维护;护士长负责日常领用与储存监督。

第五条 药学部及采购部门协助索取并审核供应商资质与产品证件,对供应商实行动态评价。

第六条 院感质控员每月核查证件有效性、在用品效期与使用合规性;院感科定期抽查并通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进货验收必须逐批执行:核对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包装完整性与检验报告,验收合格并双签登记后方可入库[1]。

第八条 索证管理:消毒剂、灭菌剂必须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次性用品必须查验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索取相应合规文件[1]。证件不全的一律不得入库。

第九条 建立证照效期台账,提前3个月预警;证件到期前必须完成续证或更换供应商,严禁证件断档期间继续进货。

第十条 储存按产品说明书温湿度要求执行,每周巡查一次并记录;发放实行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剩余效期≤3个月的物资启动预警并优先消耗。

第十一条 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置,不得回流[3];包装破损、涨袋、混浊、过期或标识不清的产品一律停用并退换。

第十二条 退换登记:验收不合格物资必须填写退换记录,注明供应商、批号与不合格原因,追踪退换结果直至闭环,抽查结果纳入供应商年度评价。

第十三条 证件档案与验收台账保存≥3年或不少于产品有效期;批次信息与使用记录关联,保证可召回、可追溯。

第十四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下列文件:B28 消毒剂配制与使用标准操作规程、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院感质控员每月抽查证件完整率与在用品效期一次,护士长每周复核效期台账一次;索证缺失或未经核验入库的,纳入月度质控考核并通报,限期整改复核。

第十六条 使用无证、过期产品或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的,对责任人按医院奖惩规定处理;由此引发不良后果的,从重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应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有效证件并核实,不得使用无证或过期产品。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执行消毒药械与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管理规定,保证合格产品用于诊疗。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11条:使用的消毒剂、清洗剂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手卫生管理制度 [A33·制度]

A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4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3条;WS 507-2016 第5.2.4、5.3.6 j条
负责岗位:护士长/院感专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手卫生成为本室阻断接触传播的第一道防线,规范手卫生设施配置与行为执行,持续提升依从性与正确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1][2]、《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3]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4]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医师、护士、清洗消毒人员、保洁人员以及进入本科室的所有外来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手卫生设施的配置、巡检与消耗量监测,组织依从性督查与结果反馈。

第五条 院感质控员负责依从性现场观察、环境卫生学采样送检与结果登记上报。

第六条 全体人员必须按规定指征与方法执行手卫生并接受检查考核;科主任对全员手卫生管理负总责。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设施配置:每个诊疗单元及清洗消毒室就近配置流动水洗手设施、非手触式水龙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与干手用品;设施每周巡检一次,故障2小时内报修,正常使用率必须保持100%[1][3]。

第八条 指征:严格执行“两前三后”——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接触血液体液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必须执行手卫生,不得以戴手套代替[1]。

第九条 方法:洗手按六步揉搓不少于15秒,双手及腕部全覆盖;卫生手消毒后菌落总数≤10CFU/cm²[2]。清洗消毒人员在每条内镜处理环节前后、脱手套后均须执行手卫生。

第十条 监测:手卫生依从性与正确率每季度观察不得少于一次,本室依从率目标≥80%;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季度≥1次;结果公示并反馈到人,不达标强化培训后复测[2]。

第十一条 培训:新入科人员岗前必训,全员每年手卫生培训与考核≥1次[4];洗手液与手消毒剂消耗量纳入监测,异常波动时核查实际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下列文件:D06 手卫生与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表、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 科内每月开展手卫生现场督查一次,院感科按季度通报依从率与监测结果;连续两次不达标者由护士长约谈、重新培训并复测。

第十四条 因手卫生不落实导致交叉感染或监测不合格的,纳入绩效考核并按医院院感管理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4章:医疗机构应制定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手卫生设施,明确洗手与卫生手消毒的指征。
  2. [2]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7章:应定期监测手卫生效果,卫生手消毒后菌落总数应≤10CFU/cm²。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清洗消毒室及诊疗室应配备手卫生设施,人员在操作前后执行手卫生。
  4. [4]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培训与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灭菌内镜诊疗环境与无菌物品储存管理制度 [A34·制度]

A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WS 507-2016 第5.2.3条(灭菌内镜诊疗环境至少达非洁净手术室要求)、第6.5.3条(灭菌后按无菌物品储存)
负责岗位:护士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灭菌内镜诊疗环境洁净度达标与灭菌后内镜、无菌物品的储存安全,防止灭菌后再污染与交叉感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2.3、6.5.3条[1][2]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灭菌镜种及其附件的诊疗区域环境管理,以及灭菌后物品的储存、效期与发放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诊疗环境维护、储存条件管理与人员着装监督。

第五条 洗消组长负责灭菌后物品的接收、上架、每日清点与效期核对。

第六条 院感质控员负责环境卫生学监测的实施与记录;院感科负责季度检查与结果通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灭菌内镜诊疗环境必须达到非洁净手术室要求[1];每日诊疗前及诊疗结束后清洁消毒并记录,空气与物表按相应级别每季度监测一次[3]。

第八条 灭菌后内镜及附件必须按无菌物品储存:置于密闭专用柜,标识清晰,距地≥20cm、距墙≥5cm、距顶≥50cm,避光通风,温湿度受控并每日记录[2]。

第九条 效期管理:按灭菌标识效期使用,过期、包装破损、湿包或灭菌标识不合格的物品一律重新处理方可使用;进入无菌组织的附件单独登记、重点管理。

第十条 灭菌物品每日清点一次并登记;发放使用执行双人核对,去向记录至患者,保证全程可追溯。

第十一条 进入该区域的人员必须执行手卫生与无菌着装,限制非必要人员进入,区域门保持常闭。

第十二条 空气沉降菌或物表菌落超标时,立即复测、暂停相应诊疗并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十三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下列文件:B17 软式内镜高水平消毒与灭菌标准操作规程、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D03 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表、D06 手卫生与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科内每月对储存与环境管理自查一次,无菌物品过期率、环境监测合格率纳入月度质控公示;发现过期或疑似污染物品未按本制度处置的,通报并考核责任人。

第十五条 因储存管理不当致灭菌物品污染并用于患者的,按医疗质量与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管理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2.3条:灭菌内镜的诊疗环境应至少达到非洁净手术室的要求。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5.3条:灭菌后内镜及附件应按无菌物品储存要求存放。
  3. [3]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规定不同风险等级环境的空气、物表卫生学标准与监测要求。

内镜中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A35·制度]

A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消防安全 日常+评审前
依据:《中国消化内镜中心安全运行指南(2021)》;《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诊疗室须配备监护仪、除颤仪及抢救车
负责岗位:内镜室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本中心水、电、气、设备、药品与人员运行安全,防范各类运行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等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全部诊疗区、复苏区、洗消室与库房。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主任为中心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护士长负责日常运行调度;安全员负责防火巡查;设备管理员、耗材管理员、麻精药品管理员按相应制度履职。

第五条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履行交接班[3],发现隐患即时报送科主任并登记。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急救装备)各诊疗间按规范配备监护仪、除颤仪与抢救车[1];本室规定抢救车每日清点封条、除颤仪每日开机自检并记录,双人签名确认;复苏区设备同标准配置。

第七条(水电气)每日开工前检查水、电、气路与注水瓶,收工后按关机顺序断电断气;发现漏气漏水立即停用报修;茶水间、库房等辅助区纳入每日巡查范围。

第八条(消防)中心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员每日防火巡查一次并记录[2],疏散通道保持畅通,禁烟并禁用大功率私接电器。

第九条(专项联动)麻精药品、高警示药品、器械计量、耗材与院感管理分别执行本中心相应专项制度,本章不替代。

第十条(应急预案)本中心备有大出血穿孔、麻醉骤停、设备故障、火灾泄漏等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科主任每月组织安全运行检查一次,隐患实行台账销号管理;漏检、瞒报或整改不力的纳入月度质控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科主任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56 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A46 抢救药品“四定”管理制度、C03 内镜设备故障应急预案、C05 火灾与危化品泄漏应急预案、A14 麻醉与镇静管理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应当配备监护仪、除颤仪及抢救车等与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
  2.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与频次。
  3. [3]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记录,保障诊疗连续性。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分级管理与医师授权制度 [A36·制度]

A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手术分级管理;累计参与≥200例、独立开展四级须≥3000例且主治以上
负责岗位:医务科/内镜室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中心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分级管理与医师授权,保障技术应用质量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2]等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全部内镜诊疗技术的开展与医师操作授权。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医务科牵头技术分级与授权管理;科主任组织本科室能力评估与授权申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授权审定与复评。

第五条 限制类内镜技术按国家规定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1],未经备案不得实施。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技术分级)本中心执行国家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分级管理目录[2],建立本院技术目录并动态维护。

第七条(授权条件)申请授权的医师应具相应执业范围、完成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本中心规定:申请三、四级技术授权者应满足规范规定的累计参与例数与能力评估要求,四级的还须经院级考核答辩。

第八条(授权程序)个人申请→科室评估→医务科复核→委员会审定→发文授权;授权名单在信息系统中设定权限,未授权者系统不得预约相应技术;授权文件一式两份,科室与医务科各存一份。

第九条(动态管理)每年复评一次;发生严重并发症、例数不达标或长期未开展者,予以降级、暂停或取消授权。

第十条(档案与培训)授权与复评资料一人一档,保存不少于10年;取得授权的医师每年参加本技术相关培训与考核,培训记录随档更新。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医务科每季度抽查授权执行与手术分级落实情况;超授权操作按医疗违规处理,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与绩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与本中心共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58 科室简介与组织架构、A35 内镜中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C01 消化道大出血/穿孔应急预案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限制类技术备案后应用,并对医师进行技术授权与动态管理。
  2. [2]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对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实行三、四级分级管理,规定开展机构与医师的条件要求。

消毒隔离制度与消毒效果监测记录 [A38·制度]

A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7.5(每季度手卫生、环境消毒效果监测);《传染病防治法》第21条;监督检查表
负责岗位:院感科/内镜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落实本室消毒隔离措施,保证消毒效果监测资料完整规范、随时可查,防范交叉感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5条[1]、《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3]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4]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区、清洗消毒区、储镜环境及全部诊疗器械、物品的消毒隔离与消毒效果监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日常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与分区巡查。

第五条 洗消组长负责执行内镜及附件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或灭菌,把好洗消参数关。

第六条 院感质控员负责监测实施、原始记录与结果上报;院感科负责督导检查与季度通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一人一用一处理:内镜及附件必须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或灭菌,严禁共用;进入人体无菌组织者执行灭菌(络合氯(万金)≥10h),接触完整黏膜者执行高水平消毒(万金络合氯浸泡≥5min)。

第八条 分区管理:清洁区、污染区、无菌区分区分流,标识清晰,人流物流不得交叉逆行;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

第九条 监测频次不得低于下列规定:手卫生、环境物表及空气消毒效果每季度一次[1];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每季度一次(消毒剂≤100CFU/mL,灭菌剂≤10CFU/mL);终末漂洗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判定标准执行 GB 15982[2]。

第十条 传染病阳性患者末位安排诊疗并加贴标识,其使用后的内镜单独处理;分枝杆菌阳性内镜络合氯(万金)作用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3]。

第十一条 监测原始记录与报告单归档保存≥3年,随时备查;本科室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重点环节,相关资料必须即查即出[4]。

第十二条 消毒效果不合格时,立即暂停相关内镜使用,复测、溯源并整改,结果记入质量分析,问题录入 PDCA 台账闭环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配套使用下列记录表单: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D03 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表、D06 手卫生与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表、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B28 消毒剂配制与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科内每月开展消毒隔离自查一次,院感科按季度检查监测执行与合格率;不达标项目限期整改并复核,结果纳入月度质控与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因消毒隔离措施不落实导致交叉感染事件的,按医院院感管理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管理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5条:每季度应对手卫生、环境物表及空气消毒效果开展监测并记录。
  2. [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规定医院环境消毒效果(空气、物表、手)的卫生学合格标准。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传染病病原体在机构内传播。
  4. [4]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应落实消毒隔离与消毒效果监测,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布局/洗消/隔离)制度与布局图 [A39·制度]

A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评审前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内镜清洗消毒室独立设置、污物暂存间;《传染病防治法》第21条;WS 507—2016 区域划分与防护着装
负责岗位:院感科/内镜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以合理的分区布局与单向工作流程阻断内镜诊疗中的交叉感染途径,并保持布局图与实际使用状态一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1]、《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区域划分与防护着装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3]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4]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建筑布局、清洗消毒室、污物暂存间、分区标识与工作流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日常分区使用管理与巡查,制止跨区、逆行作业。

第五条 院感质控员负责每季度布局与流程合规性核查并记录。

第六条 后勤部门负责通风净化设施的维护;布局调整方案须经院感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分区:本室划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与清洗消毒区,人流、物流单向流动,不得逆行交叉。

第八条 清洗消毒室必须独立设置并邻近诊疗室;设污物暂存间,做到防渗漏、防鼠、双锁管理并设警示标识[1]。

第九条 诊疗区与洗消区采用机械通风或空气净化,通风净化设施每月维护一次并记录;清洗消毒区地面、墙面与操作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洗材料,每日清洁并保持干燥,不得积存污物与杂物。

第十条 分区着装:清洗区人员必须穿防水围裙,佩戴双层手套、护目镜或面屏、口罩与防水鞋;未按要求着装的一律不得进入清洗区[2]。

第十一条 布局流程图必须上墙张贴并与制度一并备查;改扩建或流程调整前必须征求院感科书面意见,完成后同步更新布局图[3][4]。

第十二条 区域标识与流向标识每月巡查一次,发现破损、脱落或与实际不符的,一周内更新。

第十三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下列文件: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D06 手卫生与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表、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院感质控员每季度核查布局与流程合规性一次,不符合项2周内整改并复核留痕,布局合规率纳入月度质控通报。

第十五条 擅自变更布局或流程造成院感隐患的,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纳入考核;由此引发感染事件的按医院规定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应独立设置内镜清洗消毒室,并按规定设置污物暂存等辅助区域。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内镜诊疗与清洗消毒区域应合理划分,清洗消毒人员按区域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流程布局应符合传染病防治与院内感染防控要求。
  4. [4]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的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项制度 [A40·制度]

A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5—8条;第一责任人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内镜室等为重点部门并成立科室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小组
负责岗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学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落实本院麻精药品管理要求,规范本中心作为配备基数重点部门的管理行为,杜绝流失与差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等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麻精药品组织管理、储存使用、追踪回收、督导检查全过程。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中心成立麻精药品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护士长、麻精药品管理员与麻醉医师代表。

第五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药学部负责全院统筹与监督;本中心履行基数保管与使用一线管理职责。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五专与双锁)落实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2];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

第七条(基数)基数由科室与药学部共同核定报备,领用不得高于基数,变更及时书面报备。

第八条(批号追踪)购入、储存、领用、使用各环节登记批号,来源可查、去向可追[2],与专用账册、消耗专册联动。

第九条(回收销毁)空安瓿回收核对双签;余液双人核对、视频监控下销毁,录像留存不少于180天;报废药品审批后双人监督销毁。

第十条(人员)涉麻精岗位人员相对固定并定期轮换,双人双签岗位同步轮换。

第十一条(督导)工作小组每季度督导一次,每半年全面自查一次并报药学部;建立流失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账物不符、批号断链、登记缺项的,责任人当月考核扣分并限期整改;造成药品流失的按医院规定严肃追责并报告药学部与保卫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麻精药品管理工作小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97 麻精药品交接登记表、F14 麻精药品流失应急预案、A41 基数管理与专柜储存制度、A42 批号管理与全程追踪制度、A44 处方权限与培训考核制度、A45 专项点评与动态监测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保存不少于3年。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麻精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配备基数的临床科室实行基数管理、批号追踪与空安瓿回收。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与全程追踪制度 [A42·制度]

A 麻精药品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50条;对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负责岗位:药学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实现本中心麻精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异常可追回”的闭环管理,防范流弊与差错,制定本制度,并与交接登记制度衔接。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等法规及本院药品追溯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麻精药品购入、储存、请领、使用、回收与报废全环节的批号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麻精药品管理员为批号追踪第一责任人,负责逐环节登记与核对;护士长负责监督与每周抽查;药学部负责全院批号台账衔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登记环节)请领、交接、使用、回收各环节均登记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时间与经办人[1],任一环节不得缺项;登记采用实名签名,不得代签,电子系统登记的纸质专册同步登记备查,字迹模糊的当班重登。

第六条(联动核对)批号记录与专用账册、消耗专册、空安瓿回收记录逐日联动核对[2],批号断链当日查明原因,核对由双人在场完成并双签确认。

第七条(异常处置)发现批号错登、实物与记录不符或同批号药品质量异常的,立即封存并于当日报告药学部,必要时启动追回;涉及相邻科室或药房的由药学部协调追溯,追回药品单独封存并登记处置经过。

第八条(追溯时限)本室规定:接到追溯查询后1小时内完成本环节记录检索与回复;月度汇总批号台账,与药学部对账一次。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每月抽查一次批号记录完整性与一致性,抽查比例不低于30%;批号登记缺项、断链未查明或追溯超时的纳入当月考核并追责,追溯超时视同缺项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麻精药品管理员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98 麻精药品使用登记表、A40 麻精药品专项管理制度、A41 基数管理与专柜储存制度、F14 麻精药品流失应急预案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2.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专用账册登记保存不少于3年,保证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麻精药品专项点评与动态监测制度 [A45·制度]

A 麻精药品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38条;动态监测各科室医师开具量,定期专项点评
负责岗位:药学部/医务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动态监测本中心麻精药品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处方管理办法》[2]及本院处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麻精处方点评、用量动态监测与异常用药干预处置。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药学部牵头专项点评;本中心指定专人配合提供处方与用量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完整;科主任对异常结果组织整改并签发整改报告。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专项点评)本中心配合药学部每季度对麻精处方进行专项点评一次,点评采取随机抽样与全量核查相结合,抽样比例不低于当月处方量的30%,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参与点评,覆盖适应证、用量、用法与登记规范性[1]。

第六条(动态监测)按科室、按医师统计用量并横向比较[2];本室规定单月用量较前3个月均值上升超过50%的,即时启动原因核查;监测数据由药学部每月反馈本中心一次,用量比较覆盖麻醉医师与本室授权医师全员。

第七条(异常干预)点评发现超量、超适应证、书写不合格的,书面反馈医师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书面回复药学部并归档;异常增高不能说明原因的,报医务科暂停其处方权并调查。

第八条(档案)点评记录、监测报表与整改材料归入麻精药品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且不得涂改,档案由专人保管、按年度装订。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点评结果纳入科室质控考核与医师个人档案;不合理处方率居全院前列或整改不力的,约谈责任人并扣减绩效,问题重复出现的加倍扣分并对责任人诫勉谈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药学部与本中心共同解释,本室配套登记表单由药学部统一样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98 麻精药品使用登记表、A40 麻精药品专项管理制度、A44 处方权限与培训考核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处方管理,定期分析用量情况。
  2. [2]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疗机构应当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抢救药品“四定”管理制度 [A46·制度]

A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及医院评审标准;急救药品实行“四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检查)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本中心抢救药品与器材随时可用、数量准确、取用迅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2]及本院急救药品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抢救车、抢救箱及各诊疗间备用急救药品器材。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抢救车定人保管,保管护士负责检查与补充;当班护士负责使用登记与班班交接,交接双方当面核对并签字。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四定)抢救药品实行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检查[2];抢救车定位于固定位置,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移动或挪用;抢救车开启后不得再存放其他物品。

第六条(定期检查)本室规定每周检查一次并签名记录;采用封条管理的,核查封条完好性,开封使用后24小时内补充复位并重新封存;检查内容包括效期、数量、外观、封条编号与存放位置五项。

第七条(基数)抢救药品(肾上腺素、阿托品、纳洛酮等)按核定基数存放,用后即补;近效期药品按先进先出轮换;基数调整由护士长申请、药学部审批。

第八条(标识)高警示药品与易混淆药品分别按本院规定张贴警示与高警标识,摆放分区定位,标识缺损当日补换。

第九条(使用登记)使用后登记患者标识、药品名称与批号、使用时间与执行人;抢救用药同时执行口头医嘱复述确认制度;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1]。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护士长每月核查检查记录与封条管理一次;缺药、漏检、挪用急救药品或检查记录造假的纳入月度考核,并追溯当班责任,整改结果一周内复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护士长负责解释,所附抢救药品基数清单另行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47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A14 麻醉与镇静管理制度、C02 麻醉意外/呼吸心跳骤停应急预案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急救药品设备保持备用状态,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急救与备用药品实行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检查等管理要求。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A47·制度]

A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2023版)》;高警示药品A/B/C三级管理,A级(红)、B级(橙)、C级(蓝)标识
负责岗位:药学部/内镜室护士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防范本中心高警示药品使用差错,保障镇静麻醉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高警示药品管理药物名录》[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及本院药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高警示药品的目录执行、储存、调配与使用,包括丙泊酚、肾上腺素类、高浓度电解质制剂、抗凝药等本室在用品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药学部负责目录维护与督导;护士长负责本室专柜与标识管理;使用医师与执行护士负责调配与给药的双人核对,核对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分级)高警示药品按A、B、C三级管理[1];本室规定A级(红色)、B级(橙色)、C级(蓝色)底色标识统一张贴于最小包装与储存位;新目录品种启用前完成标识与培训。

第六条(储存)高警示药品专柜专区存放、专人管理,存放位置相对固定并绘制定位图,专柜钥匙由专人保管,与其他药品分区定位;A级药品实行最小包装警示并限量存放。

第七条(调配使用)调配与给药执行双人核对;信息系统对高警示药品设置警示弹窗与二次确认[1],系统故障时改用纸质双签,核对结果记入给药记录。

第八条(麻精交叉)兼具麻醉药品属性的高警示药品,同时执行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要求。

第九条(效期)近效期先进先出,效期前3个月预警并优先使用,效期盘点每月一次,过期立即隔离报损。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护士长每月检查标识、分区与核对执行情况一次;未执行双人核对给药、标识缺失或分区混放的纳入考核,并分析根因落实整改,发生用药差错的按医疗安全规定追责并上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护士长会同药学部解释,目录调整由药学部统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46 抢救药品“四定”管理制度、A14 麻醉与镇静管理制度、A48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报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高警示药品管理药物名录》(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高警示药品实行A、B、C三级管理,A级风险最高,推荐专柜专区与警示标识管理。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与上报制度 [A48·制度]

A 麻精药品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第21条;新的、严重ADR 15日内报告,死亡立即报告,其他30日内报告
负责岗位:药剂科/临床科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及时监测、报告本中心药品不良反应(含麻醉用药与造影剂),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等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全部用药相关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处置、随访与统计分析。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中心设专(兼)职ADR监测员一名,负责收集、填报与随访;全体医护承担发现、初始报告与现场处置职责;药剂科负责全院汇总与国家系统上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可疑即报)坚持“可疑即报”原则,怀疑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均应登记[1],不得以证据不足为由搁置;已经明确的严重不良反应无需再鉴别即先行报告。

