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溯源 · 完整版天下络合出万金从 84 到络合氯:1982 → 1984 → 1994,十节完整版,凡数据附出处读全文 ›
← 万金资料库|内镜室迎检合规资料库·276 份 · 9 类检查
全集(276)等级评审(157)院感专项(121)质控检查(142)传染病防治(45)麻精药品(30)器械计量(27)医保飞检(13)放射辐射(10)消防安全(21)
怎么用:按住 Ctrl(Mac 为 ⌘)滚轮缩放不方便时,用浏览器「查找」定位关键词;页面顶部可切换分册,页面内可搜索。要打印,按 Ctrl+P 会自动隐藏导航条。依据:每条资料都带法规条号角标,文末有「依据条文对照」——以官方发布文本与本院现行制度为准,落地前请按本院实际核定。

内镜室迎检资料库·放射辐射

制度 · 流程(SOP) · 应急预案 · 记录表单 · 迎检专项 —— 专项聚焦【放射辐射】(自全集 276 条中筛出)

10资料条目(份)
4涉及检查类型
3资料大类
7日常积累
6评审前整理
当前显示 10 项

📑 目录索引(点击跳转)

C 应急预案类

(1 项)
突发/不良事件的抢救、处置与上报流程。

放射诊疗辐射安全与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C12·应急预案]

C 放射辐射 日常+评审前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41条(发生放射事件须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负责岗位:放射科/医院辐射安全委员会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室放射诊疗场所(含ERCP、DSA等介入放射学设备机房)发生的辐射事故、超剂量照射、设备失控放射事件等情况的应急处置,遵循"先救人、控现场、快报告、不隐瞒"原则。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科主任——负责现场指挥、对外报告与善后组织,联系电话【  】。
  2. 成员:放射技师——立即停机断电、保护设备与运行参数记录;护士——撤离与救治受检者;设备工程师——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联络员——对接医务科、保卫科与医院辐射安全领导小组。
三、预警与报告

发生放射事件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属于辐射事故的,应当于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公安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同步报告医院总值班与医务科,不得迟报、瞒报、漏报。[1]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照人数与初步估算剂量,报告后填写书面记录留档。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立即停机断电、撤离受照人员→优先救治受伤受照者→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估算受照剂量、封存个人剂量计与设备运行记录→2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配合调查取证与现场检测。分支判断:存在超剂量照射的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与医学随访;确认无超剂量照射的检测合格后恢复使用。[3]

五、善后与评估

受照人员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与医学随访;[3]设备与场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完成事件调查报告、原因分析与整改,整改结果报医院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并归档。当事设备封存停用,未经检测合格不得恢复诊疗。

六、培训与演练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含事件识别、报告路径与个人剂量报警仪使用;每年组织1次放射事件应急演练(含停机、撤离、报告路径推演),记录归档。

七、物资与联络

控制台旁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巡测仪、铅防护用品并保持完好,个人剂量计按规定周期送检(监测周期不超过90天)。[3]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院内联络电话(占位【  】)张贴于控制台旁,每季度核对更新。

1. 发现放射事件立即停机断电2. 撤离受照人员优先救治3. 设警戒线控制现场存在超剂量照射?否检测确认场所剂量是估算剂量封存记录安排职业健康检查5. 2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6. 配合调查整改后恢复7. 讨论培训演练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令第449号;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于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2.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卫生部令第46号;发生放射事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3. [3]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实行个人剂量监测与职业健康检查,受照人员应安排医学随访。

D 记录表单模板类

(6 项)
日常留痕的可打印表单(记录本),迎检时作为佐证直接调取。

放射工作人员证与放射防护培训档案 [D90·记录(表单)]

D 放射辐射 日常+评审前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55号)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
负责岗位:放射防护管理员

用于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与放射防护培训档案管理,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设立[1]。

一人一档:放射防护管理员登记证号、培训日期、学时与考核结果,培训与考核情况记入《放射工作人员证》,每两年复训一次(复训周期≤2年);个人剂量监测周期≤90天另册记录;无证或超期人员不得从事放射诊疗工作[1]。档案长期保存。

序号姓名证件号培训日期学时考核结果复训日期证有效期记录人
1郑某FDS-2024-0352025-04-1824合格2027-042028-12孙某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一人一档;放射防护管理员填写;放射防护培训每两年一次(复训周期≤2年),培训与考核情况记入《放射工作人员证》;个人剂量监测周期≤90天另册记录;无证或超期人员不得上岗;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第六条至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情况记入证件;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90天,职业健康检查1~2年一次
  2.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放射诊疗防护与人员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D91·记录(表单)]

