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主体:卫生监督、安全生产、院感科
防护用品、化学品、通风与消防
本册共 8 份资料,按制度 / 规程 / 预案 / 记录 / 专项分列
第一条 为规范口腔科职业防护与危化消防相关管理,落实记录可追溯与责任到岗,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下列文件制定:本机构职业防护与危化品管理制度(按本机构现行版本填写);WS/T 842—2024 6.3(通风与最小新风量要求,数值回标准原文核对)。涉及限值与频次的,以现行标准原文、产品说明书与属地监管要求为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口腔诊所 · 综合医院口腔科 · 口腔专科医院。
第四条 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度宣贯、资源配置与年度复核。
第五条 质控员负责日常核查、记录收集与问题登记;执行人按本制度逐项落实并签字。
第六条 按岗位配齐防护用品,穿脱纳入年度考核并留考核记录。
第七条 消毒剂与化学品分区存放、原包装标识清晰,建立领用台账。
第八条 诊疗区通风按 6.3 核对,改动隔断或增加椅位后重新确认。
第九条 消防通道保持畅通,灭火器材按周期点检。
第十条 下列记录须逐项填写,由执行人与复核人签字:防护用品配发与领用记录、穿脱考核成绩表、化学品领用台账、消防设施点检表。
第十一条 记录写明执行人、复核人与日期;涂改按本机构规定更正并留痕,保存期限按本机构档案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科室负责人组织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时留版本号、生效日与旧版归档。
适用范围:口腔诊所 · 综合医院口腔科 · 口腔专科医院 | 执行岗位:按本机构岗位职责表 | 复核:科室质控员
核对依据文件、物资与记录表是否齐备;发现证件过期、物资缺失或记录表版本不符,先补齐再开工。
执行人签字,复核人核对记录完整性与异常项;异常项单独编号并进入整改台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启动:防护用品配得够不够、会不会穿脱;化学品与消毒剂怎么存放、有无清单;或监测结果异常、物资失效、设备故障、疑似聚集性事件。
发现人 → 科室负责人 → 院感科/相应职能部门 → 分管领导;报告时限与方式按本机构现行制度执行,涉及法定报告的另按法定要求办理。
使用防护用品配发与领用记录、穿脱考核成绩表留痕;处置结束后形成复盘记录,写明原因、改进项、责任人与完成时限。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方向演练,形成演练记录与改进项闭环。
适用范围:口腔诊所 · 综合医院口腔科 · 口腔专科医院。按本机构现行制度逐项填写,异常在备注栏编号并转入整改台账。
依据:本机构职业防护与危化品管理制度(按本机构现行版本填写)
保存:按本机构档案制度执行,电子记录定期备份。
| 日期 | 对象/项目 | 执行要点 | 结果 | 执行人 | 复核人 | 备注 |
|---|---|---|---|---|---|---|
适用范围:口腔诊所 · 综合医院口腔科 · 口腔专科医院。按本机构现行制度逐项填写,异常在备注栏编号并转入整改台账。
依据:WS/T 842—2024 6.3(通风与最小新风量要求,数值回标准原文核对)
保存:按本机构档案制度执行,电子记录定期备份。
| 日期 | 对象/项目 | 执行要点 | 结果 | 执行人 | 复核人 | 备注 |
|---|---|---|---|---|---|---|
适用范围:口腔诊所 · 综合医院口腔科 · 口腔专科医院。按本机构现行制度逐项填写,异常在备注栏编号并转入整改台账。
依据:本机构职业防护与危化品管理制度(按本机构现行版本填写)
保存:按本机构档案制度执行,电子记录定期备份。
| 日期 | 对象/项目 | 执行要点 | 结果 | 执行人 | 复核人 | 备注 |
|---|---|---|---|---|---|---|
适用范围:口腔诊所 · 综合医院口腔科 · 口腔专科医院。按本机构现行制度逐项填写,异常在备注栏编号并转入整改台账。
依据:WS/T 842—2024 6.3(通风与最小新风量要求,数值回标准原文核对)
保存:按本机构档案制度执行,电子记录定期备份。
| 日期 | 对象/项目 | 执行要点 | 结果 | 执行人 | 复核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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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卫生监督、安全生产、院感科 | 检查方向:职业防护与危化消防(防护用品、化学品、通风与消防)
A07 口腔科 · 职业防护与危化消防管理制度、B07 口腔科 · 职业防护与危化消防标准操作规程、C07 口腔科 · 职业防护与危化消防应急处置预案、D24 口腔科 · 防护用品配发与领用记录、D25 口腔科 · 穿脱考核成绩表、D26 口腔科 · 化学品领用台账、D27 口腔科 · 消防设施点检表。
依据标注规则:写有标准号与条号的,可回标准原文核对;标注「条号按现行版本核对」或「本机构现行制度」的,按本机构与属地现行版本填写。本单元资料为自制整理件,非标准强制值;涉及限值与频次的,以现行标准原文、产品说明书与属地监管要求为准。