第六条(报告时限)本中心执行:死亡病例立即报告;严重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其他不良反应30日内报告[1];严重的先电话报告药剂科再补报纸质表,报告表填写须经监测员审核。

第七条(现场处置)发现不良反应立即停用可疑药品、对症处理并记录,处置经过记入病历,症状加重的转入抢救流程;过敏性休克按抢救流程处置并上报。

第八条(记录随访)报告表与处置记录存档备查;严重病例随访至转归明确并记录随访结论,死亡病例单独建立档案。

第九条(麻精联动)麻精药品不良反应同时按本院麻精药品管理规定登记备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监测员每月汇总一次;漏报、迟报或报告信息失实的纳入月度质控考核,造成后果的追责,并与科室目标管理挂钩;报告数量与质量纳入科室年度质量指标,漏报率纳入个人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ADR监测员负责解释,国家监测系统上报由药剂科统一完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47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A53 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上报制度、C02 麻醉意外/呼吸心跳骤停应急预案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 第二十一条: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的30日内报告。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与医疗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A50·制度]

A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8号)第8—12条;建立采购验收、贮存养护、使用维护、转让报废、不良事件、UDI追溯等质量管理制度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器械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建立本中心内镜主机、镜体及附件从采购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等及本院医学装备管理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在用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贮存养护、使用维护、转让报废、不良事件与追溯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医学装备科为归口管理部门;本中心设备管理员负责台账与日常质量管理;使用人负责规范操作、日常点检与状态异常报告。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采购验收)采购前查验资质,到货按合同与说明书验收并留存原始资料[1][2],验收合格方可入库,验收记录由验收人与设备管理员双签确认。

第六条(贮存养护)按说明书要求的环境条件分区存放,定期养护并记录,温湿度每日巡查一次。

第七条(使用前检查)使用前按说明书进行质量检查,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不得使用,检查结果记入使用记录。

第八条(维护维修)按周期维护保养,维修后验证合格方可复用,记录归档,维修期间启用备用设备并登记切换时间。

第九条(转让报废)转让在用器械按国家规定办理;报废须经技术鉴定与审批,不得自行处置,报废资料随台账归档。

第十条(追溯与上报)落实UDI扫码追溯,不良事件按本院制度应报尽报,涉密资料按信息安全制度保管。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员每季度自查一次,医学装备科年度检查;资料缺失、台账不符或使用不合格器械的纳入考核并追责,检查结果全科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医学装备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15 设备台账、A51 器械维护维修保养制度、A52 器械UDI追溯管理制度、A53 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上报制度、A54 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食药监总局令第18号) 第八条:建立覆盖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与转让报废等环节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2.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可追溯。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上报制度 [A53·制度]

A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总局、卫健委令第1号)第16、19、22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注册为国家系统用户,应报尽报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临床科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与处置,落实“可疑即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等法规及本院器械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内镜镜体及附件、洗消设备、监护设备、抢救设备等使用中不良事件与质量投诉的监测与报告。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中心设器械监测员,与医学装备科对接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全体医护负责发现、初始记录与患者告知;医学装备科负责国家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与持有人告知[1]。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可疑即报)使用中出现图像失真、镜体漏水、漏电灼伤、附件断裂残留等可疑事件均应立即报告[1],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属质量缺陷的同时反馈医学装备科。

第六条(报告时限)导致死亡的7日内、严重伤害及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20日内完成系统报告[1],同时告知注册人(持有人)并配合调查;报告前先完成现场处置与患者救治。

第七条(现场处置)立即停用涉事器械、封存并保留原包装、标签与附件,避免破坏证据,必要时留取影像,涉事批次一并封存,停用信息告知全体使用人。

第八条(记录)事件经过、处置措施与涉事器械信息由监测员统一登记存档,电子影像资料同步留存,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且不得销毁。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监测员每季度汇总分析一次并向科主任报告,分析结果用于设备选型与维保改进;漏报、迟报的纳入当月质控考核,因瞒报造成后果加重的从严追责,年度报告数纳入科室质量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医学装备科负责解释,本院为国家监测信息系统注册用户、账号由医学装备科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50 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A16 内镜设备使用维护与计量管理制度、C03 内镜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令第1号)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注册为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导致死亡的于发现或知悉之日起7日内报告,严重伤害及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20日内报告。
  2.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购入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可追溯。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A54·制度]

A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2、13条;不得购进使用未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器械;使用前按说明书检查
负责岗位:内镜室/医学装备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用于患者,规范本中心使用前质量检查行为,守住院感与用械安全底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及本院器械使用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全部诊疗器械、镜体及附件、无菌耗材与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使用医师与当班护士为使用前检查责任人;设备管理员与耗材管理员负责禁用目录维护、隔离品管理与禁用情况告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禁用情形)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使用[1];禁用清单在库房公示并每季度更新,目录由设备管理员与耗材管理员共同维护。

第六条(使用前检查)每日诊疗前按说明书对镜体(测漏、图像、弯曲、附件管道)、主机(自检、报警、脚踏)与附件(完整性、润滑、有效期)逐项检查并记录[1];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挂牌隔离。

第七条(无菌屏障)无菌包装出现破损、潮湿、灭菌标识不合格或超出效期的,一律判定不合格并禁用,隔离登记并每日核查,不合格品登记后按报损流程处理。

第八条(一次性器械)一次性使用的活检钳、圈套器、注射针等不得重复使用,用后立即就地销毁并登记销毁记录[2]。

第九条(植入介入类)植入、介入类器械使用记录永久保存;其他高风险器械使用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2年且不少于5年,完整记录批号/序列号、效期与患者信息。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护士长每周抽查使用前检查记录一次,抽查不少于5例次;漏检、漏记或使用禁用器械的纳入考核并追责,并倒查验收环节,按不良事件流程上报后果事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护士长负责解释,本制度与验收、销毁记录相互衔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50 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A17 耗材管理制度、D43 设备维修记录表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食药监总局令第18号)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使用前按照说明书进行检查;不得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记录与销毁记录应可追溯。

科室简介与组织架构图 [A58·制度]

A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评审前
依据:《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等级医院评审科室管理要求
负责岗位:科主任/质控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中心科室简介与组织架构文件的编制、更新与使用,满足等级评审、质控检查与日常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等及本院评审工作要求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简介、组织架构图、岗位职责与对外宣传口径资料的编制、审核与更新管理。

第二章 内容要求

第四条(简介内容)科室简介应包含:人员构成(医师/护士/技师数与职称结构)、诊室与复苏床位数量、主要设备配置、年诊疗量、技术特色、质控指标与获得的荣誉资质;数据来源以人事、设备部门台账为准,简介篇幅以一页A4为宜,对外版本经科主任审定。

第五条(架构图)架构图应呈现“科主任—护士长—诊疗组/洗消组/复苏组”三级结构,并与医院组织架构图衔接,体现院感、质控管理线,图例与医院模板保持一致,架构图应呈现各组人数。

第六条(岗位职责)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员、院感监控员、安全员、设备/耗材/麻精管理员职责以岗位说明书形式列明并署名,一岗一表并本人签字确认,职责调整后10日内更新说明书。

第三章 维护与更新

第七条 质控员负责编制与更新;本室规定每年至少更新一次,人员或设备重大变动后30日内更新,更新后报质控科备案;简介中引用的诊疗量、人员数据须与信息系统统计口径一致,固定于每年一月完成年度更新。

第八条 版次管理:每版注明编制日期与版次,旧版收回销毁,电子版归档于科室共享目录,每版注明编制日期、版次、编制人,电子版命名规则为名称_版次_日期。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科主任每季度核对一次数据真实性;数据失实、更新超期或版次混乱的纳入质控考核,评审迎检期间实行每日核对,迎检资料实行专柜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质控员负责解释,简介与架构图的最终审定权属科主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36 技术分级管理与医师授权制度、A35 内镜中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A59 信息安全与患者隐私保护制度、A56 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医院各科室应当建立科室管理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文件,作为评审与日常管理的基础资料。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与科室管理,落实岗位职责。

信息安全与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A59·制度]

A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
负责岗位:信息管理员/科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护本中心患者诊疗信息与个人隐私,规范信息系统使用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1]、《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等法律法规及本院信息安全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内镜影像、报告、预约、随访与教学科研数据的访问、使用、导出与发布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信息科负责账号与权限技术管理;本中心信息管理员负责权限申报与日常监督;全员对经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账号管理)影像与报告系统账号专人专用,禁止共用、转借或留存他人密码,账号密码按信息科策略定期更换;人员离岗3日内注销全部权限。

第六条(权限分级)按“医师—护士—管理员”分级授权,查询范围最小化;批量导出须经科主任与信息科双重审批并登记用途,审批记录留存备查。

第七条(隐私保护)检查时做好隐私遮挡与知情告知;报告与影像对外提供时按规定脱敏[2],涉及敏感个人信息从严管理[1]。

第八条(发布限制)严禁在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等发布含患者信息的图片与文字,未经审批不得接受采访或拍摄;科普宣传使用病例须经科主任审批并充分脱敏。

第九条(数据安全)诊疗数据按信息科策略定期备份,本地不留存患者数据副本,备份恢复每半年验证一次;移动介质接入须审批;发现泄露立即报告并处置[1]。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信息管理员每季度核查账号与权限一次;违规使用账号、越权查询或泄露患者信息的按医院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信息管理员负责解释,与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并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35 内镜中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A50 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A58 科室简介与组织架构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医疗健康信息属敏感个人信息,处理须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符合法定情形。
  2. [2]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护患者隐私,投诉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患者信息不得违规泄露。

B 操作规程(SOP)类

(27 项)
可照做的标准操作步骤,强调动作顺序、参数与记录。

术前评估与准备流程 [B08·流程(SOP)]

B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负责岗位:诊疗医师 / 护士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室内镜诊疗前的评估与准备工作,确保适应证把握准确、风险防控到位、患者告知充分,依据《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1]、《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及结直肠癌筛查指南[4]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全部胃镜、结肠镜及内镜下治疗患者的术前评估。评估由具备内镜执业资质的诊疗医师主持,麻醉风险评估由麻醉医师实施并签字;未取得相应技术授权的医师不得独立完成评估[1]。

三、操作前准备

预约时发放评估单与肠道准备宣教单;备好知情同意书、评估记录单;核对患者身份、既往史、用药史(重点为抗凝抗血小板药、降糖药)、过敏史及传染病筛查结果。

四、操作步骤

1. 核对适应证与禁忌证,疑有穿孔、严重心肺疾病等禁忌者不得安排检查;2. 评估心肺功能与麻醉风险,无痛检查由麻醉医师评估确认;3. 按方案行肠道准备,采用Boston评分判断,本室规定总分≥6分且各肠段≥2分为达标;4. 告知目的、风险与替代方案后签署知情同意书;5. 阳性传染病患者安排当日末位检查并按院感流程处理。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肠道准备不达标者加强清肠或改期,不得勉强进镜;服用抗凝药者按指南停药,血栓高危者桥接治疗并记录;评估中发现需四级手术或高风险治疗者,转入术前讨论流程[2]。

六、记录

评估结果、肠道准备评分与知情同意签署情况记入病历[3];四级手术登记 D23 四级内镜手术术前讨论记录;术后随访安排衔接 D13 息肉复查随访登记台账。

1. 核对适应证与禁忌证2. 询问用药史抗凝降糖3. 评估心肺与麻醉风险4. 按方案行肠道准备肠道准备达标?否加强清肠或改期是按计划实施检查需停用抗凝药?否继续原用药方案是按指南停药或桥接7. 签署知情同意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国卫办医函〔2019〕870号):医疗机构及医师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级别的内镜诊疗技术。
  2. [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术前讨论、知情同意等核心制度应落实到位。
  3. [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4. [4] 《中国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结肠镜检查前应进行规范的肠道准备并进行准备质量评估。

病理标本留取、固定与送检流程 [B10·流程(SOP)]

B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病理标本管理制度》
负责岗位:诊疗护士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活检及切除标本的留取、固定与送检管理,防止标本遗失、混淆或固定不合格,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查对制度)[1]及病历管理规定[2]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全部病理标本的留取、固定、登记与送检。标本由配合护士留取固定,诊疗医师核对确认,送检由专人负责并双签字交接。

三、操作前准备

备足10%中性缓冲甲醛固定液;核对标本瓶标签与患者信息、部位标识(患者标识+部位双标识);备好病理申请单。

四、操作步骤

1. 标本取出后立即核对瓶签与部位,逐块置入固定液,固定液量不少于标本体积的10倍;2. 按部位分瓶,登记标本数量、大小与部位;3. 申请单与标本瓶双人核对后送病理科,交接双方签字;4. 病理回报后结果录入报告并同步随访台账。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发现标识不清、数量不符的,当场查证核实,不得凭记忆补记;标本丢失或损坏按不良事件上报并追溯环节;固定液量不足或污染时更换后重新固定。

六、记录

病理结果登记 D13 息肉复查随访登记台账;标本相关差错登记 D26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与月度分析;内镜诊断与病理符合情况纳入 D29 消化内镜诊疗质控指标监测台账 统计[3]。

1. 双标识核对患者部位2. 标本置入足量固定液3. 登记数量大小部位标识核对无误?否暂停送检当场查证是与病理科交接双签病理科签收确认?否追溯标本去向是送检单归档留存6. 病理回报结果录入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查对制度要求对身份、标本等严格执行查对,防止差错。
  2. [2]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检查相关记录应规范书写并妥善保存。
  3. [3]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内镜诊断与病理符合率纳入质控指标监测。

息肉/病变切除术后复查随访流程 [B11·流程(SOP)]

B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中国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结肠镜质控指标(2024版)》
负责岗位:随访专员
一、目的依据

为落实息肉及癌前病变切除术后复查随访管理,降低失访率与间期癌风险,依据《中国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1]及消化内镜质控指标要求[2]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息肉切除、EMR/ESD等术后患者的复查随访。随访专员负责台账建立与到期提醒,诊疗医师负责复查间期判定与疑难分层。

三、操作前准备

随访专员于病理回报后3个工作日内收集病理性质、数量、大小、切缘等关键信息;备好书面随访建议模板与随访台账。

四、操作步骤

1. 依据病理结果按指南确定复查间期(如1~3年);2. 向患者出具书面随访建议,注明复查时间与注意事项,并由患者签收;3. 建立随访台账,录入计划复查日期;4. 到期前1个月电话或短信提醒;5. 登记实际复查结果,失访者登记原因并持续追踪。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病理提示恶性或切缘阳性者提交MDT讨论并纳入专项随访;高级别上皮内瘤变等高风险病变缩短复查间期;连续两次提醒未应答者寄送书面通知并记录追踪过程。

六、记录

全部随访信息登记 D13 息肉复查随访登记台账;随访间期符合率纳入 D29 消化内镜诊疗质控指标监测台账,并在 D11 质控月度会议与分析记录表 中分析改进[3]。

1. 病理回报定性定量病理提示恶性?否按指南定复查间期是提交MDT讨论纳入专项随访登记3. 出具书面随访建议4. 患者签收随访建议5. 建立随访台账按期完成复查?否多途径提醒追踪是复查结果登记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国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按息肉病理性质、数量、大小分层推荐结肠镜复查间期。
  2. [2]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结肠镜相关质控指标应定期统计并上报。
  3. [3]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及其科室应当开展医疗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

危急值处理流程 [B12·流程(SOP)]

B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负责岗位:报告/接诊医师
一、目的依据

为落实危急值报告制度,确保危急结果第一时间复核、报告与处置,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检验、影像及内镜检查中发现的危急值。接报由当班医师负责(护士可先行接听并转达),任何人员不得迟报、漏报。

三、操作前准备

本室危急值项目及界限值经医务科审定并张贴于工作区;全员完成接报与复述要求培训;危急值登记本固定放置于护士站。

四、操作步骤

1. 发现或接报危急值后先复核结果;2. 确认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主管(值班)医师,接报者复述确认;3. 双方记录报告、接报时间及姓名;4. 主管医师立即评估处置,措施记入病历;5. 完整登记危急值本并追踪处置结局。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结果存疑时重新检测复核,但不得因此延迟报告;主管医师10分钟内无法接通的,逐级报告科主任及医院总值班;内镜下活动性大出血、穿孔征象等危急情形按危急值同等管理。

六、记录

逐例登记 D24 内镜室危急值登记本;月度汇总分析 D25 危急值报告月度汇总与质控分析,并在 D11 质控月度会议与分析记录表 中通报改进[3]。

1. 发现或接报危急值危急值确认?否重新检测复核确认是10分钟内报告医师3. 接报复述记录时间4. 主管医师紧急处置5. 处置记入病历登记完整?否24小时内补登是月度汇总分析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危急值报告制度要求复核后立即报告、双方记录并形成处置闭环。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危急值管理要求项目界定、登记报告、处置追踪与定期分析。
  3. [3]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B16·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2条(预处理、测漏、清洗、漂洗、消毒/灭菌、终末漂洗、干燥)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消毒操作,保证每条内镜达到高水平消毒或灭菌水平,依据 WS 507-2016 第6.2条(预处理、测漏、清洗、漂洗、消毒/灭菌、终末漂洗、干燥)[1][2][3][4]及《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6]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无清洗消毒机或机洗前后补充处理的内镜,由培训合格洗消人员执行,每年复训≥1次。

三、操作前准备
  1. 物品:清洗槽、多酶洗液(1:100~1:200,水温≤40℃)、万金络合氯原液(有效氯含量0.45%±0.05%,原液使用、不得稀释、禁止与其他消毒剂混用)、含氯试纸、纯化水/无菌水(≤10CFU/100mL)、75%乙醇、各管道专用刷、压力水枪气枪。
  2. 防护:防水围裙、双层手套、护目镜/面屏、口罩、专用鞋。
  3. 环境:清洗槽每日刷洗消毒,分区由污到洁。
四、操作步骤
  1. 床旁预处理:含酶湿巾擦外表面、送气送水≥10s、抽吸清洗液、盖防水盖,30min内送达。
  2. 测漏:每日诊疗前执行,渗漏即停用送修。
  3. 手工清洗:流动水冲洗后多酶浸泡2~5min并刷洗,管道专用刷两头见刷头,刷具一用一消毒。
  4. 漂洗:水枪冲管、气枪吹水≥30s,擦干外表面。
  5. 消毒/灭菌:内镜充分干燥后浸入万金络合氯原液,完全浸没、液面高于内镜、各管道注满消毒液且无气泡,从完全浸没起计时;高水平消毒(胃镜、肠镜等)浸泡≥5min,十二指肠镜等灭菌级浸泡≥10min[6];不宜超时浸泡以保护材质;消毒后立即按规范洁净水冲洗[4][6];浓度监测按 B04 消毒剂浓度监测操作规程 执行。
  6. 终末漂洗:纯化水/无菌水(≤10CFU/100mL)冲管≥2min,清除消毒剂残留。
  7. 干燥:无菌巾(每4h一换)擦干,75%乙醇灌注管道,气枪吹干≥30s。
  8. 储存:干燥悬挂保存≤7天。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测漏渗漏:停用标记送修并登记报修;试纸测定有效氯<4000mg/L:更换消毒剂并复测,内镜重新干燥入液浸泡;消毒液絮状混浊:立即换液;多酶液浑浊或超效期:立即更换;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内镜末位处理并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及当地规范执行);禁止分泌物干涸后处理。

六、记录

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镜号、各步骤起止时间、操作者(WS 507 第7.6条)[5],留存≥3年。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D03 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表。

1. 床旁预处理(≤30min)测漏渗漏?否多酶刷洗(2~5min)漂洗(气枪吹净)是停用标记送修登记报修留痕3. 干燥后入络合氯原液4. 完全浸没管道注满试纸≥4000mg/L?否更换消毒剂并复测重新干燥入液浸泡是高水平消毒≥5min灭菌级≥10min6. 终末漂洗(≤10CFU)7. 干燥(75%乙醇)8. 储存悬挂(≤7天)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1条:使用后立即床旁预处理,30min内密闭送达清洗消毒室。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2条:清洗前应测漏,渗漏内镜禁止继续处理与使用。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3条:应在清洗槽内用多酶洗液浸泡刷洗,各管道充分刷洗,水温按说明书(一般≤40℃)。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5条:内镜应完全浸没于消毒剂中并保持规定时间,各管道注满消毒液;消毒后应用流动水、无菌水或纯化水冲洗干净。
  5. [5]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每镜每例追溯记录保存≥3年。
  6. [6] 《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豫)卫消证字(2019)第0026号)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高水平消毒浸泡5分钟、灭菌浸泡10分钟;有效氯≥4000mg/L可继续使用;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不宜超时浸泡,絮状混浊换液。

内镜清洗消毒机操作规程 [B17·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3条;第5.3.9条(符合GB 30689,具备清洗、消毒、漂洗、自身消毒)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的使用,保证清洗、消毒、漂洗、自身消毒各程序参数达标,依据 WS 507-2016 第6.3条、第5.3.9条[1]及《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GB 30689[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具备清洗、消毒、漂洗、自身消毒功能并经验证合格的清洗消毒机,由培训合格洗消人员操作。

三、操作前准备
  1. 设备日检:水源压力、消毒剂量、过滤器状态、舱体清洁。
  2. 物品:按说明书配备内镜装载架、连接器与附件。
  3. 记录:运行参数打印条/记录表。
四、操作步骤
  1. 机洗前须先手工完成床旁预处理、测漏、清洗、漂洗。
  2. 按说明书装载内镜与各附件,确认各管道连接到位。
  3. 启动清洗-消毒-漂洗-自身消毒程序,全程监控温度、时间、浓度/A0值。
  4. 每镜次打印或记录运行参数。
  5. 程序结束取镜;设备无干燥功能的按手工干燥要求完成干燥。
  6. 设备自身消毒按每日/每批次说明书要求执行。
  7. 每日诊疗前对拟用消毒内镜再消毒、终末漂洗、干燥。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运行参数不达标:立即停机排查,该镜重新处理;设备故障:停用报修,修复后空载验证合格方可启用;管路连接错误:重新装载确认后再启动;程序变更或大修后:重新验证确认并留档。

六、记录

设备运行参数打印条/记录保存≥3年(WS 507 第7.6条)[3]。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

1. 机前手工预处理2. 按说明书装载管路连接正确?否重新连接确认是启动清洗-消毒程序4. 程序运行录参数参数/A0达标?否停机报修空载验证后用是打印条留存取镜干燥6. 每日诊疗前再处理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3条:使用清洗消毒机时应遵循说明书,机洗前完成预处理测漏,运行参数应打印或记录。
  2. [2]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GB 30689: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应具备清洗、消毒、漂洗、自身消毒功能并符合卫生要求。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设备运行记录保存≥3年。

床旁预处理操作规程 [B18·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2.1条;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6.1.5(预处理后至手工清洗≤3小时)
负责岗位:诊疗护士/医师
一、目的与依据