D 放射辐射 日常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11条(外照射监测周期一般30天、最长≤90天,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负责岗位:放射防护管理员
本档案逐周期登记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本室规定监测周期不得超过90天[1];年有效剂量按职业照射剂量限值控制,即连续5年内年均不超过20mSv、任何一年不超过50mSv[2]。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后由放射防护管理员登记并复核,结果同步记入《放射工作人员证》;任一周期结果异常升高立即启动异常照射调查。个人剂量档案终生保存,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档案[1]。
序号姓名监测周期起监测周期止剂量计编号结果mSv判定检测机构报告日期
1张三2026-01-012026-03-31JL-02170.35正常省职防院2026-04-10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个监测周期(≤90天)登记一条;检测机构报告后由放射防护管理员填写并复核;按职业照射剂量限值判定(连续5年年均≤20mSv、任一年≤50mSv),异常即启动调查并记入《放射工作人员证》;档案终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90天;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终生保存,本人有权查阅、复印。
  2. [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附录B: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连续5年内年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任何一年不超过50mSv。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D92·记录(表单)]

D 放射辐射 日常+评审前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21条(上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负责岗位:放射防护管理员/人事
本档案登记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本室规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每1~2年进行一次且间隔不超过2年,上岗前检查合格方可从事放射工作,离岗时补做检查[1];检查结论、复查及职业禁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本人并签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覆盖全部放射工作人员,做到应检尽检、覆盖率100%,长期保存备查[1][2]。
序号姓名检查类型检查日期结论禁忌证复查要求告知签收建档人
1张三在岗期间2026-03-15未见异常无不需已签收李四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上岗前、在岗期间(每1~2年且不超过2年)、离岗时各登记一条;放射防护管理员与人事共同登记;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从事放射工作,有职业禁忌者调离并安排复查;监护档案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检查周期为1~2年、不得超过2年;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 [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 98-2020: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监护周期及健康要求按规范执行。

受检者放射防护(铅衣/甲状腺/性腺防护)使用与告知记录 [D93·记录(表单)]

D 放射辐射 日常
依据:GBZ 130—2020 5.9、6.5(受检者配备性腺防护围裙/方巾、颈套,铅当量≥0.5mmPb)
负责岗位:放射科技师/护士
本记录逐例登记放射诊疗中对受检者非检查部位实施的屏蔽防护与告知情况。本室规定检查前向受检者告知防护注意事项,对邻近照射野的性腺、甲状腺等敏感器官配备铅当量不低于0.5mmPb的防护围裙、方巾或颈套并核验使用到位[1];陪检者至少穿铅防护衣,儿童使用专用防护用品[2]。每例登记并经受检者或操作者确认,保存≥3年。
序号日期患者姓名检查项目防护用品铅当量告知方式受检者确认操作者
12026-01-05王五腹部CT性腺围裙+颈套0.5口头+签字本人赵六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例一条,检查前告知并核对防护用品使用;技师/护士填写、组长抽查复核;敏感器官防护用品铅当量≥0.5mmPb,儿童使用专用防护用品;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 第5.9条、第6.5条:应为受检者配备性腺防护围裙(方巾)、颈套等防护用品,铅当量不低于0.5mmPb,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2.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应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儿童等特殊人群加强防护。

放射性/射线诊疗相关医疗废物与废水管理记录 [D94·记录(表单)]

D 放射辐射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第三条(放射性废物按其他法规);医院污水消毒处理与监测要求
负责岗位:放射科/总务
本记录登记放射诊疗相关废物与污水的分类、暂存、衰变及处置情况。放射性废物不得混入普通医疗废物,应单独收集、标注核素与日期,经存放衰变并监测合格后方可处置[1][2];含放射性药物患者的排泄物经衰变池停留达标后排放,医院污水消毒处理并定期监测、达标排放[3];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双人交接登记,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类别来源暂存起止监测结果处置方式经办人
12026-01-05放射性废物DSA室01-05~04-10衰变监测合格交资质单位钱七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次产生、处置各登记一条;废物管理员填写、总务与放射防护管理员复核;放射性废物不混入普通医疗废物,衰变监测合格后处置,污水消毒监测达标后排放,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双签;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妥善处理放射性废物和受污染物品,不得随意排放、丢弃,按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 [2]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 第三条: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管理;放射性废物依照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不混入普通医疗废物。
  3. [3]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水应当消毒处理并定期监测,达到标准后方可排放。

放射诊疗患者知情同意与剂量记录 [D95·记录(表单)]

D 放射辐射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执业规范);介入放射学(ERCP/DSA)须告知辐射风险并取得知情同意
负责岗位:操作医师
本记录登记介入放射学等放射诊疗的适应证审核、辐射风险告知与剂量信息。本室规定实施诊疗前逐例审核正当性,向受检者说明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签署知情同意书[1];操作中记录剂量面积乘积(DAP)等剂量指标,与影像资料一并归档,落实放射防护最优化,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2]。每例一条,随病历保存≥3年。
序号日期患者姓名诊疗项目适应证审核同意书签署剂量DAP影像归档操作医师
12026-01-05王五ERCP符合已签署35.6已归档孙八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每例一条,操作医师填写;介入放射学等较高风险诊疗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剂量指标与影像资料随病历归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放射诊疗前应当向受检者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介入放射学等较高风险的放射诊疗应当取得受检者知情同意。
  2. [2]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应当记录受检者剂量信息,落实放射防护最优化,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F 迎检专项资料类

