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主体:卫生监督、设备科、院感科
证件、批号、效期、浓度与灭菌监测
本册共 8 份资料,按制度 / 规程 / 预案 / 记录 / 专项分列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产品与器械索证相关管理,落实记录可追溯与责任到岗,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下列文件制定:《消毒管理办法》(条号按现行版本核对);WS 628-2018(高水平消毒必测枯黑芽孢 ATCC 9372);WS 310.2-2016、WS 310.3-2016(条号按现行版本核对)。涉及限值与频次的,以现行标准原文、产品说明书与属地监管要求为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CSSD · 回收 / 清洗 / 消毒 / 包装 / 灭菌 / 储存 / 发放。
第四条 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度宣贯、资源配置与年度复核。
第五条 质控员负责日常核查、记录收集与问题登记;执行人按本制度逐项落实并签字。
第六条 逐批核对证件、检验报告与说明书,近效期提前预警。
第七条 包装材料、监测耗材按批号登记,启用前核对效期。
第八条 生物监测按 WS 310.3-2016 与 WS 628-2018 相关要求执行,菌株与培养记录留档。
第九条 消毒剂浓度按说明书与现行制度监测并记录。
第十条 下列记录须逐项填写,由执行人与复核人签字:消毒产品索证登记表、耗材批号效期台账、生物监测培养记录、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
第十一条 记录写明执行人、复核人与日期;涂改按本机构规定更正并留痕,保存期限按本机构档案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科室负责人组织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时留版本号、生效日与旧版归档。
适用范围:CSSD · 回收 / 清洗 / 消毒 / 包装 / 灭菌 / 储存 / 发放 | 执行岗位:按本机构岗位职责表 | 复核:科室质控员
核对依据文件、物资与记录表是否齐备;发现证件过期、物资缺失或记录表版本不符,先补齐再开工。
执行人签字,复核人核对记录完整性与异常项;异常项单独编号并进入整改台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启动:消毒剂、清洗剂、包装材料证件齐不齐;灭菌器与监测耗材的批号效期怎么管;或监测结果异常、物资失效、设备故障、疑似聚集性事件。
发现人 → 科室负责人 → 院感科/相应职能部门 → 分管领导;报告时限与方式按本机构现行制度执行,涉及法定报告的另按法定要求办理。
使用消毒产品索证登记表、耗材批号效期台账留痕;处置结束后形成复盘记录,写明原因、改进项、责任人与完成时限。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方向演练,形成演练记录与改进项闭环。
适用范围:CSSD · 回收 / 清洗 / 消毒 / 包装 / 灭菌 / 储存 / 发放。按本机构现行制度逐项填写,异常在备注栏编号并转入整改台账。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条号按现行版本核对)
保存:按本机构档案制度执行,电子记录定期备份。
| 日期 | 对象/项目 | 执行要点 | 结果 | 执行人 | 复核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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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CSSD · 回收 / 清洗 / 消毒 / 包装 / 灭菌 / 储存 / 发放。按本机构现行制度逐项填写,异常在备注栏编号并转入整改台账。
依据:WS 628-2018(高水平消毒必测枯黑芽孢 ATCC 9372)
保存:按本机构档案制度执行,电子记录定期备份。
| 日期 | 对象/项目 | 执行要点 | 结果 | 执行人 | 复核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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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CSSD · 回收 / 清洗 / 消毒 / 包装 / 灭菌 / 储存 / 发放。按本机构现行制度逐项填写,异常在备注栏编号并转入整改台账。
依据:WS 310.2-2016、WS 310.3-2016(条号按现行版本核对)
保存:按本机构档案制度执行,电子记录定期备份。
| 日期 | 对象/项目 | 执行要点 | 结果 | 执行人 | 复核人 | 备注 |
|---|---|---|---|---|---|---|
适用范围:CSSD · 回收 / 清洗 / 消毒 / 包装 / 灭菌 / 储存 / 发放。按本机构现行制度逐项填写,异常在备注栏编号并转入整改台账。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条号按现行版本核对)
保存:按本机构档案制度执行,电子记录定期备份。
| 日期 | 对象/项目 | 执行要点 | 结果 | 执行人 | 复核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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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卫生监督、设备科、院感科 | 检查方向:消毒产品与器械索证(证件、批号、效期、浓度与灭菌监测)
A05 消毒供应中心 · 消毒产品与器械索证管理制度、B05 消毒供应中心 · 消毒产品与器械索证标准操作规程、C05 消毒供应中心 · 消毒产品与器械索证应急处置预案、D17 消毒供应中心 · 消毒产品索证登记表、D18 消毒供应中心 · 耗材批号效期台账、D19 消毒供应中心 · 生物监测培养记录、D20 消毒供应中心 ·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
依据标注规则:写有标准号与条号的,可回标准原文核对;标注「条号按现行版本核对」或「本机构现行制度」的,按本机构与属地现行版本填写。本单元资料为自制整理件,非标准强制值;涉及限值与频次的,以现行标准原文、产品说明书与属地监管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