为防止内镜使用后有机物干涸与生物膜形成,规范床旁预处理操作,依据 WS 507-2016 第6.2.1条[1]及 2025 修订(征求意见稿)第6.1.5条(预处理后至手工清洗≤3h)[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所有内镜拔出后的即时处理,由诊疗护士/医师在床旁执行,纳入操作考核与质控抽检。

三、操作前准备
  1. 物品:含清洗液湿巾/湿纱布(一次性)、清洗液容器、防水帽/盖。
  2. 转运:密闭防渗漏运送容器,标识清晰。
  3. 人员:按诊疗区着装,操作后手卫生。
四、操作步骤
  1. 拔镜后在与光源拆离前,立即用一次性含清洗液湿巾擦净外表面。
  2. 反复送气与送水至少10s。
  3. 先端置入清洗液容器,启动吸引,抽吸清洗液充满吸引管及各管道。
  4. 盖好防水盖/帽。
  5. 放入密闭运送容器,30min内送至清洗消毒室;预处理后至手工清洗≤3h。
  6. 传染病阳性患者单独标记,优先或末位处理。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超3h未送洗:登记标注并加强后续清洗,必要时延长多酶浸泡;送气送水不畅:排查按钮与管道后重复冲洗;湿巾/清洗液超效期:立即更换;禁止内镜直接浸泡或干涸后处理。

六、记录

记录镜号、拔镜时间、送达时间、责任人(WS 507 第7.6条)[3],预处理质量纳入日常质控抽检。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B02 床旁(使用后)即时预处理流程。

1. 拔镜即擦(含酶湿巾)2. 送气送水(≥10s)3. 抽吸清洗液有机物残留?否盖防水帽/盖是重复擦拭冲洗5. 密闭转运(≤30min)≤3h内送洗?否登记超时标注加强清洗处理是洗消员签收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1条:内镜使用后应立即擦拭外表面、反复送气送水并抽吸清洗液,及时密闭转运。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6.1.5条:预处理后至手工清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小时。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预处理与转运信息纳入追溯记录,保存≥3年。

内镜及附件分类处理原则(灭菌/高水平消毒/低水平) [B19·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1.2条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诊疗医师
一、目的与依据

为按内镜及附件接触部位的危险等级确定相应处理水平,防止处理不足或过度,依据 WS 507-2016 第6.1.2条[1]、《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2]及《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4]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所有内镜及附件(活检钳、细胞刷等)的处理水平判定,由洗消人员/诊疗医师判定并标注。

三、分类处理水平表
处理水平内镜及附件举例方法与参数
灭菌十二指肠镜等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的镜体及附件万金络合氯原液浸泡≥10min[4],或过氧乙酸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高水平消毒胃镜、肠镜、支气管镜等接触完整黏膜的镜体万金络合氯原液浸泡≥5min[4]
低水平消毒/清洁仅接触完整皮肤的器具低水平消毒或清洁

注: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内镜延长浸泡时间并按产品说明书及当地规范执行,尽量安排末位诊疗;消毒液浓度须有效氯≥4000mg/L方可使用。

四、操作步骤
  1. 判定内镜/附件接触部位的危险等级。
  2. 按分类处理水平表选择处理水平与消毒剂参数。
  3. 按对应流程处理并粘贴标识,附件同原则。
  4. 处理后级别信息随镜流转并与追溯系统同步。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无法判定危险等级(含急诊情形):一律按灭菌级别处理;误判为低级别:立即按高标准重新处理;新购附件:同步建立危险等级档案;灭菌物品标识灭菌日期与失效期,超期重新处理。

六、记录

处理级别记录含镜号/附件名称、级别、参数与操作人(WS 507 第7.6条)[3]。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1. 判定接触部位入无菌组织?否高水平消毒路径是络合氯原液≥10min或过氧乙酸按说明书接触完整黏膜?否低水平/清洁皮肤常规处理是络合氯原液浸泡≥5min4. 分类标识随镜流转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1.2条:根据内镜接触部位危险程度:接触无菌组织器官的应灭菌,接触完整黏膜的高水平消毒,接触完整皮肤的低水平消毒或清洁。
  2. [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依据 Spaulding 分级原则选择消毒灭菌水平。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处理级别信息纳入追溯记录,保存≥3年。
  4. [4] 《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豫)卫消证字(2019)第0026号)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高水平消毒浸泡5分钟、灭菌浸泡10分钟;有效氯≥4000mg/L可继续使用;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不宜超时浸泡,絮状混浊换液。

每日诊疗前内镜再处理操作规程 [B20·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1.4 f条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保证储存后的消毒内镜在每日首次使用前重新达到消毒水平,依据 WS 507-2016 第6.1.4条(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再次消毒、终末漂洗、干燥)[1]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3]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由洗消人员执行,当日首例诊疗前必做。

三、操作前准备
  1. 物品:消毒剂(络合氯(万金)/络合氯)、纯化水/无菌水(≤10CFU/100mL)、75%乙醇、无菌巾。
  2. 核对:取镜时核对镜号与保存期限。
  3. 防护:防水围裙、手套、护目镜/面屏。
四、操作步骤
  1. 取出储存内镜,检查外观、干燥状态及保存期限(≤7天)。
  2. 再次消毒:万金络合氯浸泡≥5min 或 络合氯≥5min(分枝杆菌≥45min),管腔充满消毒剂。
  3. 纯化水/无菌水终末漂洗,冲净消毒剂残留。
  4. 75%乙醇/洁净压缩空气干燥。
  5. 确认干燥合格后方可用于患者诊疗。
  6. 再处理记录与首次洗消记录关联,实现双向追溯。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外观异常或潮湿:隔离排查原因,重新干燥或全量处理;保存超7天:重新全量清洗消毒并记录;未完成再处理的内镜不得使用;异常镜体立即隔离并启动偏差调查。

六、记录

记录镜号、再处理起止时间、操作者(WS 507 第7.6条)[2],留存≥3年。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

1. 取出检查外观干燥保存≤7天?否重新全量处理记录归档是再次消毒(≥10min)终末漂洗(≤10CFU)干燥(75%乙醇)干燥合格?否重新干燥隔离排查原因是放行用于首例记录关联追溯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1.4条: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应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再次消毒、终末漂洗并干燥。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再处理记录纳入追溯体系,保存≥3年。
  3. [3]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应在使用前达到相应消毒灭菌水平。

内镜及附件储存与转运操作规程 [B21·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5条、第5.4条(储存库柜内表面光滑通风干燥);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5.4(储存干燥柜)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消毒/灭菌后内镜及附件的储存与转运,防止再污染,依据 WS 507-2016 第6.5条、第5.4条(储存库柜内表面光滑、通风干燥)[1]及 2025 修订(储存干燥柜)[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消毒/灭菌后内镜及附件,由洗消人员执行,每日清点核查。

三、操作前准备
  1. 设施:通风干燥储镜柜/储存干燥柜,内表面光滑无缝隙,温湿度计。
  2. 器具:洁污分开专用转运容器,定位存放、标识清晰。
  3. 记录:储存/转运记录表、温湿度巡查表。
四、操作步骤
  1. 干燥后内镜垂直悬挂,弯角固定钮置于自由位,镜体无弯折。
  2. 入储存干燥柜,柜内每周清洁消毒≥1次,监测温湿度并记录。
  3. 灭菌镜及附件按无菌物品存放:距地≥20cm、距墙≥5cm、距顶≥50cm。
  4. 转运使用洁污分开专用容器,防污染、防碰撞;跨楼宇转运加盖防震并专人护送。
  5. 干燥保存≤7天,逾期重新全量处理。
  6. 转运车用后清洁消毒并记录。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温湿度超标:记录并干预除湿,复测合格后继续使用;发现霉斑异味:内镜重新处理、柜体彻底消毒通风;转运容器污染:立即消毒更换;禁止叠放、弯折及存放无关物品。

六、记录

记录镜号、入柜时间、温湿度、操作人(WS 507 第7.6条)[3]。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

1. 悬挂(钮自由位)2. 入储存干燥柜温湿度达标?否干预除湿复测是记录温湿度4. 柜每周消毒≥1次转运洁污分开?否整改后再转运是专用容器转运交接双签6. 超7天重新处理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5条:内镜应悬挂储存于洁净干燥通风的库柜内,每周清洁消毒,保存期限≤7天。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5.4条:宜使用储存干燥柜对内镜进行干燥保存。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储存与转运记录保存≥3年。

外来/借用内镜管理操作规程 [B22·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第6.1.6条(外来内镜管理新增);《消毒管理办法》第8条(转运生物安全)
负责岗位:护士长/设备管理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外来/借用内镜的全流程管理,防止跨机构交叉感染,依据 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第6.1.6条(外来内镜管理)[1]及《消毒管理办法》第8条(转运生物安全)[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所有外来/借用内镜的接收、处理、使用与归还,由护士长/设备管理员负责核验交接,洗消组长组织洗消。

三、操作前准备
  1. 文件:交接单、资质证明、借用协议(明确洗消责任与生物安全)。
  2. 器具:生物安全转运箱(洁污分开、标识明确)。
  3. 台账:外来内镜管理登记台账。
四、操作步骤
  1. 接收时核验资质与交接单,登记来源、数量、患者信息。
  2. 按本院 WS 507 流程重新清洗消毒或灭菌,禁止直接使用。
  3. 使用前确认:测漏、外观、生物学/消毒灭菌状态标识核对。
  4. 使用并记录镜号与使用信息。
  5. 使用后按污染物密闭转运。
  6. 归还前完成终末消毒,附本院处理合格证明,双方签字。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无资质/无交接单:拒收并报护士长登记;使用中出现故障:按本院器械报修流程处理;借用到期未归还:设备管理员催办,逾期按本院资产与生物安全规定处置;转运箱用后消毒。

六、记录

外来内镜管理登记含来源、数量、处理、验收、归还信息(WS 507 第7.6条)[3],纳入台账并保存≥3年。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3 内镜测漏记录表。

1. 核验资质/交接单资质齐全?否拒收退回报设备管理员是登记编号入册3. 本院重洗消/灭菌使用前确认合格?否重新处理复测是核对标识使用5. 污染物转运归还6. 归还附合格证明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6.1.6条:外来内镜应由本机构统一管理,使用前重新清洗消毒或灭菌,禁止跨机构直接使用。
  2. [2] 《消毒管理办法》 第8条:重复使用的消毒器械物品应密闭转运并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交接与处理记录保存≥3年。

设施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操作规程 [B23·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6条(每日清洗槽/漂洗槽刷洗消毒、更换消毒剂刷洗消毒槽、每日环境清洁消毒)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保洁
一、目的与依据

为保持洗消与诊疗环境清洁、防止环境成为交叉污染源,依据 WS 507-2016 第6.6条(每日清洗槽/漂洗槽刷洗消毒、更换消毒剂时刷洗消毒槽、每日环境清洁消毒)[1]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清洗槽、漂洗槽、消毒槽及诊疗室/洗消室/储镜室环境,由洗消人员/保洁分区负责执行,保洁人员须经院感培训。

三、操作前准备
  1. 消毒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按说明书配制,双人核对浓度并记录。
  2. 工具:抹布、拖把分区颜色管理,禁止混用。
  3. 防护:手套、防水围裙(刷槽时)。
四、操作步骤
  1. 每日工作结束刷洗清洗槽、漂洗槽,至无可见污物。
  2. 用合规消毒剂消毒槽体,作用时间按说明书。
  3. 每次更换消毒剂时彻底刷洗消毒槽。
  4. 诊疗室、洗消室每日诊疗及洗消结束后环境清洁消毒。
  5. 储镜室每周清洁消毒≥1次。
  6. 消毒后清水冲净残留,防止腐蚀与残留污染。
  7. 每季度对环境物表、空气监测。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槽体仍有污渍:重新刷洗至洁净后再消毒;消毒剂过期或变色:严禁使用并更换;环境监测不合格:提高清洁消毒频次并复测,纳入PDCA闭环整改;清洁消毒质量每月抽查并纳入科室考核。

六、记录

记录区域、日期、消毒剂名称与浓度、操作人(WS 507 第7.6条)[3]。关联: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

1. 每日刷洗各槽槽体洁净?否重刷至无污渍再消毒是合规消毒剂消毒清水冲净残留3. 换剂时彻底刷槽4. 环境每日清洁消毒季度监测合格?否提高频次复测是记录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6条:每日工作结束应刷洗消毒清洗槽、漂洗槽,更换消毒剂时刷洗消毒槽,诊疗及洗消环境每日清洁消毒。
  2. [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环境表面应定期清洁消毒,消毒剂按规定浓度与作用时间使用。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环境清洁消毒记录保存≥3年。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操作规程(分区域着装) [B24·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附录A(不同区域防护着装);WS/T 311-2023 标准预防措施附录E;《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3、15条
负责岗位:全体工作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内镜室分区域个人防护着装、落实标准预防,依据 WS 507-2016 附录A(不同区域防护着装要求)[1]、《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2]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3、15条[3]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本室全体工作人员(含外来参观/实习人员)按区域着装,新员工须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操作前准备
  1. 用品:工作服、手术帽、口罩、手套、护目镜/面屏、防水围裙/隔离衣、专用鞋。
  2. 储备:防护用品储备量满足满负荷运转需求。
  3. 设施:脱卸区手卫生设施齐全。
四、操作步骤
  1. 诊疗室着装:工作服、手术帽、口罩、手套,按操作风险加护目镜/面屏。
  2. 清洗消毒室着装:在诊疗室基础上加穿防水围裙/隔离衣、护目镜/面屏、专用鞋。
  3. 防护用品被污染或破损时立即更换;每班次或污染时更换,一次性用品禁止复用。
  4. 按规范顺序脱卸防护用品,防止自身污染。
  5. 脱卸后立即执行手卫生。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防护用品破损:立即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未按要求着装:不得进入相应工作区;护目镜/面屏每次用后消毒;错误脱卸导致污染者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同等着装方可进入限制区。

六、记录

防护用品领用与培训考核记录存档,着装情况纳入每日自查与月度检查。关联:D57 职业暴露登记表、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

1. 评估区域风险进入洗消区?否工作服/帽/口罩/手套是加防水围裙/隔离衣护目镜/面屏专用鞋防护品破损?否规范脱卸是立即更换再作业4. 脱卸后手卫生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附录A:规定内镜诊疗室与清洗消毒室等不同区域工作人员的防护着装要求,清洗消毒人员应穿防水围裙、戴双层手套及护目镜/面屏。
  2. [2]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标准预防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穿戴与脱卸顺序要求。
  3. [3]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落实医务人员职业防护与消毒隔离制度。

手卫生执行操作规程(指征与方法) [B25·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T 313-2019 第6条(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指征)、附录A(揉搓≥15s);WS 507-2016 第5.2.4、5.3.6 j
负责岗位:全体医务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的指征判断与执行方法,降低内镜诊疗交叉感染风险,依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6条、附录A[1]及 WS 507-2016 第5.2.4、5.3.6条[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全体医务人员,每例次诊疗间、戴脱手套前后执行,手卫生依从性纳入每月监测[3]。

三、操作前准备
  1. 设施:洗手池(感应出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纸巾。
  2. 要求:手部不戴饰物、指甲长度合格、无可见污染时可用速干剂。
  3. 用品:开封效期按说明书标注并每周清点。
四、操作步骤
  1. 判断指征(两前三后):接触患者前、无菌操作前;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接触血液体液后;以及职业暴露后。
  2. 肉眼可见污染:流动水+洗手液洗手;无可见污染:可用速干手消毒剂。
  3. 六步揉搓:内、外、夹、弓、大、立(及腕部),≥15s,覆盖全部皮肤。
  4. 流动水冲净或揉搓至速干剂完全待干。
  5. 一次性干手纸巾干手,必要时护肤。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手部有可见污染仍用速干剂:改流动水洗手;速干剂不足或失效:更换后使用;揉搓时间不足:重新揉搓≥15s;干手巾反复使用:更换一次性用品;依从性低于目标值:启动专项培训改进。

六、记录

手卫生依从性监测每月汇总,纳入质量考核与持续改进。关联: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

1. 判断指征(两前三后)肉眼可见污染?否取速干手消毒剂是流动水+洗手液洗3. 六步揉搓(≥15s)揉搓达标?否重新揉搓≥15s是冲净/待干干手护肤5. 每月依从性监测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6条、附录A:规定洗手与卫生手消毒的指征(两前三后)及六步洗手法揉搓时间≥15s。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2.4条、第5.3.6条:内镜室应配置手卫生设施,工作人员在诊疗及洗消各环节执行手卫生。
  3. [3]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加强手卫生管理,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标准预防与隔离措施操作规程 [B26·流程(SOP)]

B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T 311-2023 附录E(标准预防措施:手卫生、呼吸道卫生、PPE、安全注射、锐器伤预防);《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4条
负责岗位:全体医务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落实标准预防与隔离措施,防止血源性及多途径传播,依据《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 附录E(标准预防措施:手卫生、呼吸道卫生、PPE、安全注射、锐器伤预防)[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4条[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全体医务人员的一切诊疗操作,按操作暴露风险执行,每年培训≥1次,考核不合格不得独立上岗。

三、操作前准备
  1. PPE:手套、口罩、护目镜/面屏、隔离衣,按风险评估备齐。
  2. 锐器防护:锐器盒置于操作点旁,规格合适。
  3. 隔离用品:接触/飞沫/空气隔离标识。
四、操作步骤
  1. 评估操作的体液暴露与传播途径风险。
  2. 按风险等级选择并正确穿戴 PPE。
  3. 执行无菌操作与安全注射:一人一用一丢弃,禁止复用一次性器具。
  4. 锐器直接放入锐器盒,禁止双手回套针帽。
  5. 操作后规范脱卸 PPE 并执行手卫生。
  6. 按传播途径加用接触/飞沫/空气隔离并悬挂标识。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发生锐器伤:立即挤血、流动水冲洗、消毒并24h内上报(按 GBZ/T 213[3]职业暴露流程处置);利器盒3/4满:有效封口并更换;隔离患者转运:按隔离标识专人护送;疑似暴发:按预案即时启动并上报;错误脱卸致污染:重新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记录

培训与执行记录纳入院感档案;锐器伤按职业暴露登记存档≥3年。关联:D57 职业暴露登记表、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

1. 评估操作暴露风险高风险操作?否基础PPE+手卫生是按级穿戴PPE护目镜/隔离衣3. 无菌/安全注射发生锐器伤?否锐器入盒禁回套是挤血冲洗消毒24h内报告填表5. 脱卸PPE+手卫生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 附录E:标准预防措施包括手卫生、呼吸道卫生、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安全注射与锐器伤预防。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传播途径采取隔离措施并设置标识。
  3. [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禁止双手回套针帽,锐器应直接放入防刺穿容器。

确诊/疑似传染病及多重耐药菌(MDRO)患者内镜诊疗防控规程 [B27·流程(SOP)]

B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1.4 c(分枝杆菌等特殊病原体);WS/T 512-2025 第7.1、7.2条(MDRO强化清洁消毒)
负责岗位:诊疗医师/护士长
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确诊/疑似传染病及多重耐药菌(MDRO)患者的内镜诊疗防控,依据 WS 507-2016 第6.1.4条(分枝杆菌等特殊病原体感染患者使用的内镜应延长消毒时间、尽量末位安排)[1]及 WS/T 512-2025 第7.1、7.2条(MDRO 强化清洁消毒)[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确诊/疑似传染病及 MDRO 患者的内镜诊疗,由诊疗医师/护士长组织,院感科指导。

三、操作前准备
  1. 标识:隔离/阳性患者标识,交接信息同步。
  2. 物品:强化消毒用品、独立清洗消毒设施(专用设备优先)。
  3. 防护:加强型 PPE(防水围裙、双层手套、面屏)。
四、操作步骤
  1. 识别并标识传染病/MDRO 患者,信息登记反馈。
  2. 安排末位诊疗或专用时段(分枝杆菌等尽量末位),专用设备优先。
  3. 强化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接触。
  4. 内镜按特殊病原体要求延长消毒: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分枝杆菌/芽孢),必要时灭菌≥10h。
  5. 环境表面强化清洁消毒并提高频次(WS/T 512-2025)。
  6. 强化消毒后物表采样复核。
  7. 传染病报告按《传染病防治法》执行(甲类/按甲类管理2h、乙丙类24h)[3]。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环境/物表检出 MDRO:提高清洁消毒频次,复测合格方可接收下一位患者;疑似院感暴发:按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12h内报告(10例以上或特殊情形2h)上报;专用设备不足:末位安排并延长消毒,禁止压缩正常流程。

六、记录

诊疗与强化消毒记录纳入追溯体系(WS 507 第7.6条),资料留档备查。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57 职业暴露登记表。

1. 识别标识患者确诊/MDRO?否常规诊疗流程是末位/专用时段强化PPE3. 延长消毒(≥45min)4. 环境强化消毒物表复测合格?否再消毒复测是接收下一位患者记录留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1.4条:用于分枝杆菌等特殊病原体感染患者的内镜应延长消毒时间(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并尽量安排在末位诊疗。
  2. [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标准》WS/T 512-2025 第7.1条、第7.2条:对 MDRO 污染区域应强化清洁消毒并提高频次,必要时进行消毒效果复核。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应2h内报告,乙类、丙类应24h内报告。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处置操作规程 [B28·流程(SOP)]

B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6条(一次性用品无害化处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29条(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负责岗位:保洁/护士
一、目的与依据

规范内镜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处置,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3]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4]。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内镜室护士、洗消人员、保洁员均须经医疗废物分类培训合格上岗,每年复训≥1次[4]。

三、操作前准备

治疗区、清洗消毒区、污物间分别配备合规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防刺穿利器盒、化学性废液专用容器;隔离传染病患者额外备双层包装袋;各类容器贴HJ421警示标识。

四、操作步骤
  1. 分类收集:在产生点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五类即时分装,禁止混装;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附件按感染性废物,玻璃安瓿按损伤性废物[3]。
  2. 锐器处理:针头、刀片、活检针直接投入利器盒,禁止回套针帽,达3/4满即有效封口。
  3. 称重贴标:感染性废物称重或计数,外贴中文标签(类别、科室、日期、重量、责任人)。
  4. 交接双签:与收运人员当面核对、双人签字,联单保存≥3年[4]。
  5. 暂存转运:送医废暂存间,暂存时间≤48h,暂存间双防双锁并设警示标识[2]。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利器盒达3/4满立即封口更换;包装袋盛装至3/4即鹅颈式封扎,破损立即套袋加层[1];化学性废液(废弃消毒剂)单独收集,严禁混入感染性废物;隔离患者废物双层包装密封[3]。

六、记录

分类收集与交接情况记入 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培训复训记录见 D09 培训签到/课件/考核成绩记录。