(3 项)
评审/检查前组织、对标、整改闭环的专项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证及诊疗科目登记档案 [F11·专项资料]

F 放射辐射 评审前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46号)第16条、第17条(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负责岗位:放射科/医务科

本专项是放射诊疗许可资质迎检的总索引:以《放射诊疗许可证》为主线,核查许可范围、校验、变更与诊疗科目登记的合规性,防止超范围执业。[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许可证齐全:《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副本存档完整。[1]

□ 2.范围相符:诊疗科目已登记放射诊疗类别,ERCP/DSA对应"介入放射学"且在许可范围内开展。[1]

□ 3.按期校验:许可证按周期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校验记录页齐全。[1]

□ 4.变更合规:设备、场所、项目发生变更的已提前办理变更登记。[1][2]

□ 5.建设项目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有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存档。

□ 6.零超范围:未取得许可或超范围开展放射诊疗的情形为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范围执业。

二、自评方法

现场核对许可证正副本与校验记录;将许可载明的类别、项目与实际开展项目逐一比对;查变更文件日期链条;模拟提问许可类别、执业范围与校验周期。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许可证未悬挂或逾期未校验;②超许可类别开展介入放射学;③变更设备/场所未办理变更登记;④校验时未提交本周期检测报告。未取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的,可被警告、罚款直至吊销相应诊疗科目。[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实行分类许可管理,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
  2. [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使用射线装置应当取得许可并落实防护、变更与安全管理要求,违法可处罚直至吊销许可。

放射诊疗机房防护检测报告 [F12·专项资料]

F 放射辐射 评审前
依据:GBZ 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6.4(机房防护设施:观察窗/监控、通风、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与门有效联动、闭门装置)
负责岗位:放射科/后勤

本专项是机房放射防护迎检的总索引:以年度防护检测报告为核心,核查机房屏蔽、防护设施与受检者防护的现场合规性。[1][2]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检测有效: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2.5μSv/h,有资质机构年度检测报告在效期。[1]

□ 2.设施齐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与门有效联动、闭门装置齐全有效。[1]

□ 3.屏蔽通风:观察窗铅当量符合要求,机房通风良好。

□ 4.候诊合规:受检者与陪检者在防护区候诊,不在机房内候诊。

□ 5.受检者防护:铅衣、甲状腺防护等个人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并规范使用与告知。[2]

□ 6.变更复测:场所布局或设备变更后已重新检测。

二、自评方法

查最近一次场所防护检测报告及整改闭环记录;现场核对门灯联动、警告标志与闭门装置功能;抽查防护用品数量与外观;询问技师防护告知流程与候诊管理。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检测报告过期或无整改记录;②门灯联动失效、警告标志缺失或闭门装置损坏;③受检者在机房内候诊;④防护用品不全或未告知;⑤介入机房屏蔽铅当量不足(DSA/C形臂机房一般要求不低于2.0mmPb,以检测结论为准)。[1]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 6.4:机房防护设施要求: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与门有效联动、闭门装置、通风及观察窗防护;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2.5μSv/h。
  2.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对受检者落实屏蔽防护与告知。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状态检测报告 [F13·专项资料]

F 放射辐射器械计量 评审前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17条(校验提交本周期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第41条
负责岗位:放射科/设备科

本专项是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状态检测迎检的总索引:以状态检测、稳定性检测与强检计量三条线核查设备合规可用。[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状态检测:每年一次、由有资质机构出具,覆盖本室全部X线设备(含DSA、C形臂、ERCP用X光机)。[1]

□ 2.稳定性检测:按规范频次开展并有记录。

□ 3.不合格闭环:检测不合格设备的维修、复测记录闭环。

□ 4.禁用报废:淘汰或故障设备已停用并有报废手续,禁止带病运行。[1]

□ 5.一机一档:安装验收、维护维修记录齐全。[3]

□ 6.强检计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压力表等)检定证书在效期。[2]

□ 7.校验提交:校验周期内检测报告已提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

二、自评方法

逐台核对检测报告日期与覆盖项目;抽查设备档案完整性;现场查看设备状态标识与运行状态;核对强检台账与检定证书有效期。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状态检测超期或报告缺项;②检测不合格未停用整改;③强检计量超期;④一机一档缺失维护记录;⑤校验时无法提供本周期检测报告。[1][3]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卫生部令第46号;办理校验应当提交本周期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等)实行强制检定,未检定或超期的不得使用。
  3. [3]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医疗器械应当建立使用档案,落实维护维修与使用前检查。
本全集为「合规草案/模板」,依据 WS 507-2016 及 2025 修订、2022/2020 版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4 版结肠镜质控过程指标、麻精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内容、署名、签章、日期请按本科室实际落地后填写;标准更新时以最新官方条款为准。
🖨 按类导出 / 打印

取消勾选某类 ⇒ 屏幕上即只隐藏该类、打印也只出该类。下方按钮可整批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