1. 产生点五类分装2. 锐器直入利器盒利器盒3/4满?否继续使用是有效封口并更换贴标签登记4. 称重贴中文标签5. 交接双签(联单≥3年)6. 暂存≤48h转运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
  2. [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3. [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分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五类管理;隔离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
  4. [4]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交接应逐项登记、双方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注水瓶及连接管路管理规程 [B29·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5.2.6条(注水瓶内无菌水每日更换、连接管高水平以上消毒)
负责岗位:诊疗护士
一、目的与依据

防止注水系统成为内镜诊疗中的水源性污染途径。依据WS 507-2016第5.2.6条:注水瓶及连接管使用前应清洁消毒,瓶内水应为无菌水并每日更换[1]。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诊疗护士、洗消人员执行,经内镜清洗消毒培训合格;每日诊疗前由当班护士完成更换。

三、操作前准备

备无菌水(或合格纯化水/无菌水)、多酶洗液、络合氯原液或0.55%络合氯、专用清洗刷、干燥设备、日期标签。

四、操作步骤
  1. 每日更换:诊疗前倒空注水瓶残水,流动水清洗瓶身内外,注入新鲜无菌水,禁用自来水或隔夜水[1]。
  2. 连接管处理:每次使用后卸下连接管,流动水冲洗→多酶浸泡刷洗2~5min→终末漂洗→高水平消毒(2%碱性万金络合氯浸泡≥5min或0.55% 络合氯≥5min)→无菌水冲洗→75%乙醇或洁净压缩空气干燥。
  3. 标注:瓶身与连接管标注更换/消毒日期时间及执行人。
  4. 储存:干燥后悬挂或置清洁容器,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
  5. 消毒剂浓度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一次(启用前3天每天1次)并记录[2]。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浓度监测不合格时立即更换消毒剂并重新处理连接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2];连接管出现老化、裂纹、堵塞立即更换;多条连接管区分标识,禁止混用;注水瓶严禁盛装非无菌液体。

六、记录

记入 D48 内镜使用及清洗消毒登记本、消毒剂浓度见 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

1. 倒空残水清洗瓶身2. 注入新鲜无菌水3. 连接管多酶刷洗2~5min4. 万金络合氯浸泡≥5min5. 终末漂洗并干燥浓度监测合格?否立即更换消毒剂重新处理连接管是继续使用并标注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2.6条:注水瓶及连接管使用前应清洁消毒,注水瓶内水应为无菌水并每日更换。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2.1条:使用中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并记录,不合格及时更换。
  3. [3]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消毒剂的使用浓度与作用时间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内镜附件(活检钳/注水瓶/吸引管)清洗灭菌SOP [B30·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1.2 a条(附件灭菌)、第5.2.8条(宜一次性吸引管)、第6.5条(附件储存);《消毒管理办法》第6条(一人一用一灭菌)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诊疗护士
一、目的与依据

确保活检钳、异物钳、圈套器、注水瓶连接管等附件一人一用一灭菌,杜绝交叉感染。依据WS 507-2016第6.1.2a条(附件灭菌)[1]及《消毒管理办法》[2];灭菌操作与监测按WS 310.3-2016执行[3]。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洗消人员、诊疗护士执行,培训合格;灭菌须由持证灭菌岗操作。

三、操作前准备

备多酶洗液、纯化水/无菌水、压力蒸汽灭菌器或低温灭菌设备、专用清洗刷、无菌包装材料、无菌储存柜。

四、操作步骤
  1. 使用后即时处理:附件置于多酶洗液中保湿,严禁干燥。
  2. 清洗:流动水冲洗,管道用专用清洗刷反复刷洗,多酶浸泡2~5min,高压水枪冲净。
  3. 包装:检查完好后按规范包装(纸塑袋/器械盒),标注品名、灭菌日期、效期。
  4. 灭菌:压力蒸汽灭菌(132℃~134℃,具体按设备验证程序)或环氧乙烷/过氧化氢低温灭菌;每锅次化学监测、每周生物学监测[3]。
  5. 储存:存于无菌柜,有效期内使用,储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
  6. 使用:一人一用一灭菌[1][2],使用前核对效期与包装完整性;宜用一次性吸引管即用即弃。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生物/化学监测不合格时该锅次物品重新包装灭菌并排查设备原因;包装破损、超期须重新灭菌;严禁化学消毒剂浸泡代替灭菌;一次性附件严禁复用[2]。

六、记录

灭菌监测与使用登记记入 D03 生物学监测记录表、D48 内镜使用及清洗消毒登记本。

1. 使用后即时保湿2. 多酶浸泡刷洗2~5min3. 检查包装标注效期4. 压力蒸汽灭菌132~134℃灭菌监测合格?否重新包装灭菌排查设备原因是无菌储存备用6. 一人一用一灭菌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1.2a条:内镜附件应一人一用一灭菌。
  2. [2] 《消毒管理办法》 第六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3. [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10.3-2016:压力蒸汽灭菌每锅次进行化学监测,每周进行生物学监测。

阳性(乙肝/艾滋/结核等)患者内镜诊疗与器械特殊处理流程 [B33·流程(SOP)]

B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对污染场所、物品必须消毒和无害化处置);WS 507—2016 隔离传染病患者器械特殊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隔离患者废物双层包装
负责岗位:洗消护士/操作医师
一、目的与依据

防止乙肝/HIV/结核等阳性(含疑似)患者诊疗过程中的交叉感染与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必须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并按WS 507-2016对隔离传染病患者内镜强化处理[2]。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操作医师、洗消护士执行,须掌握隔离防护与强化消毒要求;操作前知晓患者感染状态。

三、操作前准备

一次性附件(活检钳、注射针、圈套器)备足;加强防护(防水围裙、双层手套、护目镜/面屏、N95口罩);备专用转运箱与双层包装袋;核对消毒剂浓度在有效区间[2]。

四、操作步骤
  1. 识别阳性:诊疗前核对传染病史/检验结果并标记。
  2. 末位/专场:尽量安排当日最后一位或专机专场。
  3. 一次性附件:全程使用一次性附件,即用即弃。
  4. 加强清洗:床旁预处理后立即送洗,延长手工刷洗确保有机物清除。
  5. 延长消毒:结核/分枝杆菌等污染内镜络合氯原液浸泡≥45min,普通高水平消毒≥10min、络合氯≥5min[2]。
  6. 独立存放:消毒后镜体单独悬挂并标识。
  7. 废物处置:污染物按隔离患者要求双层包装密封[3]。
  8. 终末消毒:诊疗环境、设备、地面按WS/T 512强化清洁消毒。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确认病原体类型决定消毒时间:分枝杆菌/结核者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一般阳性按常规高水平消毒时间;发生职业暴露立即按GBZ/T 213局部处理并于24h内报告[4];严禁复用一次性物品。

六、记录

追溯登记见 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阳性患者标注);消毒剂浓度见 D49 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浓度监测记录;废物交接见 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

1. 核对标记阳性患者2. 安排末位/专场检查3. 一次性附件即用即弃4. 加强手工清洗分枝杆菌/结核?否万金络合氯浸泡≥5min是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6. 终末漂洗并干燥7. 独立悬挂标识8. 双层包装封废物9. 环境终末消毒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修订) 第三十九条: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医疗废物,必须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隔离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的内镜应加强清洗并延长消毒时间,分枝杆菌污染时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
  3. [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隔离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密封收集。
  4. [4]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局部处理、报告、评估用药并定期随访。

内镜危急值(进展期肿瘤/大出血)报告与随访流程 [B34·流程(SOP)]

B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危急值管理制度);《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早癌诊断率与严重并发症相关
负责岗位:操作医师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内镜下危急病变(进展期肿瘤、活动性大出血、穿孔征象等)的报告与随访管理,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与后续处置,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及消化内镜质控指标[2]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检查中发现危急病变的全部情形。操作医师负责报告与初步处置,当班护士负责登记与联络,随访专员负责闭环追踪。

三、操作前准备

明确本室危急病变清单(活动性大出血、疑似穿孔、进展期肿瘤伴梗阻或出血风险等)并全员培训;危急值登记本、临床科室联系卡随时可用。

四、操作步骤

1. 术中确认危急病变后立即拍照留存并记录;2. 10分钟内通知主管医师或开单医师,接报者复述确认;3. 按危急值登记时间、患者、病变、报告人与接收人;4. 需急诊处置的立即启动抢救或转诊流程;5. 门诊及体检患者追踪诊治落实情况,直至形成闭环。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接报医师无法联系时逐级报告科主任、医院总值班;外院或体检患者经原预约渠道书面反馈;进展期肿瘤病例与早癌筛查台账联动,纳入专项随访。

六、记录

逐例登记 D24 内镜室危急值登记本;月度分析 D25 危急值报告月度汇总与质控分析;肿瘤病例随访衔接 D13 息肉复查随访登记台账[3]。

1. 内镜发现危急病变2. 拍照留存并记录属危急值范围?否按常规报告处理是10分钟内报告登记4. 当班记录通知临床5. 登记危急值本诊治随访闭环?否追踪提醒至闭环是结局登记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危急值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双向记录并闭环处置。
  2. [2]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早癌诊断与严重并发症相关指标纳入质控监测。
  3. [3]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防控与患者安全管理。

麻精药品请领与使用流程 [B35·流程(SOP)]

B 麻精药品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22、23、37条;处方开具、使用、管理不得由同一人实施,全程双人操作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药师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无痛内镜麻精药品的请领、使用与登记,落实"五专"管理[2],防范药品流弊,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处方管理办法》[3]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如舒芬太尼等)的请领与使用。处方须由经培训取得麻精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开方、调配与使用不得由同一人完成,全程双人操作[2]。

三、操作前准备

专用处方、双锁专柜、专用账册、批号登记本齐备;专柜钥匙双人分管;实行基数管理并班班交接清点。

四、操作步骤

1. 医师开具麻精专用处方,限量符合规定(注射剂一次常用量)[3];2. 药师审核调配,双人签字发药;3. 专人到药房请领,当面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4. 回室双人清点入双锁专柜并登记;5. 使用时双人核对患者与剂量,记录消耗量及余液处置(视频留存);6. 空安瓿回收核对,日清日结登记[2]。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处方超限量或要素不全的退回医师修改;账物不符立即封存核对并报告科主任;确认丢失流弊的按丢失报告流程处置。

六、记录

逐笔登记 D17 麻精药品专用账册;请领与使用衔接 D97 麻精药品请领登记、D98 麻精药品使用登记,账册自登记之日起保存≥3年[1]。

1. 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处方限量达标?否退回医师修改是药师审核调配发药3. 双人当面核对请领4. 回室双人清点入柜账物核对无误?否封存核查并上报是双人核对后使用6. 空安瓿回收余液处置7. 日清日结登记账册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麻精药品实行专用处方、专用账册管理,专用账册保存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3年。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双人双锁、批号追踪、空安瓿回收。
  3. [3]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十三条: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
  4. [4]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查对制度与用药安全管理要求。

麻精药品剩余药液处置流程 [B36·流程(SOP)]

B 麻精药品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剩余药液,由医师、药师或护士在视频监控下双人倾泻入下水道等处置并逐条记录;监控视频保存≥180天
负责岗位:内镜室医师/护士/药师
一、目的与依据

杜绝麻精药品流失与滥用,规范无痛内镜诊疗剩余药液处置。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剩余药液应在视频监控下双人倾泻处置并逐条记录,监控视频保存≥180天[2]。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内镜室医师、护士、药师共同执行;双人须为不同岗位人员,均经麻精药品管理培训。

三、操作前准备

确认处置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可回放;备麻精药品专用账册与剩余药液处置登记本。

四、操作步骤
  1. 确认剩余:无痛内镜结束后,核对未使用完的丙泊酚、芬太尼/舒芬太尼等注射液及镇痛泵余液。
  2. 双人核对:核对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并签全名。
  3. 双人处置:在视频监控下双人将剩余药液倾泻入下水道等合规方式处置,禁止留存、带走或挪作他用[2]。
  4. 逐条记录:记录日期、药品名称、批号、数量、执行人、监督人、处置方式。
  5. 视频留存:监控视频保存≥180天备查[2]。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监控故障或覆盖不到位时不得处置,修复后再进行并报药剂科;账实不符立即暂停处置、追查原因并上报;空安瓿、废贴按损伤性/药物性废物处置[3]。

六、记录

麻精药品剩余处置登记本与监控视频一并归档随时可查;空安瓿等废物交接见 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

1. 确认剩余麻精药液2. 双人核对药名批号监控覆盖完好?否修复监控后再处置报药剂科处理是双人倾泻入下水道逐条登记签全名4. 视频保存≥180天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人管理、专用账册,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剩余药液应在视频监控下双人倾泻处置并逐条记录,监控视频保存≥180天。
  3. [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废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按药物性废物处置,空安瓿按损伤性废物处置。

麻精药品丢失/流弊报告流程 [B37·流程(SOP)]

B 麻精药品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55条(二);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立即保存证据保护现场,报告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及所在地卫健、药监、公安部门
负责岗位:科室负责人/保卫科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麻精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情形的报告与处置,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麻精药品账物不符、丢失、被盗、被抢等全部情形。发现人立即报告,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保卫科配合现场控制。

三、操作前准备

全员知晓报告路径(科主任—药学部/麻精管理工作组—公安、药监、卫健部门)及各环节联系人电话;专柜钥匙、双人登记记录、监控录像保存完好。

四、操作步骤

1. 清点发现差异立即复核账册与空安瓿回收情况;2. 确认丢失后保护现场、封存证据及监控录像;3. 记录涉及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4. 立即报告科主任及药学部麻精管理工作组;5. 按规定时限报告所在地公安、药监、卫健部门[1][2];6. 配合调查,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复核后排除丢失(记账错误、空安瓿未回收等)的,查明原因并更正登记;涉及人员违法线索的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事件同时按院内不良事件流程内部上报[3]。

六、记录

账物核对情况登记 D17 麻精药品专用账册;事件报告与分析登记 D26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与月度分析。

1. 清点发现账物差异确认丢失流弊?否复核排除记账差错是保护现场保存证据3. 立即报科主任药学部4. 记录品名批号数量2小时内上报?否立即补报并说明是报公安药监卫健6. 配合调查落实整改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发生麻精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或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第五十五条: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 [3]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风险防控与报告机制。

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与销毁流程 [B39·流程(SOP)]

B 器械计量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3、16条;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按国家规定销毁并记录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
一、目的与依据

防止一次性医疗器械重复使用导致的交叉感染与医保违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1]: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用后按规定销毁并记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要求使用过程可追溯。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内镜室护士、诊疗医师执行;使用前核对、使用后立即收集销毁。

三、操作前准备

核对一次性器械(活检钳、注射针、圈套器、注射器、导丝等)最小包装完好、灭菌标识齐全、在有效期内;备指定回收容器。

四、操作步骤
  1. 使用前核对:检查包装密封、灭菌标识、有效期、型号,合格方可使用。
  2. 按规使用:严格一人一用,按说明书操作,不得预防性开启备用。
  3. 立即收集:使用后立即放入指定回收容器,禁止返还器械台。
  4. 分类销毁:按感染性(污染附件)/损伤性(针、刀片)分类入合规包装,禁止买卖、流失[3]。
  5. 记录追溯:登记品名、批号、数量、执行人,与出库数量一致[2]。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发现包装破损或过期的器械立即停用,按不合格品处置并登记上报;使用中出现故障的附件整件回收;严禁消毒后复用、严禁重复使用仍收费。

六、记录

使用与销毁登记、出库台账保存≥3年备查;销毁交接见 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

1. 核对包装效期型号2. 一人一用按说明书3. 用后立即入回收容器包装破损或过期?否正常使用是停用按不合格品处置登记上报5. 按感染/损伤性分类销毁6. 登记数量批号执行人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2. [2]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记录,保证器械使用可追溯。
  3. [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按感染性/损伤性废物分类收集处置。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SOP及登记 [B40·流程(SOP)]

B 院感专项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负责岗位:护士长/洗消护士
一、目的与依据

保证每例诊疗后内镜达到高水平消毒或灭菌,防止医源性感染。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1]及《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5]。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清洗消毒人员培训合格上岗,每年复训≥1次并考核;操作医师、护士配合。

三、操作前准备

清洗消毒室按清洗—消毒—干燥—储存分区;备多酶洗液、纯化水/无菌水、络合氯原液或0.55% 络合氯/过氧乙酸、专用清洗刷、测漏器、干燥设备、储镜柜;人员穿防水围裙、戴双层手套、护目镜/面屏、口罩、防水鞋。

四、操作步骤
  1. 床旁预处理:诊疗结束立即含酶湿巾擦拭镜身,送水送气吸引冲洗管道,30min内送达清洗室[1]。
  2. 测漏:每日诊疗前或使用后测漏,发现渗漏立即停用标记送修。
  3. 手工清洗:流动水冲洗,多酶洗液(1:100~1:200)浸泡刷洗2~5min,管道专用刷刷洗,水温≤40℃,高压水枪冲净。
  4. 漂洗:流动水冲洗后纯化水/无菌水终末漂洗。
  5. 消毒/灭菌:络合氯原液高水平消毒≥10min(分枝杆菌/芽孢≥45min)、灭菌≥10h;0.55% 络合氯≥5min;过氧乙酸按说明书。
  6. 终末漂洗:无菌水或合格纯化水(菌落总数≤10CFU/100mL)。
  7. 干燥:75%乙醇或洁净压缩空气干燥各管道,镜体悬挂。
  8. 储存与登记:悬挂于通风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干燥保存≤7天逾期重新处理;每镜每例登记患者、内镜编号、起止时间、操作者[4]。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测漏发现渗漏立即停止使用并送修;消毒剂浓度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一次(启用前3天每天1次),超标立即更换[2];生物学监测消毒镜每季度、灭菌镜每月,不合格停用溯源复测[3];禁止省略任何步骤。

六、记录

每例记入 D48 内镜使用及清洗消毒登记本;浓度监测见 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漂洗水监测见 D55 终末漂洗水质量监测记录;生物学监测见 D51 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

1. 床旁预处理30min内送达2. 每日诊疗前测漏测漏发现渗漏?否多酶刷洗2~5min万金络合氯浸泡≥5min消毒是停用标记送修4. 终末漂洗无菌水5. 75%乙醇干燥6. 悬挂储存≤7天7. 每例登记可追溯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软式内镜使用后应立即预处理,并按测漏、手工清洗(多酶2~5min)、漂洗、消毒/灭菌(万金络合氯高水平消毒≥5min、灭菌≥10min)、终末漂洗、干燥流程处理。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2.1条:使用中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并记录,不合格及时更换。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3.1条: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每季度≥1次,合格≤20CFU/件。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人员,资料保存≥3年。
  5. [5]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内镜诊疗技术应当具备与诊疗技术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内镜诊疗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流程 [B41·流程(SOP)]

B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负责岗位:主诊医师/护士长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内镜诊疗的知情同意与患者隐私保护,保障患者知情选择权与人格尊严,防范医患纠纷,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全部检查与治疗。告知由主诊(操作)医师实施,特殊检查须取得书面同意;隐私保护由全员执行,护士长负责日常督查。

三、操作前准备

知情同意书版本统一并经医务科审定;检查间配置隔帘或屏风、更衣用具;候检区与操作区物理分隔,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操作步骤

1. 告知检查目的、过程、风险、替代方案与费用;2. 确认患者理解后签署知情同意书,紧急情况按相关规定先处置后补记[1];3. 患者更衣、隐私部位遮挡后进入检查间;4. 术中减少不必要的暴露,图像资料仅限诊疗使用;5. 术后交代注意事项,妥善保护患者个人信息[2]。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患者拒绝签署的,记录告知过程并暂缓检查;患者对结果或过程有异议引发投诉的,按《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接待处理[3];发生信息外泄的立即上报并追责。

六、记录

知情同意书按病历管理规定随病历保存;四级手术告知环节衔接 D23 四级内镜手术术前讨论记录;投诉与整改情况在 D11 质控月度会议与分析记录表 中分析改进。

1. 告知目的风险替代方案患者理解充分?否再次宣教后签署是签署知情同意书3. 隐私遮挡专人陪检4. 实施检查治疗同意书要素齐全?否当场补正签字是随病历归档保存6. 术后交代注意事项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当向患者说明风险与替代方案,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3]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接待与处理。

C 应急预案类

(4 项)
突发/不良事件的抢救、处置与上报流程。

消化道大出血/穿孔应急预案 [C01·应急预案]

C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急救医学规范》《消化内镜诊疗并发症防治专家共识》
负责岗位:诊疗医师 / 抢救小组
一、适用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中心内镜诊疗中及术后发生的消化道大出血、穿孔等急危重情况。处置坚持生命第一、就地抢救、快速会诊、全程记录[1][2];任何情况下优先维持生命体征,处置与上报并行,不因请示延误抢救。本预案与抢救车使用、大量输血等院内预案衔接执行。

二、应急组织

现场指挥由当班诊疗医师担任,负责决策止血方案与中转时机;麻醉医师保障气道与循环;当班护士负责通路、给药、取血与记录;科主任为组长,负责协调外科、介入科、ICU会诊与向上报告。成员电话:组长(占位)、二线医师(占位)、麻醉值班(占位)、外科会诊(占位)、介入会诊(占位)。组长不在场时由当班高年资医师代行指挥,抢救期间各岗位不得擅自离场。

三、预警与报告

术中出现心率增快、血压下降、呕血黑便、剧烈腹痛、皮下气肿或膈下游离气体征象即视为预警启动;确认后立即报告组长与医务科(夜间报院总值班);预警启动后由护士记录关键时间节点(发现、呼救、会诊、决策),作为补记依据。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执行(见flow):保持气道、吸氧、心电监护,建立双静脉通路快速补液,备血;镜下采用钛夹、注射、电凝等止血;出血不能镜下控制的立即呼叫介入或外科会诊并启动大量输血方案;穿孔小、腹膜炎轻者可禁食、胃肠减压保守观察,穿孔大或弥漫性腹膜炎者中转手术,必要时转ICU[1][2];保守治疗期间每15分钟评估一次腹部体征与血流动力学,加重即升级处置。

五、善后与评估

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1];24小时内完成不良事件上报;一周内科室讨论根因并形成整改措施;与家属的沟通由科主任或指定医师进行,告知病情与后续方案并记录。

六、培训与演练

本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新入科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值班;演练采取情景模拟方式,覆盖识别、止血、会诊、上报全链条,演练记录存档。

七、物资与联络

抢救车、除颤仪、内镜止血附件(钛夹、注射针、止血粉)保持基数并每日核查;应急联络表张贴于每个诊疗间,电话变更后3日内更新(占位待填);备用钛夹、注射针不少于10枚(数量待核定),用血联系由当班护士对接输血科。

1. 识别出血或穿孔征象2. 停镜吸引,评估穿孔大小3. 建立双静脉通路快速补液4. 镜下止血(钛夹/注射/电凝)出血能否镜下控制?否呼叫外科/介入急会诊启动大量输血方案是继续监护并复查血象穿孔大或腹膜炎重?否禁食禁水胃肠减压观察是中转外科手术必要时转ICU7. 按不良事件上报8. 6小时内补记抢救记录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急重患者就地抢救,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记录,并按不良事件管理规定上报。
  2. [2]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的机构应当具备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应急处置能力,配备监护与抢救设备。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置预案 [C08·应急预案]

C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评审前
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1-7.6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5条
负责岗位:院感科/科室主任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科室血源性病原体(HBV、HCV、HIV 等)职业接触的预防与处置,涵盖内镜诊疗、清洗消毒、标本处理等全部岗位。原则:预防为主、标准防护、立即处置、追踪随访。[1]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科主任——统一指挥暴露评估、用药决策与对外报告,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现场处置与登记,落实防护与应急物资,联系电话【  】。
  3. 成员:院感护士——填写登记表、安排检测与随访;洗消组长——评估洗消环节风险。院感科电话【  】、感染科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触发条件:针刺伤、切割伤、黏膜或破损皮肤接触血液体液。[1]报告时限:发生暴露后立即局部处理并报告护士长,24小时内报告院感科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暴露源疑似HIV的,2小时内(不超过24小时)报告并启动用药评估。[2]报告路径:当事人→护士长→院感科→感染科/防保科,登记内容包括暴露时间、方式、程度、源患者信息与已采取的处置经过。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立即局部处理(挤血、流动水冲洗、0.5%碘伏或75%乙醇消毒)→逐级报告→评估暴露源感染状态与暴露者免疫水平→预防用药→登记随访。分支判断:HIV源2小时内(≤24h)启动预防用药、疗程28天并监测不良反应;HBV源且抗体不足的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CV源不推荐预防用药,于暴露后及4~6个月随访检测。[2]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判定暴露级别与源危险性,复盘操作、防护与锐器管理漏洞;改进措施纳入PDCA台账限期关闭;登记表与随访结果归档≥3年,年度暴露分析提交院感管理委员会审议,持续改进防护措施。[3]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年血源性职业防护培训≥1次并考核;新员工岗前必训;关键岗位(洗消、穿刺)每半年复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暴露处置演练,记录、签到与影像留存,培训后考核成绩计入个人技术档案,覆盖率100%。[3]

七、物资与联络

处置点备应急包(碘伏、75%乙醇、冲洗液、手套)、预防用药目录与联络卡;洗眼器每周检查、应急包每月清点效期;联络表上墙并保持24小时可联络,预防用药定点药房联络卡随应急包存放,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启动评估。

1. 立即局部处置2. 立即报告护士长3. 24h内报院感科4. 评估暴露源与免疫HIV源暴露?否[object Object]是2h内(≤24h)用药疗程28天随访6. 登记随访至结案7. 复盘防护漏洞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1~7.6条: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后应立即局部处理(挤血、流动水冲洗、碘伏或75%乙醇消毒),24小时内报告并填写登记表。
  2. [2]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章:按暴露源类别评估与预防用药:HIV尽早(2小时内、不超24小时)用药28天;HBV 24小时内接种疫苗或免疫球蛋白;HCV不推荐预防用药并定期随访。
  3. [3]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落实标准预防与隔离措施,按风险分级使用防护用品,规范锐器管理以降低职业接触风险。

医院感染暴发预警与处置预案 [C09·应急预案]

C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7-21条(5例以上暴发12h内报告;10例以上按突发公卫事件报告);WS/T 512-2025 第7.1条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小组/院感科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于本科室范围内疑似或确诊医院感染暴发(尤其与内镜诊疗相关者)的预警与处置。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科学溯源、防止扩散。[1]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科主任(院感管理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启动预案、对外报告,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患者隔离、暂停相关诊疗与现场管控,联系电话【  】。
  3. 成员:院感护士——病例登记与采样送检;洗消组长——封存可疑内镜、强化消毒。院感科电话【  】、疾控电话【  】、医务科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触发条件:短期内发生同类感染病例聚集,或同一内镜关联的感染病例。经调查证实发生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医院感染暴发的,12小时内报告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院感科);发生10例以上暴发或造成严重危害等特殊情形的,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小时内报告。[1]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病例数、临床特征、初步感染源判断与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路径:科室→院感科→分管院领导→卫健/疾控。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监测发现聚集→核实并逐级报告→隔离患者、暂停相关内镜诊疗→封存可疑内镜并采样送检(怀疑感染与内镜相关时,对内镜及使用中消毒剂进行致病微生物检测[2])→强化环境与器械消毒→配合疾控流调溯源→整改评价结案。分支判断:达到12小时/2小时报告标准的按相应时限上报,未达标的加强监测与复核。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结案后分析感染源与传播途径,修订清洗消毒SOP与监测方案,涉事内镜暂停使用并封存,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整改效果经院感科验收;结案报告、采样报告与整改材料归档≥3年,组织全科警示教育,防止再发。[2]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年院感暴发报告与处置培训≥1次;每年至少组织1次暴发应急演练(可与C10联动),关键人员参与率100%,方案、签到、影像、总结归档备查。[3]

七、物资与联络

备用消毒剂、含氯浓度测试卡、采样管与送检箱、防护物资定点存放,每月清点效期;采样结果与消毒记录同事件案卷归档;联络表上墙并与医院总体预案对接,确保接到报告后立即响应、按时限完成首报。

1. 监测发现聚集病例5例疑似/3例确诊?否加强监测复核是12h内报卫健疾控封镜采样送检3. 隔离暂停强化消毒4. 配合疾控流调溯源10例以上/特殊?否按一般暴发处置是2h内按突发事件报告6. 整改评价结案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经调查证实发生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医院感染暴发的,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发生10例以上暴发或造成严重危害等情形的,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报告。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3.3条:当怀疑或确定内镜相关感染发生时,应对内镜及其附件、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致病微生物检测,并查找原因整改。
  3. [3]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明确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范围、报告程序与处置要求,配合调查直至结案。

内镜相关感染暴发应急演练与处置记录 [C10·应急预案]

C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评审前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7-21条;WS 507-2016 第7.3.3条(怀疑感染相关时致病微生物检测)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小组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于本科室内镜相关感染暴发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与记录管理。原则:脚本实战化、过程可追溯、结果促改进,与C09预案配套衔接;演练频次与脚本由院感管理小组审定,覆盖报告、隔离、采样、消毒全环节。[1]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院感管理小组组长(科主任)——审批演练方案、担任总指挥,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演练实施与后勤保障,联系电话【  】。
  3. 成员:洗消组长——演示封镜、采样与强化消毒;院感护士——记录与现场评估;院感科电话【  】、疾控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演练以“短期内发现多例与同一内镜相关的感染病例”为触发脚本,按C09时限模拟报告: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12小时内报告,10例以上或特殊情形2小时内报告;演练重点检验报告路径、时限与内容要素的准确性。[1]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制定脚本→模拟发现聚集病例→启动报告流程演练→隔离、暂停诊疗、封镜采样(含对内镜及使用中消毒剂进行致病微生物检测的要求[2])→强化消毒演示→总结评估→限期整改复核。评估员现场打分,采用打分表(报告时限准确性、处置完整性、记录规范性分别计分),发现处置不规范环节当场纠正并记录,纳入整改清单。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演练结束1周内形成总结报告,列明问题清单、责任人与整改时限(≤2周),未按期完成的重新组织演练直至合格;复核关闭后更新预案与流程图;整改单经院感管理小组复核签字后方可销号;演练方案、脚本、签到、影像、总结与整改单归档≥3年,由专人管理。

六、培训与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1次暴发处置演练;参演人员先培训后演练,理论+实操双考核,成绩归档;关键人员参与率100%,完成率纳入年度应急考核。[3]

七、物资与联络

演练物资同C09(消毒剂、采样用品、防护装备、模拟病例材料),演练用模拟病例与演练标识不得混入真实诊疗记录;联络表上墙并定期更新,与院感科、疾控保持畅通;演练完成率与整改率纳入科室应急能力考核。

1. 制定演练脚本2. 模拟发现聚集病例3. 启动报告流程演练处置是否规范?否现场纠正记录问题是记录合格项5. 采样与强化消毒演示6. 总结评估写报告7. 限期2周整改复核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医院感染暴发12小时内报告,10例以上或特殊情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报告;演练按此时限校验报告流程。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3.3条:怀疑感染与内镜相关时,应对内镜及使用中消毒剂进行致病微生物检测。
  3. [3]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组织暴发处置培训与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并留存记录。

D 记录表单模板类

(71 项)
日常留痕的可打印表单(记录本),迎检时作为佐证直接调取。

质控月度/季度会议与分析记录表 [D11·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结肠镜诊疗质控指标(2024版)》
负责岗位:质控员

用途与依据 按月汇总本室结肠镜主要质控指标(腺瘤检出率、盲肠插管率、退镜时间、肠道准备合格率等)[1],在科室质控会议上通报分析,明确改进措施并追踪落实,形成PDCA闭环[2]。

频次与责任人 质控员每月统计填写,科主任主持分析并审签。

保存期 ≥3年。

序号月份检查例数腺瘤检出率盲肠插管率平均退镜时间肠准备合格率问题与改进
12026-0132628.5%96.2%7.1min92.4%退镜偏慢2人已培训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月统计1次;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审签;目标值:盲肠插管率≥90%、退镜时间≥6min、肠道准备合格率≥90%,腺瘤检出率按省级质控中心年度目标核定;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规定盲肠插管率、退镜时间、腺瘤检出率等质控指标及计算口径。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

不良事件/并发症上报与讨论记录表 [D12·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负责岗位:科室主任

用途与依据 登记本室穿孔、出血、感染、麻醉意外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含近似错误),开展根因分析与整改[1];实行非惩罚性上报,鼓励主动报告[2]。

频次与责任人 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上报登记,危及患者安全的立即上报;当事人上报,质控员登记,科主任组织月度讨论。

保存期 ≥3年。

序号日期事件类别分级处置经过根因分析整改措施追踪结果
12026-01-12术后出血Ⅱ级内镜下止血抗凝未按期停用修订停药核查单1月复查无出血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上报(危及安全立即);质控员填写登记、科主任组织讨论;分级按Ⅰ~Ⅳ级;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 [2] 《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卫医政发〔2023〕22号):鼓励非惩罚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提升主动报告率。

息肉复查随访登记台账 [D13·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结肠镜质控指标(2024版)》
负责岗位:随访专员

用途与依据 逐例登记息肉及癌前病变切除术后患者的随访信息,落实书面随访建议,可显著降低失访率[1];登记要素涵盖检查日期、病变部位、病理结果与复查计划[2]。

频次与责任人 每例必填,随访专员维护,科主任复核;失访须登记原因并持续追踪。

保存期 ≥3年。

序号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病变部位病理结果随访计划复查日期复查结果随访人
12026-01-05王××乙状结肠管状腺瘤1年后复查2027-01-10无复发李××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例随访必填;随访专员填写、科主任复核;复查间期按结直肠癌筛查指南分层确定;失访须登记原因并持续追踪;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国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对息肉切除患者按病理分层推荐复查间期,强调随访依从性。
  2. [2] 《结肠镜诊疗质控指标(2024版)》:将随访相关指标纳入结肠镜质控监测。

交接班记录本 [D14·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负责岗位:护士长

用途与依据 落实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逐班交接在检患者、待洗消内镜、抢救设备状态与重点事项,保障诊疗连续性,重点患者实行床旁交接。

频次与责任人 每班交接,交、接班人双签名,护士长每周检查。

判定标准 抢救设备"四定"完好,交接内容无遗漏。

保存期 ≥3年。

序号日期班次在检患者待洗消内镜抢救设备重点事项交班人接班人
101-05白班3例E-02、E-05完好1例麻醉复苏未离院张××李××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班交接、双方签名;交班护士填写,护士长每周检查;抢救设备"四定"完好并班班核对;待洗消内镜数量与洗消状态交接清楚;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值班和交接班制度要求交接内容书面记录并双方签字确认。

危急值报告月度汇总与质控分析 [D25·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1.2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危急值报告制度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用途与依据 每月汇总危急值报告例数、登记及时率、漏报与处置规范性,与职能科室月度通报核对,典型案例纳入科室质量会分析改进[1][2]。

频次与责任人 每月1次;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审签;漏报率目标为0。

保存期 ≥3年。

序号月份报告例数登记及时率漏报补报处置规范性典型案例改进措施
12026-016100%无合格1例大出血闭环流程再培训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月汇总1次;质控员填写、与医务科通报核对后科主任审签;漏报率目标为0;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 2.1.24: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应定期统计分析并通报。
  2. [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危急值报告与处置情况应当定期统计分析。

非计划再入院/再操作(72小时内)分析记录 [D27·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1.22 重点病种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用途与依据 追踪ESD、ERCP等术后72小时内非计划再入院/再操作(出血、穿孔再干预等)病例[1],逐例判定可避免性并开展根因分析。

频次与责任人 每例必析;质控员登记,科主任组织讨论并形成改进措施。

保存期 ≥3年。

序号患者姓名首次操作再操作日期再操作原因是否可避免根因分析改进措施
1周××胃ESD01-20术后出血否创面处理待改进电凝规范培训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例必析;质控员填写、科主任组织讨论;"是否可避免"逐例判定;可避免病例须形成整改措施并追踪;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 2.1.22:重点病种与非计划再入院等指标纳入监测评价。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重点环节进行质量监测与改进。

单病种/重点病种(消化道早癌ESD、胆胰疾病ERCP)质量管理登记 [D28·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1.20 单病种质量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用途与依据 开展消化道早癌ESD、胆胰疾病ERCP等重点病种质量管理[1],按月统计例数、平均住院日、并发症率、费用与临床路径执行情况并上报医院单病种平台[2]。

频次与责任人 按月统计;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审签。

保存期 ≥3年。

序号病种例数平均住院日并发症率死亡率平均费用路径入径率
1早癌ESD125.2天8.3%02.1万100%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按月统计并上报医院单病种质控平台;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审签;并发症率、死亡率异常波动须分析说明;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 2.1.20:单病种质量管理与监测纳入评审要求。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重点病种质量监测。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监测台账(18项) [D29·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用途与依据 按《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1]建立18项指标监测台账,涵盖各类检查例数、盲肠插管率、退镜时间、腺瘤检出率、整块切除率、并发症发生率、病理符合率等,按月统计、按季向省级消化内镜质控中心上报[2]。

频次与责任人 每月统计;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审签。

保存期 ≥3年。

序号统计月份检查例数盲肠插管率退镜达标率腺瘤检出率并发症率病理符合率
12026-0132696.2%94.5%28.5%0.6%97.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月统计、每季度向省级消化内镜质控中心上报;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审签;指标计算口径按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执行;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发布18项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及定义。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上报质控数据。

内镜报告书写质控检查记录 [D30·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内镜报告书写合格率;《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用途与依据 监测内镜报告书写合格率[1],按月抽查报告的项目完整性、描述规范性、上级复核签名与时效[2],问题反馈至责任医师并追踪整改。

频次与责任人 每月抽查≥30份(本室规定);质控员检查,科主任审签。

保存期 ≥3年。

序号抽查月份抽查份数项目缺失描述不规范上级未签名报告超时整改记录
12026-01302份1份01份已反馈整改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月抽查≥30份(本室规定);质控员填写检查、科主任审签;问题当月反馈责任医师并追踪整改;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内镜报告书写合格率纳入质控指标。
  2. [2]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含检查报告)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抢救设备'四定'管理记录(定人、定物、定位、定期) [D33·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负责岗位:抢救设备管理员

用于落实抢救设备“四定”管理(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检查),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设立[1][2]。

每日检查一次、每班交接签字,由抢救设备管理员填写、护士长复核;除颤仪、监护仪、抢救车、氧气瓶逐项核查性能状态,急救物品完好率须达100%,故障设备立即撤离使用现场并报修登记[1]。记录保存≥3年。

序号检查日期除颤仪监护仪抢救车氧气瓶性能状态四定执行检查人
12026-03-12完好 电量足完好药品齐 效期内压力0.6MPa完好备用已落实王某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每日检查一次、每班交接签字;抢救设备管理员填写、护士长复核;四定: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检查;急救物品完好率须达100%,故障设备立即撤离并报修登记;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抢救设备设施配备齐全、完好备用,急救物品完好率100%,实行四定管理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设备设施等保障条件

抢救药品(非麻精类)管理与人近效期登记 [D34·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负责岗位:抢救护士

用于抢救车(箱)内止血、升压、抗过敏、解痉、拮抗等非麻精类抢救药品的基数管理与效期监控,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设立[1][2]。

每日清点一次、用后即补并登记,抢救护士填写、护士长复核;麻精药品另册按“五专”管理;近效期(不足6个月)药品黄标预警、优先轮换使用,账物相符率100%[1]。记录保存≥3年。

序号药品名称规格基数批号有效期近效期预警用后补充检查人
1去甲肾上腺素2ml:2mg10支K2025112027-11-02否—王某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每日清点一次、用后即补并登记;抢救护士填写、护士长复核;不含麻精药品(另册五专管理);近效期(不足6个月)黄标预警、优先轮换;账物相符率100%;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抢救药品常备并保证随取随用、账物相符
  2. [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储存与效期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科室现场自查与问题追踪整改台账(PDCA) [D47·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1.22 内部现场检查与公示;《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用于科室现场自查发现问题的追踪整改闭环管理,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内部现场检查要求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设立[1][2]。

每月自查≥1次,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复核;问题登记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人与整改时限,复查确认后销号,超期未改升级上报科主任/医务科,检查与整改结果按要求公示[1]。记录保存≥3年。

序号自查日期检查项目发现问题风险等级责任人整改时限复查结果是否公示
12026-03-25院感防控面屏镜擦手纸不足低王某3天3-28复查合格已公示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每月自查≥1次;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复核;问题闭环追踪(登记—整改—复查—销号),超期未改升级上报科主任/医务科;检查与整改结果按要求公示;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 2.1.22:定期开展内部现场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闭环,对存在问题持续改进

内镜使用及清洗消毒登记本 [D48·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6条(记录诊疗日期、患者标识与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操作人员);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内镜洗消管理5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依据WS 507-2016第7.6条[1],洗消人员每镜每例即时登记诊疗日期、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者,支持正反向追溯;异常情况记入备注。记录保存≥3年(或按当地规定)。
序号日期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起止消毒剂消毒起止操作者
12026-01-05门诊0234E-0309:10-09:25络合氯原液09:26-09:36张三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表说明:每镜每例即时登记,支持正反向追溯;洗消人员填写、组长复核;异常记入备注;保存≥3年(或按当地规定)。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人员,资料保存≥3年。

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浓度监测记录 [D49·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2.1条(按说明书监测;重复使用配制后及每次使用前测;消毒过半数量前测);GB 15982-2012 第4.6.2条(连续使用消毒液每天使用前监测浓度)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监测专职
依据WS 507-2016第7.2.1条[1]及GB 15982-2012第4.6.2条[2],洗消人员/监测专职每日配制后及每次使用前监测消毒剂浓度,实测值须落在有效区间;酸性氧化电位水加测pH与有效氯;不合格停用更换并复测。记录保存≥6个月(或按当地规定)。
序号日期时间消毒剂/批号实测浓度有效区间判定处置监测人
12026-01-05 09:00络合氯原液/202601013.2%2.0%~3.4%合格无张三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表说明:每日配制后及每次使用前监测;酸性氧化电位水加测pH与有效氯;不合格停用更换复测;洗消人员/监测专职;保存≥6个月(或按当地规定)。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2.1条:使用中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并记录,不合格及时更换。
  2. [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第4.6.2条: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监测有效浓度。

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监测记录(每季度) [D50·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2.2条(每季度监测1次,方法遵循WS/T 367)
负责岗位:院感专职/检验科
依据WS 507-2016第7.2.2条[1],院感专职/检验科每季度≥1次对使用中消毒剂采样监测(方法遵循WS/T 367[2]):消毒剂染菌量≤100CFU/mL、灭菌剂≤10CFU/mL为合格;不合格停用更换。记录保存≥3年。
序号采样日期消毒剂/批号菌落数判定标准判定报告人报告日期
12026-01-05络合氯原液/202601010CFU/mL≤100CFU/mL合格王五2026-01-08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表说明:每季度≥1次;消毒剂≤100CFU/mL、灭菌剂≤10CFU/mL;采样遵循WS/T 367;院感专职/检验科;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2.2条: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每季度监测1次。
  2. [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消毒剂染菌量采样与检测方法按本规范执行。

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每季度/十二指肠镜每月) [D51·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3.1-7.3.2条(每季度抽检25%,≤5条全测,合格≤20CFU/件);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十二指肠镜每月生物学监测)
负责岗位:院感专职/检验科
依据WS 507-2016第7.3.1条[1]及2025修订[2],院感专职/检验科每季度轮换抽检消毒内镜≥25%(≤5条全测),十二指肠镜每月1次;合格判定≤20CFU/件,疑似感染加做致病菌检测;不合格停用溯源、复测合格后启用。记录保存≥3年。
序号监测日期内镜编号消毒方式菌落数判定处置检测人
12026-01-05E-05络合氯原液3CFU/件合格无王五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表说明:每季度抽检≥25%(≤5条全测)、十二指肠镜每月1次;合格≤20CFU/件;不合格停用溯源复测;院感专职/检验科;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3.1条: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每季度≥1次,抽检≥25%,合格≤20CFU/件。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25修订):十二指肠镜生物学监测频次提高至每月1次。

内镜清洗消毒机新安装/维修后生物学监测记录 [D52·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4.1条(新安装或维修后,对清洗消毒后内镜生物学监测,合格方可使用)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院感专职
依据WS 507-2016第7.4.1条[1],清洗消毒机新安装、大修或更换主要部件后须对清洗消毒后的内镜进行生物学监测,合格后方可启用;设备管理员/院感专职记录维修内容、监测结果与启用日期。随设备档案长期保存。
序号维修日期设备编号维修内容监测日期菌落数判定启用日期确认人
12026-01-03XDJ-01更换阀体2026-01-050CFU/件合格2026-01-06李四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表说明:新安装、大修、换件后必测,合格(≤20CFU/件)方可启用;设备管理员/院感专职;随设备档案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4.1条:清洗消毒机新安装或维修后,应对清洗消毒后的内镜进行生物学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医务人员手消毒效果监测记录(每季度) [D53·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5.1条;WS/T 313-2019 第8.1.2条(内镜中心室每季度监测);GB 15982-2012 第4.2.1条(卫生手≤10CFU/cm²)
负责岗位:院感专职/检验科
依据WS/T 313-2019[1]及GB 15982-2012第4.2.1条[2],院感专职/检验科每季度对医务人员手消毒效果随机采样监测:卫生手菌落总数≤10CFU/cm²为合格;疑似暴发及时加测,阳性者强化手卫生培训并复测。记录保存≥3年。
序号监测日期科室/岗位被监测人菌落数判定标准判定报告人
12026-01-05内镜室/护士赵某5CFU/cm²≤10CFU/cm²合格王五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表说明:每季度监测,工作中随机采样;卫生手≤10CFU/cm²;疑似暴发及时加测;院感专职/检验科;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8.1.2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消毒效果监测。
  2. [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第4.2.1条:卫生手消毒后细菌总数≤10CFU/cm²。

诊疗室与清洗消毒室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空气/物表,每季度) [D54·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5.2条(每季度环境消毒效果监测,方法WS/T 367);GB 15982-2012 第4.1.1条(Ⅲ/Ⅳ类环境物表≤10CFU/cm²、空气≤4.0CFU/皿·5min)
负责岗位:院感专职/检验科
依据WS 507-2016第7.5.2条[1]及GB 15982-2012[2],院感专职/检验科每季度对诊疗室、清洗消毒室监测空气与物表:Ⅲ/Ⅳ类环境物表≤10CFU/cm²、空气≤4.0CFU/皿·5min为合格;不合格强化消毒复测,疑似暴发加做目标菌。记录保存≥3年。
序号监测日期区域项目菌落数判定标准判定处置报告人
12026-01-05清洗消毒室物表6CFU/cm²≤10CFU/cm²合格无王五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表说明:每季度监测;物表≤10CFU/cm²、空气≤4.0CFU/皿·5min;不合格强化消毒复测;院感专职/检验科;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5.2条:诊疗室与清洗消毒室应每季度进行环境消毒效果监测,方法遵循WS/T 367。
  2. [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第4.1.1条:Ⅲ/Ⅳ类环境物表≤10CFU/cm²、空气≤4.0CFU/皿·5min。

终末漂洗水质量监测记录(电导率/菌落/致病菌) [D55·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5.3.11 a条(纯化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滤膜0.2μm定期更换,必要时微生物检测);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电导率≤15μS/cm、菌落≤10CFU/100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与分枝杆菌)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检验科
依据WS 507-2016第5.3.11a条[1]及2025修订[2],设备管理员/检验科按风险每月或每季度对纯化水/无菌水/终末漂洗水采样:电导率≤15μS/cm(25℃)、菌落总数≤10CFU/100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与分枝杆菌;灭菌镜漂洗水须无菌。不合格停用排查、复测合格后恢复。记录保存≥3年。
序号采样日期水样类型电导率菌落数致病菌判定报告人
12026-01-05终末漂洗水12μS/cm5CFU/100mL未检出合格王五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表说明:按风险每月或每季度采样;电导率≤15μS/cm(25℃)、菌落≤10CFU/100mL、铜绿假单胞菌与分枝杆菌不得检出;设备管理员/检验科;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11a条:纯化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滤膜0.2μm定期更换。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25修订):终末漂洗水电导率≤15μS/cm(25℃),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与分枝杆菌。

内镜清洗效果监测记录(ATP/蛋白残留) [D56·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1.1条(目测每件检查)、第7.1.2条(蛋白残留测定、ATP生物荧光测定定期监测)
负责岗位:监测专职/洗消组长
依据WS 507-2016第7.1.1—7.1.2条[1],监测专职/洗消组长定期抽检清洗效果:每件目测无污渍,ATP按设备cutoff判读RLU值或行蛋白残留测定;不合格重新清洗消毒并复测、记录。记录保存≥3年。
序号监测日期内镜编号目测检测值判定标准判定处置监测人
12026-01-05E-02清洁35RLU≤50RLU合格无张三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表说明:每件目测合格为前提,定期抽检ATP/蛋白残留;按设备cutoff判读;不合格重新清洗消毒并复测;监测专职/洗消组长;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1.1条:清洗后每件内镜应目测检查,表面应清洁无污渍。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1.2条:宜定期采用蛋白残留测定、ATP生物荧光测定等方法监测清洗效果。

内镜测漏记录 [D57·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2.2 f条(测漏情况应有记录);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每次洗前强制测漏)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用于记录每条内镜每次清洗消毒前的测漏情况,依据WS 507-2016对测漏记录的要求[1]及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每次洗前强制测漏的要求[2]。洗消人员逐镜测试并登记,发现渗漏立即停用、标识并报修送修,修复后复测合格方可再用;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内镜编号测漏时间结果渗漏处理操作人
12026-01-05E-0308:50合格—李四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次清洗消毒前逐镜测漏并记录;洗消人员填写、洗消组长复核;结果填合格/渗漏,渗漏须注明报修或送修去向;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2条:软式内镜每次清洗消毒前应进行测漏,测漏情况应有记录;发现渗漏应及时维修。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强化每次清洗消毒前强制测漏并记录,测漏不合格内镜不得进入清洗消毒流程。

每日诊疗前再消毒/终末漂洗干燥记录 [D58·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1.4 f条(每日诊疗前拟用消毒镜再消毒、终末漂洗、干燥)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用于记录每日开诊前拟用消毒内镜的再消毒、终末漂洗与干燥情况,依据WS 507-2016第6.1.4条[1];终末漂洗应使用无菌水或纯化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不得检出致病菌)[2]。洗消人员每日诊疗前逐镜处理并记录,确认管腔与外表干燥无残留方可使用;保存≥3年。
序号日期内镜编号再消毒时间漂洗方式干燥确认操作人
12026-01-05E-0307:30-07:42纯化水合格李四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日开诊前对拟用消毒内镜逐条再消毒、终末漂洗、干燥并记录;洗消人员填写、组长复核;漂洗用无菌水/纯化水(≤10CFU/100mL);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1.4条:每日诊疗工作前,应对拟用于诊疗的消毒内镜进行再次消毒、终末漂洗、干燥后方可用于诊疗。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终末漂洗应使用无菌水、纯化水或经过滤的生活饮用水;纯化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不得检出致病菌。

清洗消毒机/干燥柜/空气消毒机维护校验记录 [D59·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器械计量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4.1.4 f条(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建立设备档案)、第5.3.9条(符合GB 30689);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环境及设备4-5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
用于记录清洗消毒机、干燥柜、空气消毒机等设备的维护与校验,依据WS 507-2016设备专人维护、建立设备档案的要求[1]及自动清洗消毒机应符合GB 30689并定期验证性能的要求[2]。设备管理员按计划维护检修,记录维护内容、校验结果与下次维护日期;设备档案长期保存。
序号日期设备编号维护内容校验结果维护人下次维护日期
12026-01-05XDJ-01温度/时间验证符合王五2026-04-05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按维护计划执行,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设备管理员填写、护士长审核;清洗消毒机定期验证温度、时间等性能;档案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1.4条: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应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9条: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应符合GB 30689的要求,并定期对温度、时间等性能参数进行验证。

储镜室(储镜柜/干燥柜)清洁消毒记录 [D60·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2025内镜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检查表 环境及设备2(储镜室每周清洁消毒1次);WS 507-2016 第5.4条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保洁
用于记录储镜室、储镜柜及干燥柜的清洁消毒,依据WS 507-2016对储存设施应光滑无缝隙、通风干燥、便于清洁消毒的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隔离管理要求[2]。每周清洁消毒≥1次,潮湿或污染时立即处理并登记执行与确认人;保存≥3年。
序号日期区域清洁消毒方法消毒剂执行人确认人
12026-01-05储镜柜擦拭消毒500mg/L含氯赵六李四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储镜室/储镜柜/干燥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并记录;洗消人员或保洁执行、组长确认;储镜柜内表面光滑、通风干燥;潮湿污染立即处理;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4条:储存库(柜)内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消毒,保持通风干燥。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建立消毒隔离制度,规范环境卫生与物体表面清洁消毒管理。

手卫生依从性及正确率自查记录 [D61·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T 313-2019 第8.1.1条(定期监测依从率);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手卫生(依从性≥85%、正确率≥90%)
负责岗位:护士长/院感质控员
用于本科室手卫生依从性与正确率的自查监测,依据WS/T 313-2019定期开展依从性监测与反馈的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培训监督职责[2]。护士长或院感质控员每月观察记录,六步揉搓≥15s判为正确;目标依从性≥85%、正确率≥90%,问题须附整改措施;保存≥3年。
序号月份观察时机数执行时机数依从率%正确率%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12026-01100888892脱手套后漏手晨会培训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月自查≥1次;护士长/院感质控员填写;依从率=执行时机数÷观察时机数,六步揉搓≥15s为正确;目标依从率≥85%、正确率≥90%;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8.1.1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依从性监测,分析反馈并持续改进;揉搓时间不少于15s。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开展医院感染相关培训与监督指导,落实手卫生等基础感控措施。

职业暴露登记表与随访记录 [D62·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GBZ/T 213-2008 第7.1.5条(评估后15日内书面报告)、第7.2-7.6条(应急处理、随访);《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5条
负责岗位:院感科/科室
用于登记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及处置随访,依据GBZ/T 213-2008应急处理、评估用药与随访的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职业防护与报告处置要求[2]。暴露后24h内登记报告;HBV 24h内、HIV 2h内(≤24h)预防用药,按HBV 0/1/3/6月、HIV 0/4/8/12周及6月随访;保存≥3年。
序号暴露日期暴露人/岗位暴露方式暴露源结果局部处理预防用药随访结果结案日期
12026-01-05张三/护士针刺HBsAg(-)挤血+冲洗+碘伏无需0/1/3/6月均阴性2026-07-05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暴露后24h内登记报告(一式三份);院感科/科室填写并建档随访;含HIV暴露个案表;随访按暴露源类型安排;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章:发生职业接触后应立即局部处理(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血、流动水冲洗、碘伏或75%乙醇消毒),24h内报告评估;HBV 24h内用药,HIV 2h内(≤24h)用药28天,并按周期随访。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职业暴露报告处置流程,保障医务人员安全。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封口/称重/转运) [D63·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第6条(一次性用品无害化处理);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医废管理
负责岗位:保洁/护士
用于内镜室医疗废物分类、封口、称重与暂存交接登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密闭运送、暂存不超过48小时的要求[1]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交接登记的要求[2]。保洁/护士每日登记,利器盒3/4满封口;联单及登记保存≥3年。
序号日期废物类别重量kg包装数交运人收运人暂存时间
12026-01-05感染性4.53赵六钱七10:00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日分类、封口、称重、交接并双签;保洁/护士填写、暂存处复核;利器盒3/4满封口,暂存≤48h;感染性废物无害化处理;登记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密闭运送,暂时贮存不得超过48小时,并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2. [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交接应登记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外来/借用内镜交接与质量控制记录 [D64·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第6.1.6条(外来内镜管理);《消毒管理办法》第8条(转运生物安全)
负责岗位:护士长/设备管理员
用于外来/借用内镜的交接与洗消质量控制,依据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外来内镜管理要求[1]及《消毒管理办法》转运处置相关规定[2]。护士长/设备管理员在交接时核验来源机构资质、联系医院与联系人并登记送达时间;使用前重新清洗消毒或灭菌,生物学监测合格并经验收后方可使用,归还时间登记在册;保存≥3年。
序号借用日期联系医院联系人内镜编号送达时间洗消确认生物监测验收人归还时间
12026-01-05XX医院刘工W-1209:00合格合格李四2026-01-06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借用交接时即时填写;护士长/设备管理员核验、双方签字;使用前必须重新清洗消毒/灭菌,生物学监测合格并验收确认;归还时间登记;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外来内镜应纳入专门管理,交接时核验来源机构资质与内镜信息,使用前重新清洗消毒或灭菌并确认质量合格。
  2. [2]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剂、消毒器械及涉及生物安全的物品转运处置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扩散。

一次性用品与无菌物品管理记录(开封/失效日期、先进先出) [D65·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物品管理2-3、操作管理1;《消毒管理办法》第6条(一次性用品一次性使用)
负责岗位:护士/护士长
用于无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开封、效期及先进先出管理记录,依据《消毒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的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无菌物品管理要求[2]。护士/护士长日常核查,标注批号、开封与失效日期,先进先出、无过期使用,异常即报;保存≥3年。
序号物品名称批号开封日期失效日期存放位置检查人异常情况
1无菌石蜡油B26012026-01-052026-01-12A柜2层赵六无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日常核查、开封即标注日期;护士/护士长填写;先进先出、无过期;一次性用品拆外包装存放、一次性使用,异常即报;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毒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使用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处理。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加强消毒灭菌与无菌物品管理,规范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使用。

院感质控小组活动与监测反馈记录(每月自查/会议) [D66·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组织管理1-2、2025版质量考核标准(每月自查≥1次、月底质控会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8条(二)(三)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小组
用于院感质控小组每月质量自查与月底质控会议的记录反馈,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科室感控职责与自查要求[1]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院科两级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要求[2]。每月自查≥1次并召开质控会议,问题、原因、整改、评价形成闭环,会议签到记录另附;保存≥3年。
序号月份自查日期自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效果评价
12026-0101-28洗消流程+手卫生1人次漏测漏补训+抽查李四已改进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月自查≥1次、月底召开质控会议;院感管理小组填写;会议签到单与记录另附归档;问题—原因—整改—评价闭环;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自查、监测与反馈。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运用质量工具持续改进。

人员健康档案与培训档案 [D67·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WS 507-2016 第4.2.4、4.2.5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25-27条;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4.2.4(持证+定期考核)
负责岗位:护士长/院感专职
用于内镜室人员培训考核与健康监护档案,依据WS 507-2016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定期健康防护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员培训要求[2]。培训日期、内容、讲师、学时、考核成绩、合格证编号及健康接种史随时归档;洗消人员持证上岗、每年复训≥1次,参训率≥90%;保存≥3年。
序号姓名/岗位培训日期培训内容讲师学时考核成绩证书编号健康接种史
1张三/洗消员2026-01-10WS507复训院感科492NJ2601乙肝抗体+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培训签到、课件、成绩随时归档;护士长/院感专职管理;洗消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每年复训≥1次;健康体检与乙肝等接种史记录;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条:从事内镜诊疗和清洗消毒的人员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与必要的免疫接种。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落实职业防护与健康管理。

织物(床单位/感染性织物)收集交接记录 [D68·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织物管理(床单位一用一换、脏污与感染性织物分类密闭收集、不在科室清点)
负责岗位:保洁/护士
用于床单位织物与感染性织物的收集交接记录,依据WS/T 508-2016感染性织物就地密闭、标识、专用通道运送及不得在收集地清点的要求[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隔离管理要求[2]。诊疗床单位一用一换,保洁/护士分类交接并登记数量与双签;保存≥3年。
序号日期织物类别数量收集人交接人备注
12026-01-05感染性2件赵六钱七橙袋密闭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床单位一用一换;保洁/护士填写;感染性织物就地密闭、外贴标识、专用通道运送,严禁在科室清点;双签交接;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感染性织物应使用有标识的专用收集袋(箱)就地密闭收集、专用通道运送,不应在收集地清点分类。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加强环境织物与消毒隔离管理,防止医院感染传播。

医疗机构污水监测与无害化处置记录 [D69·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8条(污水无害化处理);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粪大肠菌群≤500MPN/L、总余氯等)
负责岗位:后勤/院感专职
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消毒效果与排放监测记录,依据GB 18466-2005粪大肠菌群≤500MPN/L、总余氯等排放限值要求[1]及《消毒管理办法》污水无害化处理要求[2]。后勤/院感专职定期采样,记录时间、余氯、粪大肠菌群与加氯量并作达标判定,异常复测处置后方可排放;保存≥3年。
序号日期时间余氯mg/L粪大肠菌群加氯量判定检测人
12026-01-0509:006.5≤500MPN/L适量合格周八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按监测计划采样(粪大肠菌群每月≥1次,余氯按消毒方式确定频次);后勤/院感专职填写;粪大肠菌群≤500MPN/L、总余氯符合GB 18466限值方可排放;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粪大肠菌群数≤500MPN/L,总余氯、pH等指标应符合相应限值要求。
  2. [2] 《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应按照有关规定消毒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放。

洗眼器及职业防护设施每周检查维护记录 [D70·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职业安全3(洗眼器每周检查维护1次并记录);WS 507-2016 第5.3.12条(防护用品配备)
负责岗位:安全员/护士长
用于洗眼器、紧急冲淋等职业防护设施的每周检查维护记录,依据WS 507-2016清洗消毒室应配备洗眼装置等应急防护设施并保持完好的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职业安全防护要求[2]。安全员/护士长每周检查≥1次,出水通畅无堵塞、防护用品齐全可用,异常即修;保存≥3年。
序号日期设施名称检查内容是否正常维护措施检查人
12026-01-05洗眼器出水/水压正常放水冲洗王五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周检查维护≥1次并记录;安全员/护士长填写;出水须通畅无堵塞,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可用;异常立即维修并复验;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条:清洗消毒室应配备洗眼装置等应急防护设施,保持完好可用。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落实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并维护必要的防护设施。

空气消毒机维护与运行记录 [D71·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环境及设备4(空气消毒机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方法正确);WS 507-2016 第5.3.3条(通风换气)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
用于空气消毒机的运行与维护记录,依据WS 507-2016清洗消毒室通风换气及空气消毒设备管理要求[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环境消毒管理要求[2]。设备管理员记录运行时段、维护内容与累计时长,定期保养更换滤网;与环境物表/空气季度监测衔接评价消毒效果;保存≥3年。
序号日期设备编号运行时段维护内容累计时长维护人
12026-01-05KQJ-0218:00-21:00清洁滤网1200h王五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日常运行登记、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设备管理员填写、护士长审核;清洗消毒室保持通风换气良好;异常报修;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条:清洗消毒室应通风良好,宜采取机械通风;采用空气消毒设备时应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规范空气净化与消毒管理,保障诊疗环境安全。

纯化水/无菌水微生物学检测记录 [D72·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5.3.11 a条(纯化水细菌≤10CFU/100mL,必要时微生物检测;滤膜0.2μm定期更换)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检验科
用于终末漂洗用纯化水/无菌水的微生物学检测记录,依据WS 507-2016纯化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不得检出致病菌及滤膜定期更换的要求[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监测管理要求[2]。设备管理员/检验科按计划采样送检,合格方可用于终末漂洗,滤膜(0.2μm)更换日期同步登记;保存≥3年。
序号采样日期水样点细菌总数滤膜更换合格判定检测人
12026-01-05漂洗出水口3CFU/100mL2025-12-20合格吴九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按计划采样检测(必要时随时加测);设备管理员/检验科填写;合格标准细菌总数≤10CFU/100mL且不得检出致病菌;0.2μm滤膜定期更换并记录;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11条:纯化水细菌总数应≤10CFU/100mL,不得检出致病菌;纯化水系统滤膜应定期更换并开展必要检测。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开展消毒效果与环境相关监测,及时发现并控制感染风险。

内镜干燥质量监测记录(2025修订新增) [D73·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干燥质量监测;当日不用内镜10分钟干燥;漂洗水一用一弃)
负责岗位:监测专职
用于内镜干燥质量的日常监测,为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要求[1]。监测专职按日抽查内镜编号、干燥方式与时长,确认管腔、外表及按钮干燥无水渍;当日不使用的内镜充分干燥(约10分钟)后保存,漂洗用水一用一弃;与追溯记录、清洗消毒质量监测衔接;保存≥3年。
序号日期内镜编号干燥方式干燥时长质量确认监测人
12026-01-05E-03压力气枪+干燥柜10min合格李四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日常监测、按日或按批抽查;监测专职填写、组长复核;管腔与外表须干燥无水渍,漂洗用水一用一弃;不合格重新干燥;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内镜干燥质量监测要求:清洗消毒后内镜应充分干燥,当日不使用的内镜干燥后保存,漂洗用水一用一弃。

消化内镜质控18项核心指标月度统计表单 [D74·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CDEI-01至CDEI-18
负责岗位:内镜室质控员/科主任

用于逐月采集《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CDEI-01~18的结构、过程、结局三类指标[1]。

质控员按指标定义采集、科主任审核,季度汇总并按期上报国家/省级质控平台;检查时重点核对数据真实性与趋势,指标异动须分析原因并纳入持续改进[1]。记录保存≥3年。

序号统计月份检查总例数三/四级例数完整率(%)准备优良率ADR(%)早诊率(%)并发症例数上报日期
12026-0386012092.596.038.232.512026-04-05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每月统计、季度汇总;质控员采集、科主任审核;指标定义与分子分母按CDEI-01~18执行,分医师明细另附;按期上报国家/省级质控平台并留存回执;指标异动须分析改进;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 CDEI-01~18:涵盖医师年均工作量、三/四级技术占比、检查完整率、肠道准备优良率、ADR、早诊率、并发症发生率等18项指标

结肠镜关键过程指标月度统计表单 [D75·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CDEI-05/06/07;ASGE/ACG《2024 Priority Colonoscopy Quality Indicators》(ADR≥35%、盲肠插管率≥95%、平均退镜时间≥8min、肠道准备合格率≥90%、病变特征记录完整率≥98%、随访间期符合率≥90%)
负责岗位:肠镜质控员

用于结肠镜关键过程指标的月度统计,对应CDEI-05/06/07及2024版国际结肠镜质量指标[1][2]。

本室靶值:盲肠插管率≥95%、ADR≥35%、肠道准备合格率≥90%、病变特征记录完整率≥98%、随访间期符合率≥90%;任一指标低于靶值即触发专项质量改进并复查趋势[2]。记录保存≥3年。

序号月份检查例数插管率%均退镜min退镜6分率BBPS优良ADR(%)记录完整率随访符合率
12026-0342096.49.288.595.736.898.391.2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每月统计;肠镜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审核;靶值:盲肠插管率≥95%、ADR≥35%、肠道准备合格率≥90%、病变记录完整率≥98%、随访间期符合率≥90%;低于靶值触发专项改进;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 CDEI-05、CDEI-06、CDEI-07:监测肠道准备优良率、盲肠插镜成功率与退镜时间等结肠镜过程指标
  2. [2] ASGE/ACG《Quality Indicators for Colonoscopy(2024)》:结肠镜质量靶值:ADR≥35%、盲肠插管率≥95%、退镜时间≥6分钟(建议≥8分钟)、肠道准备合格率≥90%等

内镜使用及清洗消毒追溯记录 [D76·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WS 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7.6.1 应记录每条内镜的使用及清洗消毒情况,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3年
负责岗位:洗消护士/感控员
用于每条内镜使用及清洗消毒的全程追溯,一镜一记录、一人一追溯,依据WS 507-2016第7.6条可追溯性要求[1]。洗消护士每例诊疗后登记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操作人员、消毒剂批号与浓度监测值,与生物学监测结果一一对应;保存≥3年,为监督与质控必查的追溯链证据。
序号日期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起止消毒起止消毒剂/批号浓度值操作者
12026-01-050105021E-0310:10-10:2510:26-10:36络合氯原液/2601合格李四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镜每例一条;洗消护士填写、感控员复核;患者标识、内镜编号、起止时间、操作者四要素齐全方可追溯;消毒剂浓度记录同步留存;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应记录每条内镜的使用及清洗消毒情况,包括患者信息、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人员,实现可追溯,记录保存≥3年。

内镜消毒剂浓度与生物学监测记录 [D77·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7.2、7.3.1(消毒内镜每季度生物学监测,轮换抽检≥25%,≤5条全检,菌落总数≤20 CFU/件)
负责岗位:洗消护士/检验科
用于消毒剂浓度监测与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依据WS 507-2016浓度监测要求[1]及消毒内镜每季度生物学监测、轮换抽检≥25%(≤5条全检)、菌落总数≤20CFU/件的要求[2]。浓度每次使用前后监测;新安装、大修或换批号必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保存≥3年。
序号日期消毒剂名称批号浓度值监测镜号菌落计数合格判定监测人
12026-01-05络合氯(万金)2601合格E-03≤20CFU/件合格吴九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浓度每次使用前后监测并记录;生物学监测消毒内镜每季度≥1次、灭菌内镜每月1次;抽检≥25%、≤5条全检;合格判定≤20CFU/件;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2条:消毒剂使用中应加强浓度监测,每日使用前后进行浓度检测并记录,浓度不合格不得使用。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3条: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每季度≥1次,轮换抽检、每次按≥25%比例且不超过5条时全检;合格标准为菌落总数≤20CFU/件;新安装、大修后监测合格方可使用。

消化内镜质控小组月度会议记录 [D78·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质控小组职责);国家消化内镜质控中心“质控数据定时传报”工作要求
负责岗位:内镜室主任/质控小组

用于质控小组月度会议的纪要登记,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质控组织职责及国家消化内镜质控中心数据传报工作要求设立[1][2]。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长主持并签发纪要:18项指标逐项通报,并发症与不良事件逐例讨论,整改措施落实到责任人与完成时限,签到单随纪要归档,体现PDCA持续改进闭环[1]。保存≥3年。

序号会议日期主持人参会人员指标通报并发症事件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
12026-04-02李某质控小组全员ADR 36.8%达靶1例出血 已讨论规范电凝止血王某2026-04-30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长主持并签发纪要;18项指标逐项通报,并发症与不良事件逐例讨论,整改措施落实到责任人与时限;签到单与纪要一并归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科室应当设立质控小组,开展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2. [2]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质控指标监测结果应用于科室质量管理与整改

内镜诊疗不良事件/并发症(穿孔、出血)上报记录 [D79·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CDEI-11 严重并发症发生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规定》
负责岗位:操作医师/质控员
用于内镜诊疗不良事件与并发症的上报登记,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要求[1]及《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严重并发症监测要求[2]。操作医师逐例上报,记录并发症类型、分级、处理与转归,严重并发症100%追踪并开展RCA分析改进;保存≥3年。
序号日期患者标识并发症类型分级处理措施转归是否上报原因分析
12026-01-050105023出血Ⅱ级钛夹止血好转已报待RC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发生即报、逐例登记;操作医师/质控员填写;并发症含穿孔、出血、感染、心肺事件;严重并发症100%追踪并RCA分析;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主动上报并组织分析改进。
  2. [2]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将内镜诊疗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等纳入质量控制指标,持续监测与改进。

国家/省级消化内镜质控平台数据上报记录 [D80·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国家消化内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数据传报网络要求;《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应用要求
负责岗位:质控员

用于登记向国家/省级消化内镜质控平台上报18项指标的情况,证明质控数据定时传报[1][2]。

按平台要求周期上报(本室每季度一次),质控员操作、科主任审核;留存平台回执与质控反馈意见,未按期上报须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补报;平台反馈问题纳入质控会议整改[1]。记录保存≥3年。

序号上报周期指标范围上报人上报日期平台回执质控反馈备注
12026年Q1CDEI-01~18周某2026-04-08已留存无异常—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按平台要求周期上报(本室每季度);质控员操作、科主任审核;留存平台回执截图与反馈意见;未按期上报须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补报;反馈问题纳入质控会议整改;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按要求开展质控指标监测与应用
  2. [2] 国家消化内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质控数据传报工作要求:定时传报质控数据,留存回执,接受质控反馈并整改

消化道肿瘤早癌筛查登记与随访台账 [D81·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与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早期诊断率指标
负责岗位:早癌筛查专管员

用于消化道早癌“筛查—诊断—治疗—随访”闭环登记,支撑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早期诊断率质控指标监测[1]。

早癌筛查专管员对阳性病变及癌前病变即时登记、科主任复核;是否早癌以病理诊断为准;随访按指南推荐间期执行并到期提醒,随访间期符合率纳入质控[1][2]。台账长期保存。

序号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病变部位大体分型病理结果是否早癌随访计划登记人
12026-03-08赵某胃窦后壁0-Ⅱc高级别上皮内瘤变是ESD后3/6/12月复查钱某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阳性病变及癌前病变即时登记;早癌筛查专管员填写、科主任复核;是否早癌以病理诊断为准;随访按指南推荐间期执行、到期提醒,随访间期符合率纳入质控;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监测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早期诊断率,早诊病例登记可追溯
  2. [2] 《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完善筛查、诊断、治疗与随访登记

消化道早癌ESD完整切除(R0)登记 [D82·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CDEI-16 消化道早癌ESD完整切除率
负责岗位:治疗内镜医师/质控员

用于消化道早癌ESD病例的整块切除与R0切除逐例登记,对应CDEI-16消化道早癌ESD完整切除率指标[1]。

术者术后即时填写、质控员按季度汇总整块切除率与R0率并纳入质控分析;R0判定以病理水平、垂直切缘均阴性为准,高级别上皮内瘤变行ESD者纳入统计[1]。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患者姓名病变部位病变大小整块切除切缘病理R0判定
12026-03-08赵某胃窦后壁1.5cm是均阴性高级别瘤变R0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每例ESD术后即时登记;术者填写、质控员按季度汇总整块切除率与R0率并纳入质控分析;R0判定以病理水平、垂直切缘均阴性为准;高级别上皮内瘤变行ESD纳入统计;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 CDEI-16:消化道早癌ESD完整切除率:完整切除例数占同期早癌ESD总例数的比例

内镜医师资质与培训授权档案 [D83·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二(一)医师:执业范围相适应、5年以上经验、累计≥200例、系统培训考核合格;独立四级须≥3000例
负责岗位:医务科

用于内镜医师资质准入、培训与授权管理的“一人一档”,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医师资质要求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设立[1][2]。

医务科建立并维护:登记培训基地、完成例数、考核结果与授权级别,独立开展四级手术者须满足规定例数要求;授权每年复评并与授权目录、排班核对,未经授权不得开展相应技术[1]。长期保存。

序号姓名执业证号培训基地培训起止完成例数考核结果授权级别授权日期复评
1冯某110××××省培训基地2024-03~2025-02350例合格三级(胃镜)2025-03-152026-03合格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一人一档;医务科建立与维护;授权级别对应培训例数与考核结果,独立开展四级手术须满足规定例数;授权每年复评并与授权目录、排班核对;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二(一):医师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经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开展三、四级技术有例数与培训要求
  2. [2]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实行医师技术授权与动态管理,不得开展未经授权的医疗技术

内镜设备维护保养与计量检定记录 [D84·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计量器具(监护仪、氩气刀/高频电、吸引器等)依法检定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

用于内镜相关设备的保养、维修与计量检定综合登记,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设立,强检计量器具依法检定[1][2][3]。

设备管理员按周期组织保养、维修即时登记;监护仪、高频电刀等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须在效期内,超期停用;设备状态标识清晰、可追溯,状态不满足要求的暂停使用[3]。记录保存至设备报废。

序号设备编号名称保养日期保养内容维修记录检定日期证书号责任人
1NJ-07高频电刀2026-03-01输出功率检测无2025-09-15JD2025-0931孙某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保养按周期执行、维修即时登记;设备管理员填写;监护仪、高频电刀等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须在效期内,超期停用;设备状态标识清晰、可追溯;保存至设备报废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8号):建立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保障设备安全有效
  2. [2]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8号):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九条: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不合格或超期不得使用

无痛(麻醉)内镜安全管理与复苏记录 [D85·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麻醉恢复室要求(监护、给氧、吸引、急救呼叫、急救设备与医护人员)
负责岗位:麻醉医师

用于无痛(麻醉)内镜的复苏安全管理,对应《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麻醉恢复室的监护、给氧、吸引与急救配置要求[1]。

每例一单:麻醉医师与复苏护士共同记录ASA分级、用药、复苏监护与并发症处置;复苏期持续监护、给氧,达到离室标准(意识清醒、生命体征平稳、评分达标)方可离室;呼吸抑制、低血压等按应急预案处置并双签交接[1]。保存≥3年。

序号日期患者姓名ASA分级麻醉/用药复苏监护离室评分并发症处置交接签名
12026-03-12钱某Ⅱ级丙泊酚150mg吸氧 持续监护PADS 9分无麻醉×复苏双签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每例一单,麻醉医师与复苏护士共同填写;复苏期持续监护、给氧,达到离室标准(意识清醒、生命体征平稳、评分达标)方可离室;呼吸抑制、低血压等按应急预案处置并记录交接;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开展麻醉/镇静内镜应当设置麻醉恢复室,配备监护、给氧、吸引与急救设备并有医护人员守护至离室标准

放射诊疗患者知情同意与剂量记录 [D95·记录(表单)]

D 放射辐射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执业规范);介入放射学(ERCP/DSA)须告知辐射风险并取得知情同意
负责岗位:操作医师
本记录登记介入放射学等放射诊疗的适应证审核、辐射风险告知与剂量信息。本室规定实施诊疗前逐例审核正当性,向受检者说明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签署知情同意书[1];操作中记录剂量面积乘积(DAP)等剂量指标,与影像资料一并归档,落实放射防护最优化,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2]。每例一条,随病历保存≥3年。
序号日期患者姓名诊疗项目适应证审核同意书签署剂量DAP影像归档操作医师
12026-01-05王五ERCP符合已签署35.6已归档孙八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例一条,操作医师填写;介入放射学等较高风险诊疗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剂量指标与影像资料随病历归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放射诊疗前应当向受检者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介入放射学等较高风险的放射诊疗应当取得受检者知情同意。
  2. [2]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应当记录受检者剂量信息,落实放射防护最优化,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内镜诊疗图像与报告质量审核记录 [D96·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上消化道/EUS/磁控胶囊检查完整率、结肠镜盲肠插镜(须有回盲部图像)
负责岗位:质控员/主任

用于内镜图像与报告质量的日常审核,对应检查完整率及盲肠插管须有回盲部图像证据等质控要求[1]。

每日抽查、每周汇总通报:核对图像覆盖标准解剖部位、病变大小/形态/位置描述完整、报告与病理一致;不合格项反馈操作医师整改并跟踪复查,图文报告电子化率纳入结构指标统计[1]。记录保存≥3年。

序号检查日期患者姓名检查类型图像完整性报告完整性与病理一致审核结果审核人
12026-03-05孙某结肠镜合格(回盲部图)完整一致合格李某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每日抽查、每周汇总通报;质控员/科主任审核;盲肠插管须有回盲部图像证据,病变大小、形态、位置描述完整,报告与病理相符;不合格项反馈医师整改并复查;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上消化道检查完整率、结肠镜盲肠插镜成功率等过程指标要求,插管至盲肠须留存图像证据

麻精药品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D97·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19条;药库对进出专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保存≥5年
负责岗位:药学部/内镜室药品管理员
本账册为麻精药品专用账册,逐笔登记药库、药房及科室专柜麻精药品的进出与结存。本室规定逐笔登记、日清日结,入库与出库双人均须签名,做到账物相符、批号可追踪[1];发生破损、丢失、被盗立即报告药学部并按规定处理。专用账册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保存不少于5年[2],不得擅自销毁。
序号日期品名/规格批号凭单号入库数出库数结存数双人签名
12026-01-05芬太尼注射液/0.1mgA2601RK-012610050李药/张护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逐笔登记、日清日结,入库与出库双人均须签名;账物相符、批号可追踪,发现不符立即报告;专用账册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保存不少于5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专人管理,出入库应当双人核对、逐笔记录。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落实双人双锁、批号追踪与空安瓿回收。

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本 [D99·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44、48条;使用注射剂/贴剂应回收空安瓿、废贴并与药房核对批号数量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药房
用于麻精药品使用后空安瓿、废贴的回收登记,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专册登记与可追溯要求[1]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空安瓿/废贴回收并与药房核对批号数量的要求[2]。护士使用后即时回收,双人清点签字,回收数量须与发放批号数量一致;保存≥5年。
序号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回收数量空安瓿数交回人接收人核对结果
12026-01-05芬太尼2ml:0.1mgA260110支10赵六药房孙某一致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使用注射剂/贴剂后即时回收;内镜室护士与药房双人清点签字;回收数量与批号数量须一致;空安瓿核对后入利器盒;保存≥5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使用情况应登记并可追溯。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空安瓿、废贴应回收,并与药房核对批号、数量后登记。

麻精药品回收销毁交接记录 [D101·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48条;接收、交出剩余药品、空安瓿、废贴双人交接清点、签字确认,保存≥5年
负责岗位:药学部/保卫科
用于麻精药品剩余药品、空安瓿、废贴的回收—存储—销毁全流程交接,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双人管理与监督销毁要求[1]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双人交接清点、签字确认的要求[2]。药学部/保卫科全程双人执行,销毁经批准并在监督下进行并记录方式;保存≥5年。
序号日期药品名称批号数量交回人接收人销毁方式销毁人监督人
12026-01-05芬太尼A260110支赵六孙某粉碎+无害化孙某钱某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回收、存储、销毁各环节双人交接清点签字;药学部/保卫科执行、销毁在监督下进行并记录方式与时间;回收/销毁分阶段信息可附页记录;保存≥5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等双人管理制度;销毁须经批准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剩余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应双人交接清点、签字确认并完整记录,资料保存备查。

麻精药品季度督导检查记录 [D102·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52条;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组每季度≥1次督导
负责岗位: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组
本记录用于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组季度督导检查。本室规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覆盖处方管理与点评、专用账册与消耗量账物相符、专柜双人双锁、空安瓿回收及重点科室管理情况[1];发现问题当场反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与整改时限,按期复查形成闭环;检查结果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并季度归档,保存≥3年。
序号检查日期受检科室检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复查结果检查人
12026-01-10内镜室处方/账物/双锁无重大问题——合格吴组长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季度至少1次;检查人填写、工作组组长复核并报药事管理组织;问题限期整改、复查闭环;记录季度归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隐患整改闭环。

麻精药品半年自查记录 [D103·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评审前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52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麻精药品全面自查(每半年至少1次)
负责岗位: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组/药学部
本记录用于麻精药品管理半年全面自查。本室规定每半年至少1次,按清单覆盖五专落实、基数管理、专用账册与消耗量账物相符、双人双锁、监控录像及空安瓿回收等项目,逐项对照依据条款核查并记录实际情况[1];判定为不符合的项目填写缺陷描述、整改措施与整改时限,由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复查确认,形成自查报告[2],归档备查、保存≥3年。
序号自查日期自查项目依据条款自查方法结果问题描述整改措施责任人复查结果
12026-01-15五专落实438号文现场核查+查台账符合无——吴组长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半年至少1次全面自查;自查人逐项判定,不符合项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复查确认;自查报告与记录归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麻精药品全面自查,覆盖五专管理、基数与账物相符、储存安全及空安瓿回收等内容,问题整改追踪。
  2.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等资料妥善保存,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D104·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19条;报告表至少含患者信息、药品信息、不良反应信息、报告人信息
负责岗位:临床医师/药师
本报告表用于登记本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本室规定可疑即报,报告表完整填写患者信息、药品名称与批号、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名称、过程描述、处置与转归及关联性评价[1];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死亡病例立即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上报,同时报告药学部。报告表随科室资料存档≥3年。
序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药品/批号用法用量ADR名称处置与转归报告人/日期
1李十女/450024567碘海醇/A2603静注50ml造影剂过敏抗过敏后好转陈医/01-05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发现可疑即报;报告人填写、药师初审后经国家ADR监测信息系统上报,严重ADR 15日内、死亡病例立即报告;报告表存档≥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获知或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内镜室污水/消毒污水余氯监测记录 [D107·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总余氯、粪大肠菌群)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负责岗位:院感科/后勤/内镜室
用于内镜室消毒污水余氯及消毒效果监测,依据GB 18466-2005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排放限值要求[1]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消毒接触与余氯监测要求[2]。总余氯每日/每批次监测并记录采样时间与加氯量,粪大肠菌群定期送检;内镜含酶含氯废水须有效消毒后排放,异常加氯复测;保存≥3年。
序号日期时间余氯mg/L加氯量粪大肠菌群判定检测人
12026-01-0509:006.5适量(定期)合格周八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总余氯每日/每批次监测;院感科/后勤/内镜室填写;余氯与粪大肠菌群(≤500MPN/L)符合GB 18466限值方可排放;异常加氯复测处置;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污水总余氯、粪大肠菌群(≤500MPN/L)等指标应符合排放限值,达标方可排放。
  2. [2]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污水消毒应保证消毒剂投加量与接触时间,定期监测余氯并根据结果调整投加量。

医疗器械验收与进货查验记录 [D108·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8、9条;进货查验记录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大型医疗器械≥5年,植入性永久保存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
本记录用于医疗器械到货验收与进货查验。本室规定逐批查验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生产批号/序列号及灭菌批号,冷链产品核对到货温度并记录[1];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使用,记录与随货同行单据一并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大型医疗器械不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永久保存[1][2],保证来源可追溯。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号批号/序列号灭菌批号有效期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
1活检钳2.3mm一次性苏械注准20262140001B2601AB26012028-01随货同行单齐合格入库赵六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逐批验收、一批一条;验收人填写并双人复核;查验注册证/备案凭证与合格证明,冷链产品核对到货温度;记录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大型≥5年、植入类永久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九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并逐批记录;进货查验记录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大型医疗器械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植入性医疗器械永久保存。
  2.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购入器械信息可追溯。

医疗器械一机一档(使用档案) [D109·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逐台建立使用档案,保存≥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内镜室
本档案按一机一档要求逐台建立内镜主机、图像处理器及内镜等医疗器械使用档案。本室规定档案载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号、启用时间与使用科室,逐次登记检查校准、维护维修、更换零部件情况并更新设备状态[1];档案随设备流转,转让、报废时一并移交或注销。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1]。
序号设备编号名称/型号注册证号启用日期使用科室校准/检测维修记录状态
1NE-01胃镜主机EV-X1国械注进202622200012025-06-01内镜室2026-01亮度/测漏合格2025-12换冷光源在用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一机一档,事件登记即时填写;设备管理员登记、医学装备科审核;使用、维护、校准、维修、换件逐次记录并更新状态;档案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载使用、维护、维修、校准等情况,档案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账 [D110·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9条;《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2020年第42号公告)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计量管理员
本台账登记本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含内镜及配套图像处理器等医用强检器具)。本室规定登记造册并向属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按检定周期于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请强制检定[1];检定合格证书编号与本台账一一对应,器具张贴检定合格标识,超期未检的一律停用[1][2];台账动态更新、状态可查。
序号器具名称型号/编号安装位置检定周期最近检定下次到期证书编号状态
1血压计M-305/No.087门诊分诊台1年2025-11-202026-11-20JD2025-3391在用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登记造册报计量行政部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请强检,超期未检一律停用;计量管理员动态更新台账并核对证书;台账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九条: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2]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按周期申请强制检定。

内镜设备强制检定/校准记录 [D111·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9、25条;《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强检周期一般≤12个月,经检定不合格不得使用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
本记录用于内镜设备强制检定与内部校准的逐次登记。本室规定强检器具检定周期不超过12个月,高频使用设备(日均超过20例)适当缩短校准周期,维修或更换关键部件后即时校准[1];逐次记录检定/校准日期、内容(亮度、分辨率、白平衡等)、结果与证书编号,合格标识张贴于设备,超期或不合格设备一律停用,证书与记录一并留存备查[2]。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至检定结果证书编号校准内容执行人
1图像处理器EP-022025-09-152026-09-15合格JD2025-3391白平衡/分辨率赵六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次检定/校准登记一条;执行人填写、医学装备科复核;强检周期≤12个月,维修后即时校准,不合格或超期停用并张贴合格标识;证书与记录留存备查。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九条: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2]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使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应当按检定周期申请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D113·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25条;使用单位发现可疑不良事件及时告知持有人,死亡7日内、严重伤害/可能严重伤害或死亡20日内通过国家系统报告
负责岗位:临床医师/护士/医学装备科
本报告表用于登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本室规定可疑即报,完整填写器械名称、型号与UDI、事件表现、伤害程度及采取的措施,并如实记录发生时间与处置经过[1];导致死亡的于7日内、严重伤害及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于20日内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群体事件12小时内报告,同时告知持有人[1][2]。报告表存档≥3年。
序号报告日期器械/UDI生产企业事件表现伤害程度发生日期采取措施告知持有人报告人
12026-01-06导引鞘管/UDI见标签××器械公司置管后局部血肿严重伤害2026-01-05拔管压迫+上报已告知陈医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发现可疑即报;报告人填写、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员审核上报,死亡7日内、严重伤害20日内经国家系统上报,群体事件12小时内报告,并告知持有人;存档≥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发现或获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告知持有人;导致死亡的于7日内、严重伤害及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于20日内通过国家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群体事件12小时内报告。
  2.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并配合开展调查。

人员花名册与资质证书复印件索引 [D121·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院感专项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执业医师法》
负责岗位:科主任/教学秘书
用于人员花名册与资质证书复印件的索引管理,依据《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人员培训考核与授权要求[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执业注册要求[2]。科主任/教学秘书在资质变更时更新索引,医师具执业证及内镜诊疗授权、洗消人员持岗位培训证,复印件按页码可查;保存≥3年。
序号姓名岗位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复印件页码
1李四医师内镜诊疗授权SY26012028-12P3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资质变更即更新索引;科主任/教学秘书管理;医师执业证+内镜授权、洗消人员岗位培训证、护士执业证齐备;复印件编页可查;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的人员应经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按规定取得相应技术授权,机构留存资质材料。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应当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D122·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评审前
依据:等级医院评审持续改进要求;《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科主任
本表用于科室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的编制登记。本室规定年初围绕业务量、质量安全、院感防控、教学科研等制定目标指标与PDCA改进项目,年终逐项对照完成率总结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并形成次年计划[1];计划经科务会审议并向全科传达,总结向全科通报并报职能部门,作为等级评审与持续改进的佐证材料,长期归档保存。
序号年度计划要点目标指标完成率存在问题改进措施负责人
12026年ERCP量增10%等例数/并发症率95%进修排班不均次年错峰安排孙八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年初报计划、年终报总结,各登记一条;科主任编制、科务会审议;指标逐项对照完成率并体现PDCA改进;长期归档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及其科室应当对医疗质量实行全过程管理,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开展持续改进并形成管理闭环。

科务会(科室会议)记录 [D123·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科室质量管理要求
负责岗位:科主任/秘书
本记录用于科务会(含科质控会)会议登记。本室规定每月至少召开1次,议程须涵盖医疗质量安全分析、医保合规通报、院感与不良事件讨论及培训考核安排[1];会议实行签到,记录参会人员、讨论内容与决议事项,决议明确落实人与完成时限,并在下次会议追踪落实情况;记录由秘书整理、科主任审签,归档保存≥3年。
序号日期主题主持人参加人员内容摘要决议事项落实人完成时限
12026-01-06质量安全月分析孙八全科26人ADR1例讨论加强皮试核对周九2月底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月至少1次;秘书记录、科主任审签;质量安全、医保合规、院感与培训等必议,决议明确落实人并在下次会议追踪;记录归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科室应当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持续改进。

培训考核总档案 [D124·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院感专项质控检查消防安全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WS 507-2016;《九项规定(2020版)》六
负责岗位:教学秘书/护士长
用于全科室培训考核总档案(院感、消防、危化品、继续教育等),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全员质量安全教育要求[1]及WS 507-2016洗消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每年复训≥1次的要求[2]。岗前与年度培训随时归档,记录日期、内容、讲师、学时、参加人数与考核结果,不合格补训;保存≥3年。
序号日期培训类别培训内容讲师学时参加人数考核结果
12026-01-10院感WS507复训院感科412全部合格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培训签到、课件、成绩随时归档;教学秘书/护士长管理;洗消人员每年复训≥1次;不合格者补训并复考;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全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加强人员培训与考核。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条:从事内镜清洗消毒的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与复训。

患者满意度调查资料 [D125·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患者安全与满意度监测;《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负责岗位:护士长/客服专员
本表用于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汇总登记。本室规定每季度至少调查1次,抽样覆盖内镜诊疗门诊与住院患者,调查内容包含诊疗等候时间、服务态度、隐私保护与就诊环境[1][2];计算满意度并汇总主要问题,形成整改措施与责任人,整改结果通过科务会通报并回访反馈,形成闭环;调查资料归档保存≥3年。
序号调查日期样本量满意度主要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反馈回访归档
12026-03-3112096%等候时间长分时段预约周九已回访已归档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季度至少1次;护士长/客服专员汇总;抽样覆盖门诊与住院患者,满意度及问题整改回访闭环并在科务会通报;资料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安全管理,监测患者满意度并针对问题持续改进。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医院应当建立患者体验与满意度监测评价机制,将结果用于服务流程持续改进。

投诉处理与纠纷台账 [D126·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七条
负责岗位:科主任/投诉管理员
本台账用于投诉与纠纷的受理处理登记。本室规定实行首诉负责制并公示投诉渠道,一般投诉5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1];逐件登记投诉事项、处理过程、反馈结果与患者意见,建立投诉档案[2],重大医疗纠纷按规定上报[3],涉及患者隐私信息严格保密;台账与档案归档保存≥3年。
序号编号受理日期投诉事项处理情况反馈日期患者反馈结案结果归档
1TS-26-012026-01-08对等候时间不满当面解释+排班调整01-12接受已结案已归档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一投诉一条、受理即登记;投诉管理员登记、科主任复核;一般投诉5个工作日、复杂10个工作日内反馈,重大纠纷上报,建立投诉档案;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畅通投诉渠道并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2. [2]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将投诉人信息、投诉事项、处理结果等资料归档保存。
  3. [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妥善处置。

不良事件与危急值报告登记 [D128·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版)》
负责岗位:质控员/主治医师
用于不良事件与危急值的报告登记,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危急值接获—复核—处置—记录闭环要求[1]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要求[2]。发生时即时上报,记录事件类型、患者标识、处置、上报人与改进措施;穿孔/大出血必报,院感暴发按12h/2h时限报告并RCA改进;保存≥3年。
序号日期事件类型患者标识处置情况上报人改进措施
12026-01-05危急值0105027复检+处置吴九流程提示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发生即时上报并登记;质控员/医师填写;危急值接获后复核处置形成闭环;院感暴发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12h内报告(10例以上或特殊2h);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危急值报告制度要求接获危急值后及时复核、处置并完整记录,形成闭环管理。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主动上报并持续改进。

F 迎检专项资料类

(12 项)
评审/检查前组织、对标、整改闭环的专项材料。

内镜诊疗机构院感专项自查/迎检表 [F07·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2025内镜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检查表(组织管理、环境设备、人员、手卫生、职业安全、内镜洗消、物品、操作、感染管理、监测、织物、医废共12项);《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小组

本专项是内镜室院感专项检查的总迎检索引:对照2025年内镜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检查表(组织管理、环境设备、人员、手卫生、职业安全、内镜洗消、物品、操作、感染管理、监测、织物、医废共12项),逐月全覆盖自查,并索引全部配套制度、SOP与监测记录。[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组织管理:院感管理小组、制度职责、培训计划与记录齐全。[2]

□ 2.环境设备:清洗、消毒、干燥、储存分区合理,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

□ 3.人员:洗消人员培训合格上岗,每年复训≥1次并有考核。[2]

□ 4.手卫生:WS/T 313指征与六步揉搓≥15s,设施齐全,依从率有监测。[3]

□ 5.职业安全:分级防护到位,职业暴露处置流程与登记完整。

□ 6.内镜洗消:床旁预处理30min内送达、每日诊疗前测漏、多酶浸泡2~5min、络合氯(万金)高水平消毒≥10min(分枝杆菌≥45min)、终末漂洗水≤10CFU/100mL、干燥保存≤7天。[4]

□ 7.物品、操作、感染管理、监测、织物、医废按对应SOP与硬参数落实。

二、自评方法

每月逐条打勾自评,方法=翻阅资料+现场查看+随机抽考(洗消员、护士各≥1名);发现的问题当日录入PDCA台账,整改闭环后销号。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只填表不现场查;②抽考人员答不出洗消参数;③监测频次不达标(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每季度、灭菌内镜每月);④记录与现场不一致;⑤扣分未闭环。[4]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自查与考核,落实各项感染防控措施。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章、第6章:对内镜诊疗与清洗消毒人员资质培训、分区布局、设备设施及洗消流程提出明确要求。
  3. [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明确手卫生指征(两前三后)、六步揉搓不少于15秒及依从性监测要求。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条:床旁预处理30分钟内送达,多酶浸泡2~5分钟,万金络合氯高水平消毒≥5分钟,终末漂洗水≤10CFU/100mL,干燥保存≤7天。

院感应知应会与院感手册(专项资料汇编) [F08·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2025版内镜中心质量考核标准(建立完善的科室院感管理文档);《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8条(一)(制定规章制度监督实施)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小组

本专项是科室院感管理文档体系(制度、SOP、预案、流程、应知应会)的总索引:确保文档现行有效、版本受控、人人可查、随时可抽考。[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文档完整:涵盖内镜清洗消毒(WS 507-2016及2025修订要点)、医疗废物、传染病、职业安全、监测等全部制度与SOP。[2]

□ 2.版本管理:现行有效版本,修订有日期、有审批,旧版回收。

□ 3.应知应会:核心参数(洗消时限与浓度、报告时限、处置流程)提炼成册并上墙。

□ 4.培训抽考:每年复训≥1次,迎检前组织模拟抽考(洗消员、护士、医师各≥1名)。[3]

□ 5.现场可查:手册置于工作区易取处,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可追溯。

二、自评方法

对照2025版内镜中心质量考核标准逐条核对文档清单完整性;随机抽考≥2名在岗人员应知应会,合格率应达100%,不合格者补训复考。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制度缺项或过时未更新;②现场找不到手册;③抽考答不出关键参数;④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⑤修订无审批记录。[3]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八条(一):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并持续完善。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内镜清洗消毒全流程技术要求应转化为科室可执行的制度、SOP与培训内容。
  3. [3]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与考核,提高防控意识与能力。

内镜清洗消毒信息化追溯管理 [F09·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评审前
依据: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强化信息追溯要求);WS 507-2016 第7.6条(记录可追溯,资料保存期规定)
负责岗位:信息/院感专职

本专项是内镜清洗消毒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的总索引:实现“患者—内镜—操作人—时间—结果”闭环记录,监测数据可回溯、异常可预警、整改可闭环。[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系统覆盖:清洗消毒机与手工流程均接入追溯系统,每镜每例可关联患者ID与内镜编号。

□ 2.关键字段: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消毒剂及浓度、操作者、干燥储存状态,自动采集不可篡改。[1]

□ 3.监测数据:消毒剂浓度每日监测、生物学监测(消毒内镜每季度、灭菌内镜每月)、终末漂洗水、ATP/蛋白残留等数据系统留存并可回溯。[2]

□ 4.预警闭环:超时、浓度不达标等参数异常自动报警并推送责任人,触发PDCA整改。

□ 5.权限与备份:分级权限管理、数据定期备份,记录保存≥3年。[1]

二、自评方法

随机抽取≥5条内镜编号,反向追溯其近3个月清洗消毒与监测全链条;现场演示异常预警与整改闭环;核对电子记录与纸质登记的一致性。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手工台账替代系统、未真正信息化;②字段缺失(无患者关联/无时间);③异常无预警、无整改;④数据不可回溯或保存期不足;⑤抽检内镜编号对应不到记录。[1]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者等信息,资料保存≥3年。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强化内镜清洗消毒信息化追溯要求,记录应可关联、可回溯、不可篡改。

多耐菌(MDRO)监测与环境强化消毒专项 [F10·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T 512-2025 第7.1、7.2条(检出MDRO强化清洁消毒);《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6条(耐药菌监测);WS/T 311-2023 接触隔离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小组

本专项是多耐菌(MDRO)监测、接触隔离与环境强化消毒的总索引:检出MDRO(MRSA、CRE 等)患者时,做到“反馈—标识—隔离—强化消毒—解除”全流程有据可查。[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监测标识:检验阳性结果及时(按医院规定2小时内)反馈,病历与床头卡标识MDRO并纳入隔离名单。[1]

□ 2.接触隔离:单间或同病原同室安置,手套、隔离衣按标准使用,物品专人专用。[3]

□ 3.环境强化:高频接触表面每日≥2次强化清洁消毒,消毒剂合格、浓度达标。[2]

□ 4.诊疗安排:MDRO患者内镜末位/专场安排,器械按特殊流程强化处理。[4]

□ 5.解除隔离:连续监测阴性(按当地规范)后解除隔离并终末消毒。

二、自评方法

核对MDRO登记本、隔离医嘱与标识的一致性;现场查环境强化消毒频次记录并抽查物表采样报告;抽考护士隔离与防护措施。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阳性结果未标识、未反馈;②隔离措施不到位(无隔离衣、物品共用);③环境消毒频次不足、无记录;④物表采样超标未整改;⑤解除隔离无依据。[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开展耐药菌监测,发现多重耐药菌感染的应当加强防控并采取隔离措施。
  2. [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 512(2025修订) 第7.1、7.2条:检出多重耐药菌等特殊感染患者时,应强化环境表面清洁消毒,增加高频接触表面消毒频次并进行质量检查。
  3. [3]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接触隔离要求:单间或同病原同室安置,规范使用手套、隔离衣等防护用品,物品专人专用。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确诊或疑似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内镜应特殊处理,延长消毒时间并加强监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实施要求 [F14·专项资料]

F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18、19、33、34条;麻精药品“五专”=专人负责、专库(柜)储存(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负责岗位:药学部/内镜室护士长

本专项是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迎检的总索引:以专人负责、专柜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条线核查账物相符与全程可追溯。[1][2]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管理岗位与责任人明确并公示。

□ 2.专柜储存:专柜双人双锁、钥匙两人分别保管,储存区域有防盗设施与安全监控。[2]

□ 3.专用账册:进出逐笔登记、批号可追踪,账册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保存不少于5年。[1]

□ 4.专用处方:淡红色专用处方、按顺序号管理,处方保存3年。[3]

□ 5.专册登记:请领、使用、消耗逐项登记。[2]

□ 6.空瓶回收:空安瓿、废贴回收核对批号与数量并双签。

□ 7.交接清点:交接班双人清点双签,日清日结。

□ 8.基数管理:内镜室备用基数经药学部核定并专柜加锁。

二、自评方法

现场双人开柜清点,核对基数、账册、处方顺序号与空安瓿数量是否账物相符;抽查交接班记录与批号追溯链条;验证双人双锁钥匙分持;核查账册与处方保存年限。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账物不符或批号断链;②双人双锁钥匙由一人保管;③空安瓿未回收或数量不符;④专用处方涂改无签名;⑤账册、专册缺页漏记;⑥监控缺失或未覆盖专柜区。[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落实空安瓿回收。
  3. [3] 《处方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卫生部令第53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麻精药品视频监控与安全设施配置 [F15·专项资料]

F 麻精药品消防安全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49、51条;储存区域设防盗设施、安全监控、一键报警;重点科室及发放回收窗口、销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视频保存≥180天
负责岗位:保卫科/信息科/药学部

本专项是麻精药品储存与使用环节安全设施迎检的总索引:以防盗、监控、一键报警三条线核查设施配置与运行有效性。[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防盗设施:麻精药品储存区域设防盗设施与安全监控。[1][2]

□ 2.监控覆盖:专柜区、发放与回收窗口、销毁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无盲区。[1]

□ 3.一键报警: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并定期测试有效。

□ 4.值班调剂:独立值班调剂区域安装视频监控。[1]

□ 5.存储期限:视频保存期限≥180天。

□ 6.环节可视:内镜室取药、退药、余液处置环节在监控可视范围内操作。

□ 7.维护记录:监控故障报修与测试记录齐全。

二、自评方法

实地核对监控点位图与实际覆盖范围;调取录像验证保存期限与清晰度;测试一键报警联动响应;查阅设施配置清单与维护测试记录。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视频保存不足180天;②取药/回收/余液处置环节存在监控盲区;③一键报警未测试或失效;④无设施配置清单与维护记录;⑤录像清晰度不足以识别操作细节。[1]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麻精药品储存区域应当设置防盗设施与安全监控,值班调剂、发放回收等环节落实监控管理。
  2.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库(柜)储存,落实储存安全管理要求。

麻精药品处方限量开具要求 [F16·专项资料]

F 麻精药品医保飞检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22—26条;注射剂一次常用量,控缓释≤7日、其他≤3日;癌痛注射剂≤3日、控缓释≤15日;住院逐日开具1日量
负责岗位:内镜室医师

本专项是麻精药品处方限量迎检的总索引:以处方限量、专用处方、保存期限三条线核查开具合规性。[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门急诊限量: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1]

□ 2.癌痛限量:门诊癌症疼痛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注射剂不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7日常用量。[1]

□ 3.住院限量:住院患者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1]

□ 4.出院带药:不超过门诊单次处方限量。

□ 5.专用处方:使用淡红色专用处方并完整记录病历。

□ 6.保存期限:麻醉/一精处方保存3年,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2]

□ 7.无痛内镜:麻醉用药按注射剂限量一次性开具。[1]

二、自评方法

每月抽取专用处方核对用量、用法与病历记录,对照限量标准逐张判定;核查处方顺序号连续性与保存期限;将麻精处方纳入专项点评。[3]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超限量开具;②未使用专用处方或跨类别开具;③病历无用药记录;④处方涂改无签名;⑤处方保存不足3年;⑥无资质人员开具麻精处方。[1][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卫生部令第53号;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癌痛患者注射剂不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不超过15日常用量;住院患者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2. [2] 《处方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卫生部令第53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3. [3]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处方点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施专项点评。

利器盒/锐器盒使用规范 [F17·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损伤性废物;《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

本专项是损伤性废物(利器)收集容器使用的规范索引:确保利器盒选型、使用、封口、交接全环节合规,防止锐器伤与废物流失。[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材质合格:硬质、防刺穿、耐压、带盖,印HJ421医疗废物警示标志,有合格证明。[2]

□ 2.使用规范:穿刺针、活检针、刀片、玻璃安瓿等直接入盒,禁止回套针帽、禁止徒手分离。[1]

□ 3.容量控制:达3/4满即有效封口,封口后不得再打开,禁止装满溢出。[2]

□ 4.放置合理:就近、易取、防倾倒,不占用通道。

□ 5.交接转运:封口后称重贴标、双签交接,暂存不超过48小时。[3]

二、自评方法

现场查看在用利器盒容量(是否超3/4)、警示标志与放置位置;抽问护士禁止回套针帽要求;核对交接登记与转运联单。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超3/4未封口或装满溢出;②回套针帽;③无警示标志或容器破损;④封口后再打开;⑤与感染性废物混放混交。[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损伤性废物(医用针头、缝合针、刀片、玻璃安瓿等)应置于防刺穿、无破损的硬质利器盒内收集处置。
  2. [2]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利器盒应硬质防刺穿、密封并印制医疗废物警示标志,达3/4满时应有效封口,封口后不得再打开。
  3. [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应当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禁止混放。

医疗废物包装与标签规范 [F18·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及《医疗废物包装和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负责岗位:内镜室/保洁

本专项是医疗废物包装与标签的规范索引:确保包装物选型、盛装限度、封口方式与标签要素符合标准,杜绝渗漏、混装与标识缺项。[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包装合格:感染性废物用淡黄防渗漏包装袋并印警示标志,利器盒、周转箱符合HJ421,化学性废物用专用防腐蚀容器。[2]

□ 2.盛装限度:包装袋/容器达3/4即封口(鹅颈结或规范封口),封口严密、禁止挤压。[2]

□ 3.标签要素:外贴中文标签含废物类别、产生科室、产生日期、重量、注意事项与责任人。[1]

□ 4.破损处置:包装破损或渗漏须加层包装并重新标识,禁止直接转运。[1]

□ 5.隔离患者:传染病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废物双层包装密封、外贴特殊标识。[3]

二、自评方法

现场抽查≥3袋/盒,核对盛装量、封口方式与标签要素完整性;查破损加层处置记录与相关人员培训记录。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盛装超3/4或未封口;②标签缺项(无重量/日期/责任人);③包装袋无警示或破损未加层;④利器盒不符合HJ421;⑤隔离患者废物未双层包装。[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时应妥善处理并加贴标识。
  2. [2]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包装袋应为淡黄色、防渗漏并印制警示标志,盛装不超过3/4、封口严密,标签要素齐全。
  3. [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袋密封,并加贴特别标识。

实习/进修/规培带教管理 [F29·专项资料]

F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九项规定六(一)覆盖实习生进修生
负责岗位:教学主任/教学秘书

本专项是实习/进修/规培带教管理迎检的总索引:以带教资质、入科教育、过程管理、出科考核四条线核查一人一档。[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带教资质:带教老师具备相应资质并经科室授权,名单公示。

□ 2.入科教育:入科培训覆盖院感、消防与安全教育,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受训率100%。[2]

□ 3.带教方式:学员操作在带教老师现场指导下进行,不得独立开展超出授权范围的诊疗。[3]

□ 4.过程管理:一对一带教,过程考核(病历、操作、纪律)按月记录。

□ 5.出科考核:出科考核与评价表齐全并双签。

□ 6.考勤纪律:考勤与请销假登记完整。

□ 7.档案完整:带教档案一人一档。

二、自评方法

抽查在册学员档案:入科教育签到、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出科评价逐项核对;现场询问学员消防与院感应知应会;核对带教老师授权名单与学员花名册一致。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学员独立操作无带教在场;②入科教育无签到或未覆盖消防培训;③出科考核缺项或未双签;④带教老师无授权;⑤一人一档资料不全。[2][3]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培训基地应当落实带教师资要求与培训过程管理、出科考核。
  2. [2]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 六(一):全员消防培训覆盖实习生、进修生等所有人员。
  3. [3]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医疗技术实行授权管理,人员不得越权开展相应技术操作。

消化内镜诊疗质量指标监测台账 [F30·专项资料]

F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负责岗位:质控员/主任医师

本专项是消化内镜诊疗质量指标监测迎检的总索引:按2022年版质控指标建立台账,月度统计、趋势对比、PDCA改进。[1][3]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台账建立:按《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建立指标台账,覆盖适用指标。[1]

□ 2.报告指标:适应证符合率、诊疗报告书写符合率(含图文报告率)。

□ 3.检出指标:早期胃癌、早期结直肠癌检出率。

□ 4.肠镜指标:结肠镜盲肠插管率、退镜时间≥6分钟比例。

□ 5.治疗指标:腺瘤检出率、EMR/ESD完整切除率与并发症发生率(穿孔、出血)。

□ 6.技术指标:四级内镜手术占比、ERCP选择性插管成功率(按实际开展)。

□ 7.统计报送:月度统计、季度趋势对比,与国家/省级质控平台数据一致。[2]

□ 8.改进闭环:对未达标指标有原因分析与PDCA改进记录。

二、自评方法

每月按时限提取数据填入台账,随机抽查10份病历复核指标计算口径;季度形成趋势图表;核对平台上报数据与台账一致性;查改进措施落实情况。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台账缺项或长期未更新;②指标口径错误、数据与病历不符;③无趋势分析、无改进闭环;④平台上报数据与院内台账不一致。[1][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明确18项消化内镜诊疗质量控制指标及其定义与计算口径。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与质量安全数据报送分析。
  3. [3]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国卫办医函〔2019〕870号印发;开展内镜诊疗技术应当落实质量管理与技术评估要求。

麻精药品与抢救药品管理(内镜室备用) [F31·专项资料]

F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护士长/药品管理员

本专项是内镜室备用麻精药品与抢救药品管理迎检的总索引:以基数管理、效期控制、回收登记三条线核查备用药品安全。[1][2]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基数核定:备用麻精药品基数清单经药学部核定,专柜双人双锁储存。[2]

□ 2.账物相符:基数账物相符、批号全程可追踪。

□ 3.使用登记:使用凭专用处方并逐笔登记,空安瓿/废贴回收双签。[2]

□ 4.余液处置:剩余药液双人核对处置并登记。

□ 5.抢救四定:抢救车按"四定"管理(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检查)。[3]

□ 6.效期管理:抢救药品近效期预警与更换记录齐全、无过期。

□ 7.高警示药品:丙泊酚等高警示药品按分级管理要求存放与标识。

□ 8.定期自查:每月药品管理自查记录完整。

二、自评方法

每月双人清点基数并核对账册、处方与空安瓿数量;核查抢救车检查签名与效期台账;抽查使用登记与病历、处方的三方一致性;核对高警示药品标识。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基数账物不符;②空安瓿未回收或数量不符;③抢救药品过期、效期无预警;④双人双锁执行不严;⑤使用登记与处方不符;⑥高警示药品无醒目标识。[2][3]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落实储存与使用管理要求。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落实基数管理、双人双锁、专用处方、空安瓿回收等要求。
  3. [3]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抢救药品与设备应当随时可用,实行规范化、定量化管理。
本全集为「合规草案/模板」,依据 WS 507-2016 及 2025 修订、2022/2020 版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4 版结肠镜质控过程指标、麻精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内容、署名、签章、日期请按本科室实际落地后填写;标准更新时以最新官方条款为准。
🖨 按类导出 / 打印

取消勾选某类 ⇒ 屏幕上即只隐藏该类、打印也只出该类。下方按钮可整批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